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GA 209-1999
前 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批准的EN 403《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面具》。欧共体国家从1993年10月起实施EN 403:1993标准。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基本等同于EN 403标准,其中一氧化碳防护性能、氰化氢防护性能、烟雾透过防护性能等主要技术要求与EN 403标准一致,这样有利于我国的产品有一个较高的起点,尽快地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标准中防护头罩的漏气系数、烟雾透过防护性能的试验方法没有采用EN 403的钠焰法,而是采用了国内技术上成熟且与钠焰法等效的油雾法。为了更有效地保证逃生人员的生命安全,本标准增加了防护头罩材料的抗辐射热渗透性能指标要求。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国定、凌新亮、徐兰娣、金义重、李申。
全文附件: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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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责任编辑:黄淑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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