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防暴服
GA 420—2008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420—2003《防暴服》。
本标准与GA 420—2003相比主要修改了定义、防护面积、试验方法等。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安龙联合科贸有限公司、广州卫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天锋安全防护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同臻、邓伟、李杰源、杨志东。
本标准所代表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420—2003。
全文附件:警用防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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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安部警标委责任编辑: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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