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暴盾牌
GA 422—2008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 422—2003《防暴盾牌》。
本标准自实旅之日起GA 422—2003《防暴盾牌》即行废止。
本标准与GA 422—2003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耐穿刺强度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增加耐击打强度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华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泉州海滨玻璃钢制品厂、保定公安头盔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将履、任常青、吴景鑫,王茂鑫、昊焕然,王洪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422—2003
全文附件:防暴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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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安部警标委责任编辑:许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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