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GA 124-1996
前 言
本标准自 1996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1996 年 10 月 1 日起所有消防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抚顺煤矿安全仪器厂。
本标准起草人:朱斌、傅捷、贡祥蕾、孙伟俊、李庆余。
全文附件: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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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安部责任编辑:邱煜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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