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4日
成都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试行)
目 录
1 总则 5
1.1 制定目的 5
1.2 制定依据 5
1.3 工作原则 5
1.4 适用范围 5
1.5 突发事件分类 6
1.6 预案体系 6
2 组织指挥体系 7
2.1 指挥部 7
2.2 指挥部办公室 9
2.3 现场工作组 10
2.4 专家组 10
3 预防与预警 10
3.1 预防机制 10
3.2 预警分级 11
3.3 预警监测 12
3.4 预警通报 12
3.5 先期处置和信息报送 12
3.6 预警行动 13
4 应急响应 14
4.1 响应级别 14
4.2 分级响应 14
4.3 Ⅰ级响应 14
4.4 Ⅱ级响应 14
4.5 Ⅲ级响应 15
4.6 Ⅳ级响应 16
4.7 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17
4.8 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 17
4.9 信息通报和发布 17
4.10 通信保障顺序 18
4.11 军地联合保障 18
4.12 网络拥塞处理 18
4.13 响应结束 19
5 后期处置 19
5.1 总结评估 19
5.2 征用补偿 19
5.3 恢复重建 19
6 保障措施 19
6.1 信息保障 19
6.2 队伍保障 20
6.3 设施装备保障 20
6.4 通行保障 20
6.5 能源保障 20
6.6 资金保障 20
6.7 安全保障 21
6.8 必备资料 21
6.9 监督检查 21
7 预案管理 21
7.1 预案修订 21
7.2 宣传、培训和演练 21
7.3 预案解释 21
7.4 实施时间 22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成都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通信预案体系,规范组织指挥程序,依法科学实施,高质量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试行)》和《成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3 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成都市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5 突发事件分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基础设施遭施工外力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人为故意破坏事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1.6 预案体系
成都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区(市)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方案)以及市内各基础电信企业、广电成都分公司、铁塔成都分公司(以下统称通信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成。市经信局会同省通信管理局成都市通信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成都通发办)制定或修订本预案,经市政府审定后报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备案。区(市)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方案)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依据本预案组织制定或修订,并送成都通发办审核后报市经信局备案。通信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由通信企业根据本预案组织制定或修订,并送成都通发办审核后报市经信局备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成都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在成都通发办设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专家组。如遇紧急任务,可由市经信局牵头在事发现场成立通信保障工作组(以下简称现场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区(市)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区(市)县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2.1 指挥部
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和市经信局局长、成都通发办主任担任。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有关决策部署;指挥、协调全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制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办法。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经信局、成都通发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成都警备区后方勤务部、武警成都支队、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成都蓉城管线公司、通信企业组成,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络员。必要时可吸收其他部门(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
市经信局:负责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协调能源企业提供电力、成品油、燃气供应等;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都通发办:指导各区(市)县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委网信办:指导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的网上舆论引导和网络安全工作。
市发改委:做好通信保障应急有关项目审批工作。
市公安局:为应急通信保障车辆提供优先通行保障,指导通信企业开展安全保护,依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犯罪活动。
市财政局:为市级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及灾后恢复提供经费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公路运营单位落实包含应急通信保障车辆在内的抢险车辆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和免费通行政策;指导协调应急通信装备和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优先抢通通信设施通行的干线公路。
市应急局: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应急处置通信保障需求;协调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指挥协调通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跟踪监视地震活动态势,研判震情趋势。
市水务局:建立水旱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预报预警水旱灾害等突发事件信息。
市气象局:监测分析天气实况,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等气象信息。
成都警备区后方勤务部:根据需要,协调西部战区组织军队通信保障力量参与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组织民兵通信保障力量参与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内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武警成都支队:根据需要,组织武警部队通信保障力量参与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内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组织协调抢修通信设施供电线路,优先恢复通信设施供电。
成都市蓉城管线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协调抢修恢复通信管道相关设施。
通信企业:组织落实指挥部有关工作部署;具体实施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市经信局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健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协调抢修恢复通信管道相关设施。
2.2 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成都通发办分管负责同志、各通信企业分管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为: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事务,与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内有关部门及区(市)县指挥机构协调联络;建立通信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评估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形势,落实指挥部工作安排,指导全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负责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组织和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组织协调全市跨区域、跨企业、跨行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协调军地通信保障资源;通报、调整通信保障预警和响应等级;对有关处置方案和恢复重建进行综合评估。
2.3 现场工作组
市经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都通发办、通信企业和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主要职责为:按照指挥部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指挥事发地通信抢修或恢复工作;与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沟通协调,组织联合救援行动;统一调度事发地通信保障资源,协调解决通信企业联合处置中的有关问题;组织通信企业提出应对方案和急需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协助支援的建议。
2.4 专家组
专家组由具备应急通信管理和技术经验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承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咨询任务;提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措施建议。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机制
通信企业在通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应健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强化通信设施设备风险排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内通信企业应急通信工作的检查指导。
3.2 预警分级
按影响范围,将通信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Ⅰ级(红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包括我市在内的省内2个及以上市(州)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市内处置能力的;接到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指令需要启动Ⅰ级(红色)响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Ⅱ级(橙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我市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重大以上突发事件,需要省内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市内处置能力的;接到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指令需要启动Ⅱ级(橙色)响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市委、市政府交办与本等级相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Ⅲ级(黄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我市2个及以上区(市)县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需要市内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区(市)县处置能力的;市委、市政府交办与本等级相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Ⅳ级(蓝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我市1个区(市)县大面积通信中断;发生突发事件,需区(市)县提供通信保障;区(市)县党委、政府交办与本等级相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如发生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预警级别。
3.3 预警监测
指挥部办公室与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预警监测,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通信企业负责建立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发生突发事件、接到其他部门发布的预警或出现通信中断征兆时,有关单位应按规定将有关信息逐级报送至指挥部办公室。监测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应对措施等。
3.4 预警通报
根据接报信息,Ⅲ级及以上预警由指挥部负责确认、通报。Ⅳ级预警由区(市)县指挥机构负责确认、通报,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备。预警信息的通报范围为各级政府、各成员单位、各通信企业的应急管理机构;预警通报一般采用文件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用电话记录等方式,事后以文件形式补报。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需经相应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批准。
3.5 先期处置和信息报送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及各通信企业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信息报送以“及时、准确、权威、高效”为原则,按照信息报送首报、续报和终报要求报送相关信息。级别时,区(市)县指挥机构应启动相应预警行动:启动Ⅳ级预警行动时,应立即上报指挥部,并向市应急局和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通报,根据事态发展及时报送有关情况;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方案,组织属地通信企业做好保障准备;通信企业启动信息报送流程和应急值班制度;根据事态进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对照预警分级,设定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4.2 分级响应
Ⅰ、Ⅱ、Ⅲ级响应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相关区(市)县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4.3 Ⅰ级响应
如我市在Ⅰ级响应范围内,按照《四川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试行)》和省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开展工作,同时采取Ⅱ级响应措施。
4.4 Ⅱ级响应
响应条件。市内公众通信网络中断、市内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我市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并需要在省内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市内处置能力;省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涉及我市的Ⅱ级响应;市委、市政府交办涉及我市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启动程序。经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或事件达到启动标准,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并报指挥部;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并负责组织实施;指挥部办公室将Ⅱ级响应启动情况上报省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各通信企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视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启动措施。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召开专家组会商会议,制定通信保障工作目标和方案。如任务紧急,可设立现场工作组。通信企业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提出应急救援需求或建议。指挥部负责跨市、跨部门、跨企业协调军地资源调度及支援保障等工作。相关区(市)县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跨企业、跨部门的资源调度、支援保障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开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落实指挥部决策,以任务通知书形式向各通信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下达任务,并监督执行情况。紧急情况下,可口头下达任务,并在48小时内补发任务通知书。各相关单位接到任务后,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工作,并向指挥部报告任务执行情况。根据事发地公众通信网资源状况及各成员单位通信保障应急资源部署情况,适时征用公众通信网或成员单位专用通信网应急资源。指挥部视情设立指挥调度、值班值守、后勤保障、信息报送、宣传报道等工作小组。
4.5 Ⅲ级响应
响应条件。市内公众通信网络中断、市内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市2个及以上区(市)县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需要市内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区(市)县处置能力;市委、市政府交办与本等级相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启动措施。指挥部办公室召开以通信企业为主的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区(市)县成立通信应急指挥机构,牵头负责组织跨部门、跨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装备,开展通信保障和恢复工作,并监督执行情况;遇有通信保障力量或资源不足等情况时向指挥部请求支援;视情设立指挥调度、值班值守、后勤保障、信息报送、宣传报道等工作小组;通信企业接到任务后,组织保障队伍、应急通信资源开展通信保障和恢复有关工作,并及时报告。
4.6 Ⅳ级响应
响应条件。区(市)县公众通信网络中断,造成本市1个区(市)县通信中断;发生突发事件,需提供通信保障;区(市)县党委、政府交办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启动措施。区(市)县指挥机构召开以通信企业为主的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成立区(市)县通信应急指挥机构,由相应通信企业牵头负责组织跨部门、跨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装备,开展通信保障和恢复工作,并监督执行情况;遇有通信保障力量或资源不足等情况时向指挥部请求支援;视情设立指挥调度、值班值守、后勤保障、信息报送、宣传报道等工作小组;通信企业接到任务后,组织保障队伍、应急通信资源开展通信保障和恢复有关工作,并及时报告。
4.7 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通信企业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携带卫星电话、短波电台、移动基站、集群通信系统等应急通信设备,赶赴现场开展应急通信保障。指挥部根据灾情成立现场工作组。由现场工作组或区(市)县通信指挥机构组织协调跨区域、跨部门、跨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装备。指挥部根据灾情启动军地联合通信保障机制,调度军地卫星通信、短波通信、车载移动通信、车载固定通信等应急通信装备,搭建多种有线、无线应急通信保障系统,满足现场应急处置通信需求。
4.8 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
应急值守: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响应7×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各成员单位、区(市)县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信息报送:各单位按照时限要求自下而上逐级报送信息。报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事件级别、事发地通信能力、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影响的用户及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和恢复情况等。信息报送可采用文件、传真、邮件、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
4.9 信息通报和发布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通报事态变化及应急处置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区(市)县指挥机构将有关信息通报有关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的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原则。
4.10 通信保障顺序
按照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原则,通信保障顺序如下:
(1)党中央、国务院专线。
(2)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突发事件处置专用电路。
(3)军地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军队、国防军工、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的有关电路。
(5)地震、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民政、气象、医疗卫生、应急等部门租用的有关电路。
(6)交通、电力、金融、证券、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电路。
(7)灾区安置点、救援队伍、新闻媒体等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4.11 军地联合保障
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军地一方通信保障能力不足时,另一方予以紧急支援。必要时,指挥部启动军地联合保障机制,统筹使用军地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重要通信传输线路。
4.12 网络拥塞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后,电信网络话务量、流量大幅激增可能造成网络拥塞,通信企业要在预案中制定应对方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网络拥塞情况发生后,相关通信企业经批准后启动应对处置方案,避免网络拥塞扩大和蔓延。
4.13 响应结束
根据通信网络恢复或通信保障应急任务完成情况,各级通信指挥机构宣布响应结束,同时向同级政府及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各通信企业负责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并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5.2 征用补偿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5.3 恢复重建
指挥部指导通信企业制订重建规划,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应全面提升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分析研判、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置效能。通信企业负责建设应急通信保障指挥系统,并加强与相关市级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对接。
6.2 队伍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适时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通信保障队伍的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通信企业负责专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团队及相关专业保障队伍建设。
6.3 设施装备保障
通信企业负责将应急通信保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制定公众通信网设施备用方案;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完善管理制度。通信企业及具有专用通信网、管道资源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资源共享机制,实现通信线路、管道等资源共享。
6.4 通行保障
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为通信应急保障车辆配发特许通行证,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
6.5 能源保障
电、油、气等相关能源单位负责优先保证应急通信设施的用电、用油、用气等需求,确保通信枢纽、重要局所、通信基站等通信设施的能源供应。
6.6 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和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所发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及灾后重建资金,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和政策给予保障。因电信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恢复等费用,由通信企业承担。
6.7 安全保障
确保应急保障人员在工作中具备安全防护用具和防护措施。
6.8 必备资料
通信企业至少应准备以下资料,并及时更新:省、市、区(市)县地图;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相关行动方案和手册;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列表;重点保障电力、油料气等供应的通信节点列表。
6.9 监督检查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各通信企业通信保障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组织机构落实、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及备品备件的储备、信息报送、应急演练等。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修订
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审定。
7.2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级部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通信企业等要加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宣传教育,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专项应急通信演练,定期或不定期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组织或参与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7.3 预案解释
由市经信局和成都通发办负责解释。
7.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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