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障碍灯
MH/T 6012-1999
前 言
本标准参照美国联邦航空局(FAA)1995年10月发布的咨询通告AC 150/5345-43E《障碍灯设备规范》进行编写,但作了以下变动:
1.引用标准改为我国相应的国家标准和国家军用标准。
2.按照GB 7256.1-87《民用机场灯具技术条件通用要求》增加了若干技术要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并增加了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规定。
3.增加了使用说明书的内容。
4.环境要求中的温度范围改为-40℃~+55℃。
5.增加了关于灯具和控制箱的外壳防护等级的要求。
6.检验规则改按中国民航目前惯用的方法进行。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场司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场司标准资质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承沛、张文涛、杨静露、高天。
全文附件:航空障碍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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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责任编辑:黄淑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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