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方军械仓库消防技术要求
GJB 2270A-2002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JB 2270-1996《后方军械仓库消防技术要求》。
本标准与GJB 2270-1996《后方军械仓库消防技术要求》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
a)删除或简化了警卫防护、防雷、防静电、电气防爆、物资储存保管、物资装卸运输、物资技术处理、日常管理、最大储存容量、常用灭火器性能等已有相关的国家或军队标准或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的内容。
b)增加了总则、消防分级、防火间距、消防池、室内消防给水与设施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技术管理等消防技术要求的内容。
本标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司令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司令部战勤计划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军械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荣久、胡恩平、孙志刚、张文亮、李存建、肖东胜、李玉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首次发布为:GJB 2270-1996。
全文附件:后方军械仓库消防技术要求
分享到:
[来源: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军械技术研究所责任编辑:江飞]

官方微信号:tezhongzhuangbei
立即关注特种装备网官方微信,
第一时间了解行业权威资讯和商机信息!
第一时间了解行业权威资讯和商机信息!

官方微博:特种装备网
关注我们,了解实时动态,与我们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