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防暴车通用技术条件
GA668—2006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安龙联合科贸有限公司、常熟华东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金冠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文起、孙非、王同臻、刘懋功、康中文、王梅。
本标准于2006年12月首次发布。
全文附件:警用防暴车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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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安部警标委责任编辑: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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