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火灾逃生缓降器
GB 21976.2-2012
前 言
本部分的第4章、第6章和7. 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 21976《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配备指南;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第3部分:逃生梯;
—第4部分:逃生滑道;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第6部分:逃生绳;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第8部分: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
……。
本部分为GB 21976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器具配件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5)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宝忠、周维全、金斡、马伟光、韩翔、李申、孙卫东。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全文附件:建筑火灾逃生缓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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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责任编辑:张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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