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直升机检验验收要求
GJB 4710A一2008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JB 4710-1995《军用直升机检验验收规程》。
本标准与GJB 4710-1995《军用直升机检验验收规程》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
a)根据新型军用直升机的系统组成,相应增加或补充完善了这些系统装机后的检验验收工作内容;
b)编写范围界定为整机的检验验收,不包含生产过程质量监督的内容;
c)更加详细规定了检验验收的内容、程序与方法等要求,增强了可操作性;
d)吸纳近年来检验验收工作的成熟做法,对原标准中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本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陆航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陆航部军事代表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小明、江本涛、胥喜忠、陈定荣、徐全志、张巍、郭徽、张国强、尹洪举、邱刚。
国家军用标准《军用直升机检验验收规程》于1995年首次发布,编号为GJBz 20303一1995,2003年编号调整为GJB 4710-1995。
全文附件:军用直升机检验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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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责任编辑:胡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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