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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上级让查,公安就查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0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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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后来民间的呼声越来越高,最后陕西省政府方面责成省监察厅、公安部门介入办理这个案子,如果没有政府指令,群众报案公安能介入吗?

何家弘:说老实话,中国现在很多案子都是上边官员说了算。即使大家呼声那么高,有人去举报,公安机关也可能不受理,因为觉得证据不充分。但是上级机关要求查,那就得去查。

  雪地自造脚印。
  陕西警方展示周正龙拍照用的老虎画。陕西省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8个月来沸沸扬扬的“华南虎照片事件”确认为造假。

法学专家:虎照官员是否犯罪要看后果是否严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所长何家弘。

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所长,2006年受聘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挂职)。“虎照疑云”发生之后,何家弘教授虽关注事件的发展,但拒绝媒体采访。在陕西省公布“虎照”调查结论之后,他才对此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昨天下午,何家弘在北京以学者的身份接受了本报专访

他认为,判断涉及虎照事件的官员是否构成渎职罪,要看有关部门是否认为他们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而损害政府公信力、社会影响恶劣等算不算“严重后果”就是关键。

而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一名官员早前表示,华南虎照事件从根本上讲并未对广大人民造成实质性的危害,他个人认为“对这批官员的处理很重”。对于相关官员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该官员表示“责任根本没有到那个程度”。

肯定有部门、地方利益

有些官员他为自己去贪会犹豫,不太敢,但为了部门利益就敢干。

记者:您从总体上怎么看华南虎事件?

何家弘:从披露的情况来看,周正龙虽然走上了犯罪道路,但他不是一个很坏的人,周老虎也不是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但通过这件事,反映出最大的问题就是政府的问题。政府在处理这种事情的时候,可能涉及到政府官员的个人利益、部门利益,没有想到行使公权力的时候要非常谨慎,合法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还必须得敬业,然而该去查的却不去查。

我觉得,这是一个挺常见的现象,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往往对官员行为影响很大。有些官员他为自己去贪会犹豫,不太敢,但为了部门利益就敢干,这也是为何一个案件一揪就揪出一串———反正我们不是光为了我自己,而是为了部门去争取利益。比如拨款,他们心里就觉得有了一种正当性。虽然我们现在不能肯定说这些官员是为了千万元的自然保护区的拨款,但起码有它的影子。为什么他们一开始就希望这些照片是真的,之后一系列的行为也可以看出来,这里面肯定有部门利益、地方利益。

另外一方面,作为政府急需建立公信力,它确立很难,摧毁却很容易。最重要的一点,官员要讲诚信。尤其是能否承认错误,不能老是一错再错,到瞒不住的时候才公开。周老虎事件如果在一开始公众有疑问时,就去拍照现场认真查,发现问题就纠正,我想这个事情不会弄得这么大,影响这么坏、这么恶劣。

记者:您认为当时陕西林业厅为何急于公布虎照为真?

何家弘:政府部门在这个问题上的做法确实有不妥之处。首先就应该对虎照认真地进行审查。可能一方面,从政府这些官员来讲,他有一种心理倾向性,希望这是真的。如果你有一种心理倾向性为主的话,就可能会影响你对这个事情认识的结果。就像你刑事案件办案过程中,你一开始就认为这个被告人就是有罪的,所以你很可能就会办成错案。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其实他们对虎照真假可能也拿不准,但他们也不希望把它搞得很明确,反正有这么个消息,这个消息对他们是有利的,所以形式上做个鉴定,然后就公布出来。

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情况,这作为政府官员应该都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态度。

上级让查,公安就查

林业厅官员已经有点骑虎难下了,不敢承认错误

记者:陕西省第一次对外公布虎照为真时,官方当时还请了专家作了鉴定,现在证明那个鉴定是不正确的,那参与鉴定的专家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何家弘:我觉得从这个鉴定人来讲,他应该不是故意帮着去造假,如果是鉴定失误的话,我觉得他们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关于虎照鉴定,有一定的模糊性,毕竟在讨论的时候也有专家说这是真的,但也有不少人从不同角度对它提出质疑。所以我觉得对他们来讲更多的是从一个道德层面上进行一种谴责,而不应该承担这个责任。

记者:照片公布出来后,民间就提出质疑,这时候官方应该怎么做?公安机关能否介入?

何家弘:因为还不止是一个案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这个时候介入我觉得还是不合适。这个时候责任还是在林业厅,应去进行核查。

记者:后来年画虎发现了,包括李昌钰在内的几方专家都认定华南虎照是假的,官方应该如何看待这个鉴定意见?

何家弘:这个事负有查明职责的是这个林业厅,林业主管部门没有委托鉴定,严格地说这个意见没有法律效力。但对这个结论官方应该给以高度的重视。我觉得这时候林业厅官员已经有点骑虎难下了,不敢承认错误。一步走错以后,他要一步一步地走下去。

记者:后来民间的呼声越来越高,最后陕西省政府方面责成省监察厅、公安部门介入办理这个案子,如果没有政府指令,群众报案公安能介入吗?

何家弘:说老实话,中国现在很多案子都是上边官员说了算。即使大家呼声那么高,有人去举报,公安机关也可能不受理,因为觉得证据不充分。但是上级机关要求查,那就得去查。

虎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了吗?

这些官员肯定是有玩忽职守的行为,但这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记者:此次陕西省对13名涉嫌渎职的官员给予了不同的处分,你怎么评价这个处理结果?

何家弘:这个不能笼统地看。涉及到每个官员的责任话,必须得看他自己的行为,从官方公布的情况看,这些官员肯定是有问题,但问题有多严重,还是要分别看。这里面监察部门管的只是行政处分,另外他也可能构成犯罪。

记者:怎么样才算构成犯罪?

何家弘:就渎职来讲,我国刑法规定这也是一种犯罪,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这个必须根据每个官员的行为来分析。滥用职权必须对超越职权作出一些规定,从现有材料看,这还不好说。玩忽职守,是指工作极不负责,没有履行你应该履行的职责,或者没有恰当地履行。从行为特征来看,这些官员肯定是有玩忽职守的行为,但这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不是所有的玩忽职守行为都要绳之以法,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是行政处分。

记者:华南虎事件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算是造成了严重后果吗?

何家弘:这就是我们法律规定比较模糊的地方。渎职侵权案件的立案标准,有一些是可以量化的,比如造成一个人死亡,或者两个人重伤,就是严重后果,或者个人损失、国家损失达到一定数额。但是还有一条,是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最高检2006年出台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除了造成死亡1人、造成财产损失15万以上等标准外,还有一条是“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这就不好量化了,这个只能根据案件来具体作出一个评价。如果这个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话,我想这是很有争议的一点,现在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了破坏,算不算是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

记者:“华南虎照”对政府公信力破坏,和造成一人死亡相比,造成几十万经济损失相比,哪个更严重?

何家弘:这个不可比。死了一个人,生命的价值我觉得应该更高,因为这是一个有形的损失,而政府公信力是个无形的损失,所以这个不能简单地去比。但这种无形的损害,也可以和类似的事件来相比,平常有一些官员不负责任,说一些假话,隐瞒一些事实,都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其实这些事件是可以比,华南虎事件是不是更严重?

记者:比如SARS事件?部级官员被免职。

何家弘:这个不好说。

记者:您觉得检察院是不是应该介入该案的调查?

何家弘:检察院负有法律监督的职能,而且也负责政府官员渎职犯罪的侦查。这就涉及到检察院对案件证据的一个评估,在立案之前要初查,如果确实可能构成犯罪了,就可以介入,但是他认为现在证据不足,或者虽然有渎职行为,但不能构成犯罪,就不能介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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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新闻网责任编辑:中国警察装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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