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枪报废技术规范
GA 236-2000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为规范公务用枪报废技术管理工作,按照公安部警用械具、警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998年行业标准制订计划,制订了《公务用枪报废技术规范》。它是公务用枪报废技术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是在辽宁省地方标准DB 21-682--1991《非军事系统军用枪支报废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增加新内容,扩大适用范围制订而成。
本标准在编制起草过程中,重点参照了解放军总参谋部、总后勤部1978年《部队通用军械装备质量分级规则》、国防工业出版社1986年出版的《枪械手册》。射击密集度指标的确定,主要参照解放军总装备部编写的《枪械退役报废条件))(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技术资料。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警用械具、警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辽宁省公安厅计财行政处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郭立中、金云凤。
全文附件:公务用枪报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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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安部警标委责任编辑: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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