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体指纹图像采集技术规范
GA/T 625-2010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A/T 625-2006《活体指纹图像采集技术规范》。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T 625-2006即行废止。
本标准与GA/T 625-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规范性引用文:GA 773-2008、GA 787-2010;
——技术指标中删除了有关民用指纹采集技术指标;
——技术指标中增加了平面右手四连指、平面左手四连指和平面左右手拇指的图像技术指标。
本标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长春鸿达光电子与生物统计识别技术有限公司、中盾信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新民、王瑛玮、王欣、贾银高、刘爽、廖才轶。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T 625-2006。
全文附件:活体指纹图像采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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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责任编辑:柯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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