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车辆标志灯具
GB 13954-2004
前 言
本标准中第5章、第7章及4. 3、8. 2、9. 1、9. 2为强制性的,其余内容均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T 13954-1992《特种车辆标志灯具》。
本标准与GB/T 13954-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部分涉及到的术语重新进行了定义,并增加了几个新的定义;
—对特种车辆标志灯具的分类、结构及电气性能要求、基本功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气候环境试验要求及试验方法、机械环境试验要求及试验方法都重新做出了规定;
—增加了产品的检验规则、安装规范、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浙江星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勇强、王军华、陈时升、陆海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3954-1992。
全文附件:特种车辆标志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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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安部责任编辑:许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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