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886-12006
前 言
本标准的第6章、9.1.4、9.1.5.2、9.1.5.3、10.2.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14886-1994《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
本标准与GB 14886-1994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了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和公路平面交叉口、城市道路和公路路段、城市道路和公路与铁路平面交叉口处信号灯的安装(1994版的第1章;本版的第1章);
——细化了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依据(本版第4章);
——增加了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排列顺序(本版的6. 1)和需要单独控制左转非机动车情况下非机动车信号灯排列顺序(本版的6.2. 2) ;
——增加了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数量规定(本版的7.1、7.2)
——细化了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位置规定(本版的7. 1、7. 3-7. 9);
——修改并细化了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高度和悬臂长度规定(本版的7.10、7.11);
——修改了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方位规定(本版的第8章),使之与GB 14887《道路交通信号灯》相协调;
——增加了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的设计和施工资质等方面的相关要求(本版的第11章)。
本标准的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B、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第6章(信号灯排列顺序)的要求,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红桐、应朝阳、潘汉中、缪建新、郭永、祖永昶。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4886-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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