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防爆灯技术条件
GB 12045-2003
前 言
本标准的4.7和4.8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12045-1989。
本标准与GB12045-1989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1) 标准的结构、技术要素及表述规则按 GB/T1.1-2000进行修改;
2) 增加环境要求;
3) 额定绝缘电压改为 24V,110V及220V;
4) 金属保护网孔面积改为小于50mm*50mm;
5) 外壳用轻金属含镁量的限制;
6)增加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的检验;
7) 增加整流效应和透光率检验;
8) 增加包装防护和包装箱标准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海洋船标技委船舶电气设备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巩志祥。
本标准于1989年12月首次发布,2003年9月第一次修订。
全文附件:船用防爆灯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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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责任编辑:程学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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