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头盔
GA 44-2004
前 言
本标准的第4、5、6、7、8章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参考国外技术先进国家相关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修订。
本标准代替GA 44-1993。
本标准与前版标准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了型号编制方法;
——仅对消防头盔的规格、结构提出基本要求;
——增加了一般要求、外观要求、附件要求;
——增加了头盔视野要求;
——头盔的冲击吸收性能有所提高;
——下颊带抗拉强度有所提高;
——改“帽边跌落性能”为“跌落性能”;
——删除了“吸水率”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修改了部分试验方法;
——增加了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按照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要求修改标准编写格式。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皎皎、李瑜璋、丁哲勇、徐耀亮。
全文附件:消防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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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责任编辑:柯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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