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要求
GA164-2005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A 164-1997《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要求》。
本标准与GA 164-1997的主要区别是:
— 取消了对平均每次运钞额的规定内容;
— 取消了对提款箱的技术要求条款;
— 改变了对押运舱的强制要求;
— 弱化了对防盗报警、通信、监视方面的技术要求;
— 增加了试验方法方面的内容;
— 强化了实体防护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文起、胡志昂、刘文玺、谢平、袁鹤、顾岩。
全文附件: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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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责任编辑:冯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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