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防弹衣通用技术条件
GA 141-2001
前 言
本标准的第 5.3.2条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仅限于对枪械武器的防护,不适用刀具或其他尖刃器具的防护。
本标准是对GA141-1996的修订。在GA141-1996实施、经验总结的荃础上,参考了美国司法协会的NIJ0101.04《人体防弹衣》标准,对GA141-1996的技术丙容做了适当的修改和补充。
本标准与GA141-1996相比在主要技术内容方面做如下修改:
(1)防护等级由原5个等级改为G个等级。
(2)试验项目中原有淋水试验改为抗浸水性试验,删去抗辐射试验,增加防弹层的保护套具有不透光的性能要求。
(3)增加了标准的附录 A,并对背衬材料校准方法做了新规定,测定凹陷深度的基准也明确统一了 。
本标准的附录 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141-1996。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警用械具、替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中天锋安全防护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起草,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508研究所、上海东威防弹衣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军需装备研究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相松、张慕韩、于长波、顾星若、施媚梧、王德文。
本标准于1996年首次发布。
全文附件:警用防弹衣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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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责任编辑:秦西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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