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DA/T 45-2009
前 言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档案局、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消防局、上海东晓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娟、曾杰、李旻、张向东、殷毅芳、蒋皓、杨晓枫、孙瑜珏、钱唐根。
全文附件: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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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档案局责任编辑:高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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