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罐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
GA39.4-1992
前 言
本标准规定了水罐消防车(简称水罐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水罐车。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器材管理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四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消防器材总厂负责起草,公安部消防器材管理办公室、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长春消防器材总厂、湖北消防器材厂、山东临沂生建机械厂参加起草。
全文附件:水罐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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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安部消防器材管理办公室责任编辑:许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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