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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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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驻区各单位: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联系电话:起步区综合治理部应急管理办公室,66604042)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基本情况

1.1.1  地理位置

起步区西起济南德州界,东至小清河—白云湖湿地,南起黄河—济青高速,北至徒骇河,包括太平、孙耿、桑梓店、大桥、崔寨、遥墙、临港、高官寨8个街道及唐王街道中西部区域、泺口街道黄河以北区域,总面积798平方公里。其中,起步区的“直管区”包括大桥街道、崔寨街道、孙耿街道、太平街道,面积约450平方公里。本次预案只包括“直管区”。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图1.1-1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位置图

1.1.2  地形、地貌

起步区地处黄河中下游,地貌形态受黄河影响较大,属于黄河冲积平原,由于黄河多次变迁冲刷淤积,地貌类型主要分为决口扇形地、河滩高地、浅平洼地、缓平坡地和沙质河槽地。现状地质沉积着巨厚的第四纪松散土层,岩性为粉砂、细沙和少量中细沙。

起步区现状区内制高点是鹊山,海拔120米。现状地势平坦,东西总体平坡,局部起伏,南高北低,坡度较小,仅为万分之二,属于低洼平坦“易涝”地势。现状地势坡度,绝大部分小于1%,且现状道路普遍抬高,标高高于周边地块。

1.1.3  水文气象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地处中纬度地带,属暖温带半湿润区的大陆性季风气候。其主要特征是季风明显,四季分明,夏热冬冷,雨量集中。风向随季节而变化,冬季多偏北风,夏季多南风或偏南风,春、秋季风向多变。全年以4月份风速最大且最多。多年平均气温14.8℃,最冷月为1月,最热月为7月。多年平均降水量693.4毫米,冬、春季降水较少,夏、秋季降水偏多,7月降水较集中。无霜期178天,气温最高42.5℃(1955年7月24日),最低气温零下19.7℃(1953年1月17日)。最高月均温27.2℃(7月),最低月均温-3.2℃(1月)。多年平均日照总时数2347.1小时。

1.1.4  河流水系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现状水网密度大,主要有:防洪河道、输水干渠、灌溉干渠、排涝河道、水源水库和湖泊湿地等。境内主要河流16条,其中省级河道2条,市级河道3条,区级河道11条,中型水库一座,为鹊山水库。

(1)河道

黄河(境内长度33.9公里)、徒骇河(境内长度11.8公里)、大寺河(境内长度18.59公里)、齐济河(境内长度13.5公里)、邢家渡总干渠(境内长度26.2公里)、六六河(境内长度5.6公里)、牧马河(境内长度16.3公里)、青宁沟(境内长度12公里)、簸箕刘沟(境内长度7.2公里)、大王庙引黄干渠(境内长度14公里)、邢家渡二干(境内长度6.9公里)、邢家渡三干(境内长度8.96公里)、邢家渡北三分干(境内长度13.4公里)、邢家渡北四分干(境内长度4.7公里)、邢家渡四干(境内长度2.1公里)、邢家渡五干(境内长度2.4公里)。

(2)水库湖泊

鹊山水库蓄水面积6.07平方公里,设计总库容4600万立方米,有效库容3930万立方米,净供水量40万立方米。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图1.1—2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河流水系图

1.2  编制目的

做好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提高对暴雨、洪水、城区积涝、台风、防汛等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提高抗旱应变能力和抗旱主动性,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安定,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起步区“直管区”所辖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引发的洪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5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以防为主,实现防抗救结合,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依法开展防控工作。

1.6  灾害与风险分析

1.6.1  济南市历史灾害

济南市是一个洪涝灾害发生频繁的城市,较早的洪涝灾害记录见于公元680年。黄河现行河道自1855年(清咸丰五年)迁徙改道形成后至1938年花园口决口改道止,山东段在行水的83年间,有57年决溢成灾,占总行水年的69%,平均三年两决。济南市所属黄河南岸各区县范围有22年发生决口。1987年8月26日12时至27日3时,济南市自西向东出现了一次高强度降雨过程,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2007年的“7·18”特大暴雨洪灾,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也造成了严重损失,是济南市历史上破坏性最大的自然灾害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2022年),济南出现旱灾的年份25次,平均2.9年1次;其中大旱11次,平均6.6年1次;中旱11次,平均6.6年1次。1997年夏旱,2000年发生春夏连旱,2002年遭遇了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全市连续109天无有效降雨,发生50年一遇严重干旱;2011年全市遭遇严重旱情;2014年我市发生春夏连旱,特别是在主汛期发生严重夏伏旱。

1.6.2  区域风险分析

起步区地处黄河中下游,地貌形态受黄河影响较大,属于黄河冲积平原。现状地势平坦,东西总体平坡,局部起伏,南高北低,坡度较小,仅为万分之二,属于低洼平坦“易涝”地势。境内主要河流16条,其中省级河道2条,市级河道3条,区级河道11条。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管委会及各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抢险指挥机构,负责开展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需要,可视情组建抢险救灾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重点防洪工程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设立相应的专项工作组或行业防汛抗旱办事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2.1  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起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为起步区党工委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设立的防汛抗旱专项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起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公室)设在综合治理部,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区防指在天桥黄河河务局、济阳黄河河务局设黄河防汛办公室,负责起步区黄河防汛日常工作。

区防指由党工委专职副书记担任总指挥,建设管理部、综合执法部、公安分局、综合治理部、天桥黄河河务局、济阳黄河河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相关重点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

2.1.1  区防指职责

贯彻落实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上级命令,研究制定全区防汛抗旱事件应对措施和指导意见,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指挥全区较大防汛抗旱事件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防汛抗旱安全检查,统筹安排全区防汛抗旱物资和人员,做好全区水旱灾害后期处置协调工作;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  区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负责执行区防指指令,按规定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准确掌握汛情、灾情和工情,向区防指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建议;组织编制(修订)区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督导检查,指导、监督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协调发布雨情、墒情信息;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防洪抗旱减灾意识;承担区防指安排的其他工作。

2.1.3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党群工作部宣传网信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街道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调控工作,积极防范化解涉灾网络舆情风险;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新闻宣传,积极开展防汛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汛情预警、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等信息;区防指下达的其他防汛工作任务。

经济发展部发展改革办公室:负责积极协助相关基建项目争取防灾减灾救灾省市投资支持:指导协调重大防汛抗旱工程、水毁工程及抗早应急水源工程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上报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做好油气管道、电力等能源领域隐患排查;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拟定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区防指下达的其他防汛工作任务。

经济发展部科技工信办公室: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的生产组织,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定期修订防汛通信应急预案,做好抢险现场通信保障工作,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及时发送相关预警信息;区防指下达的其他防汛工作任务。

经济发展部商贸发展办公室:负责协调灾区群众和救灾人员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调度供应;掌握指导经销单位库存的生活必需品,以便应急调用;区防指下达的其他防汛工作任务。

经济发展部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并及时报送区防指;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通知农口各相关单位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指导街道做好农田排涝等汛期农业生产工作;组织做好农田水位监控和农业设施的防汛加固工作;区防指下达的其他防汛工作任务。

建设管理部总师办公室:负责防洪工程中河道蓝线的划定;区防指下达的其他防汛工作任务。

建设管理部自然资源办公室: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蓄滞洪区、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灾后重建等建设项目所需永久和临时性用地的审批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办理防汛抢险急需的木材采伐相关手续;协调开展应急抗旱水源勘探技术支持;区防指下达的其他防汛工作任务。

建设管理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建筑企业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工地、燃气和供热工程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指导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对直管公房的维修、加固和管理及倒塌房屋的抢修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负责应急抗旱期间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公共人防工程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根据市防指指令,利用防空警报参与发布城市防汛红色预警和一级应急响应启动信号;区防指下达的其他防汛工作任务。

建设管理部交通水务园林办公室:负责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水运和桥梁、隧道、公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防洪安全隐患排查、抢修等,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协调做好国省干线公路、城市道路及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及时清除阻碍行洪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抗旱、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公路畅通;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负责防洪除涝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及时提供工情和险情信息,协调水文中心提供水情、旱情信息;协调抗旱减灾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效益;指导做好城市供水,协调落实城市应急供水;协调水文中心及时掌握城乡人畜饮水困难、河道来水、灌溉、蓄水等旱情水情信息;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工情和本行业灾情监测工作以及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防洪除涝工程应急度汛、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组织做好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采购、日常管理及使用,建立、运行维护区级水旱灾害防御专业性物资仓库。负责指导城市供水、城市排水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国有林场及苗圃的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协调做好枯死、倒伏树木的清理工作;督促所辖公园、景区做好汛期河道和排洪口漂浮物清理及园林绿地枯死倒伏树木的清理工作;督导城区山体绿化提升和山体公园建设工程防汛安全工作;区防指下达的其他防汛工作任务。

建设管理部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全区房建、市政、园林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区防指下达的其他防汛工作任务。

社会事业部文教体旅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组织开展师生避险转移、防汛抗旱安全知识宣专教育和培训演练,培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节水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负责旅游安全的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景区汛期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区防指下达的其他防汛工作任务。

社会事业部民政办公室:负责指导民政行业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区防指下达的其他防汛工作任务。

社会事业部卫生健康办公室:负责组织医疗救治、抢救伤员,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工作,防止疫病暴发流行;区防指下达的其他防汛工作任务。

综合执法部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各街道清理、整治河道范围内乱搭乱建的临时设施,查处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擅自占压、棚盖河道行为;雨前及时清扫和运输道路上的垃圾杂物,雨后及时清扫道路恢复路面清洁;区防指下达的其他防汛工作任务。

综合执法部市场监管办公室:负责做好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消费市场稳定;区防指下达的其他防汛工作任务。

财政金融部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筹集落实防汛抗旱抢险经费并监督使用;区防指下达的其他防汛工作任务。

综合治理部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区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较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全区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协调一般洪涝灾害及次生地质灾害的防汛抢险、险情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灾情(含人员伤亡)核查统计上报、损失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灾害救助,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救灾款物;区防指下达的其他防汛工作任务。

区公安分局职责: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侦破破坏防洪工程及水文测报、视频监控、通信设施的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工作;负责城市低洼易涝路段的交通管制、车辆人员疏导等工作;负责组织防汛抗旱道路管制、现场道路封闭警戒、交通秩序维护疏导;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区防指下达的其他防汛工作任务。

区消防工作组:根据洪水演进情况,协调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区防指下达的其他防汛工作任务。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强汛期水环境污染的监督监测、预警监测,向区防指及时通报汛期水环境质量状况;区防指下达的其他防汛工作任务。

天桥区、济阳区黄河河务局职责:负责起步区段黄河工程行业日常管理,密切监测黄河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状况;及时提供黄河汛情、工情及险情等信息;制定黄河防洪预案;组织开展防洪工程应急处理和水毁工程修复;负责黄河抗洪抢险的技术指导, 协同做好大洪水时黄河防汛抢险工作;负责黄河堤防两侧枯死倒伏树木的清理工作;区防指下达的其他防汛工作任务。

街道办事处职责: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辖区的实际,成立防汛指挥部;根据防汛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防汛工作措施;制定切合实际的防洪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筹备防汛抢险物资,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所辖受灾地区及积水、滞洪地区群众避险转移和安置;配合黄河河务、交警部门做好辖区堤顶路倒伏树木清理工作;区防指下达的其他防汛工作任务。

济南先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城建动能转换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职责:负责做好所属建设工程防洪排涝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与验收工作,完善与提升区域性排水系统;做好既有防洪排涝设施保护及跨汛期施工工程安全工作;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区防指下达的其他防汛工作任务。

管委会其他部门、单位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工作,并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区防指防汛工作部署。

2.1.4  现场应急指挥部

根据防汛抗旱抢险工作需要,区防指可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视情设置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抢险转移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和新闻宣传组等若干应急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紧急情况下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1)综合协调组: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向指挥部汇报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收发上级指示、指令;汇总、上报有关情况;负责起草重要指示、电文和领导讲话稿;做好提请发布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发布、应急事件先期处置部署、防汛抢险有关宣传报道等工作。

(2)技术保障组:负责技术保障和相关预报预测;采集各类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天气等信息;组织专家对防汛应急事件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建议,供区防指决策参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3)抢险转移组:负责队伍集结、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群众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防汛抢险所需应急物资调集、供应;通信、电力、油料等保障;抢险人员生活后勤保障;应急资金保障等。

(5)医疗救护组:负责灾区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区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灾害区域和人员安置点的卫生防疫。

(6)新闻宣传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2.2  会商机制

区防指办公室应当根据汛情旱情演变,组织相关专家和成员单位研究预测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分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制定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救助等工作方案,为区防指和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会商可采取视频会商、会议会商及现场会商等形式。

3  应急准备

3.1  明确责任

各街道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辖区实际健全完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优化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构建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各部门要逐级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压实行业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抗旱责任,压紧巡查值守、预警发布、转移避险安置等重点环节防汛抗旱责任。各级防指应当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明确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险工险段、蓄滞洪区、水库、重点城区、山洪、地质灾害、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各街道、各部门防汛抗旱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抗旱职责,入汛后不得擅自离岗,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防汛抗旱关键期必须加强值班值守。

3.2  工程准备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划要求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以及城市排水除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护,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安全度汛。

3.3  预案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类河道(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拦河闸坝控制运用计划、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按照“一流域一案、一街道一案、一村(社区)一案、一行业一案”要求,做好防汛抗旱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形成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

3.4  物资队伍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

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要求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补充等工作,每年要开展物资清查工作,提高防汛抗旱物资保障能力。

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组建专(兼)职抢险队伍,按需配备工程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险情应急处置等任务。

各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积极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抗旱救灾。

3.5  转移安置准备

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应当明确转移安置工作流程、转移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管委会负责本辖区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提前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部署转移安置各项准备工作,相关补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人员转移工作。应急管理、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人员设立台账,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交通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避险保障措施,并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工作。

3.6  救灾救助准备

管委会负责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中的作用。

3.7  防汛抗旱检查

各级防指应当结合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对防汛抗旱安全隐患、薄弱环节等风险源实施排查梳理,分类施策,采取监控、巡查、清除等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防汛抗旱检查采取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针对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工程设施建设管护、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 环节,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3.8  技术准备

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黄河河务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强化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区防指部署要求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级防指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平台建设,加强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专业技术力量,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9  宣传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汛抗旱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区防指要加强对街道、村(居)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能力。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及时协调收集、分析、上报本部门或本行业有关气象、雨情、旱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

4.1.1  气象信息

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协调市气象部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根据区防指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临近短时预报。

4.1.2  水文信息

交通水务园林办公室协调市水务局、市水文中心提供水情监测情况,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时,要及时将信息报送区防指办公室。

4.1.3  工情信息

河道管理部门应加强防洪工程巡查和监测,在出现洪灾时,及时将河道、防洪闸等防洪工程设施的运行、出险和防守等情况报区防指办公室。当排洪河道出现决口时,河道管理部门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起步区防指办公室报告,并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

4.1.4  洪涝灾害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洪涝灾害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规定汇总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管委会和区防指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信息。

4.1.5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土壤墒情,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各级防指办公室要及时准确收集旱情信息,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

4.1.6  地质灾害信息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治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办公室汇报,区防指办公室将分析、汇总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并通知各有关街道、单位做好防范准备。

4.2  预警

各有关部门应建立预警信息报送、发布制度,督促、提醒相关企业、单位、公众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区防指办公室及时分析研判全区防汛抗旱形势,提出预警、应急响应建议。

4.2.1  部门预警

4.2.1.1  暴雨预警

应急部门协调市气象局,及时向社会发布降雨和短临预报预警。暴雨预报预警区内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快部署防范应对工作,结合行业风险特点,提出本系统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有关街道应当根据当地防汛工作实际,加强监测预警,落实落细防范措施,紧盯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易涝区、工程薄弱段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视情报请同级党委、政府提前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先期处置突发险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1.2  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情形时,水务部门协调市水文中心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和有关部门(单位)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河道湖泊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或者大中型水库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允许壅高水位)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的,水务部门应当发布洪水预警,并报区防指。应急管理部门按照部署要求,指导有关部门(单位)提前组建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1.3  台风预警

应急部门协调市气象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管委会和区防指。预报受台风影响地区应迅速做好防台风工作。有关街道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轨道交通、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4.2.1.4   干旱预警

水务部门、水文部门要及时掌握旱情,按照职责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2.2  区防指预警

4.2.2.1  防汛预警

(1)预警发布

监测预警职能部门(单位)负责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并同步报送区防指办公室。区防指办公室汇总预警预报等基础信息,分析全区防汛形势,经会商研判后,向区防指提出防汛预警建议,及时发布防汛预警。区防指成员单位及时在本系统内转发相应防汛预警信息。宣传网信办公室、文旅教体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2)预警行动

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

区防指办公室应当加强值守,及时汇总、发布各类汛情信息,调度相关情况,密切监控降雨和汛情演变,及时报告区防指。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应急管理办公室、交通水务园林办公室协调市气象、水文部门密切监测天气及汛情变化,及时上报区防指办公室。

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各街道防指具体安排部署本辖区防汛工作,加强调度、监测、巡查和值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做好易积水区域排水救援设备预置、群众安全转移等准备工作,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各主管部门提前分析研判,做好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措施准备,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

(3)预警解除

根据汛情变化,区防指办公室及时提出汛情预警解除建议,按程序解除。

4.2.2.2  抗旱预警

区防指根据干旱预警,结合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发布抗旱预警。

抗旱预警启动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防指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情威胁解除后,区防指及时解除抗旱预警。

5  应急响应

根据汛情变化、暴雨、大中型河道洪水流量、城区低洼地段积水、山洪等险情、干旱严重程度以及防御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防汛抗旱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特别严重(一级)4个响应级别。

由区防指根据汛情旱情预警及工情、险情、灾情等情况启动应急响应。根据汛情旱情发生区域及影响程度,可启动局部区域应急响应。

对符合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相关部门(单位)和灾害影响地区防指应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组织抢险救灾,并同时报告党工委、管委会和区防指。区防指相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与区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区级。

5.1  四级应急响应

5.1.1  启动条件

5.1.1.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2)泺口站发生4000—5000(不含5000)立方米/秒的洪水,或凌汛期发生冰塞阻水,引发个别滩区漫滩(10%以下),或堤防、水闸工程出现较大险情,或险工、控导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3)徒骇河即将达到距警戒水位0.5米,且水位继续上涨;

(4)重要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呈继续上涨趋势;

(5)低洼地区、立交桥下出现积水或出现道路行洪现象。

5.1.1.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1)区域农业旱情指数0.1≤Ia<0.6;

(2)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15—30天,夏季10—20天,冬季20—30天;

(3)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200—1000人;

(4)2个以上街道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5)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5.1.2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签署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命令,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分析汛情旱情可能影响情况以及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2)区防指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值班调度,及时传达领导指示和汛情旱情信息。

(3)区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到岗到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4)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5)自然资源、水务、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

(6)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通信、电力、能源等部门协调做好社会安全、防汛抗旱救灾车辆、供水、卫生防疫、通信、电力、油气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8)根据险情发展需要和街道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开展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应急救援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人民解放军驻济有关部门、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9)水务、黄河河务等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并根据街道请求,会同水务、黄河河务等有关部门(单位)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10)地表水相对贫乏的地区,在降低5%的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开采地下水、实施人工增雨等措施尽可能满足需水要求。

(11)区防指副指挥及时到岗到位,靠前指挥,组织开展防汛应急处置、抗旱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5.2  三级应急响应

5.2.1  启动条件

5.2.1.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2)泺口站发生 5000—6000(不含 6000)立方米/秒的洪水,或凌汛期发生冰塞阻水,引发局部滩区漫滩(10%—30%),或堤防、水闸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3)徒骇河达到警戒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重要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呈继续上涨趋势;

(5)部分低洼地区、立交桥下出现积水或道路行洪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2.1.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抗旱三级应急响应:

(1)区域农业旱情指数0.6≤Ia<1.2;

(2)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31—50天,夏季21—30天,冬季31—60天;

(3)区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1000—2000人;

(4)2个以上街道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5)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5.2.2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签署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命令,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分析汛情旱情可能影响情况以及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2)区防指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及时将汛情旱情信息报告区防指,传达领导指示、汛情旱情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区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区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到岗到位,密切关注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5)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6)自然资源、水务、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7)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通信、电力、能源等部门协调做好社会安全、防汛抗旱救灾车辆、供水、卫生防疫、通信、电力、油气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8)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街道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等工作。

(9)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发展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管理、消防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协调人民解放军驻济有关部门、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10)水务、黄河河务等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根据街道请求,应急管理部门协同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11)地表水相对贫乏的地区,在降低10%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节水灌溉等措施尽可能满足需水要求。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12)区防指副指挥到岗到位,积极开展防汛应急处置、抗旱救灾工作。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应急处置、抗旱救灾工作。对重要堤防、重点工程实施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

(13)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3  二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条件

5.3.1.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2)泺口站发生 6000—8000(不含 8000)立方米/秒的洪水,或滩区发生部分漫滩(30%—60%),或凌汛期发生冰塞、冰坝,严重影响工程和滩区群众安全,或堤防、水闸等工程发生多处重大险情;

(3)徒骇河达到保证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

(4)重要河道即将达到保证水位;

(5)低洼地区、立交桥下积水较重,危及车辆、行人安全。

5.3.1.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抗旱二级应急响应:

(1)区域农业旱情指数1.2≤Ia<2.1;

(2)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51—75天,夏季在30—50天,冬季在61—80天;

(3)区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2000—4000人;

(4)2个以上街道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5)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5.3.2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总指挥或委托副指挥签署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命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部署防汛抢险救灾、抗旱救灾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党工委、管委会和市防指。

(2)区防指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情况,收集汇总分析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组织事发地街道会商分析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按规定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区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由有关部门、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视情建议党工委、管委会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

当发生河道、水库较大险情和严重山洪灾害时,水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较大地质灾害时,自然资源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水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黄河较大险情时,河务、水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干旱灾害时,水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较大险情时,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4)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到位,加强值守,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5)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6)自然资源、水务、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

(7)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抗旱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抢险救援、抗旱救灾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做好轨道交通、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电信运营企业,为防汛抗旱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救灾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工委、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电力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抗旱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救灾现场提供电力保障。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抗旱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8)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旱情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9)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发展需要和街道请求,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灾,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协调人民解放军驻济有关部门、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10)水务、黄河河务等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根据街道请求,应急部门协同调拨防汛物资。

(11)强降雨区的党委、政府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并妥善安置。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12)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及时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适时限制或关闭高耗水行业,为灾区的生活和生产及时供水。地表水相对贫乏的地区,在降低15%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节水灌溉等措施尽可能满足需水要求。根据水源的可开采量,实行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旱灾损失。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13)区防指指挥到岗到位,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防汛应急处置、抗旱救灾工作,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区领导、防指成员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强降雨区党委、政府果断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轨道交通(地铁)、下沉式隧道、铁路立交、易涝点等部位的值守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14)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方面给予支援。

5.4  一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

5.4.1.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2)泺口站发生超过 8000 立方米/秒的洪水,或大部滩区漫滩(60%以上),或凌汛期出现重大凌情,或堤防、水闸等多处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或堤防可能出现决口;

(3)徒骇河发生超标准洪水;

(4)重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出现严重道路行洪、道路积水,造成大面积交通瘫痪;

(5)低洼地区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4.1.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抗旱一级应急响应:

(1)区域农业旱情指数2.1≤Ia≤4;

(2)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在75天以上,夏季在50天以上,冬季在80天以上;

(3)区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4000人以上;

(4)2个以上街道同时发生特大干旱;

(5)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5.4.2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副指挥签署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命令,组织成员单位会商,部署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2)区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分析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及时向区防指汇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视情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队伍。

(3)区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由有关部门、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当发生河道、水库较大险情和严重山洪灾害时,水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较大地质灾害时,自然资源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水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黄河较大险情时,河务、水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干旱灾害时,水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4)党工委、管委会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相关街道根据灾情险情情况,成立属地前线指挥部,相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党工委、管委会和市防指。

(5)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到位,加强值守,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6)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7)水务、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随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

(8)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抗旱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抢险救援、抗旱救灾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做好轨道交通、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电信运营企业,为防汛抗旱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救灾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电力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抗旱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救灾现场提供电力保障。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抗旱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9)宣传部门按照抢险救灾指挥部部署,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情旱情通报,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10)水务、黄河河务部门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指导街道转移救助受灾群众,统筹抢险救援力量,协调人民解放军驻济有关部门、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11)强降雨区的党委、政府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并妥善安置。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12)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方面,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及时建设配套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限制或关闭高耗水行业,对旱灾严重的居民饮用水进行定点限时供应,为灾区的生活和生产及时供水。地表水相对贫乏的地区,在降低20%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节水灌溉等措施尽可能满足用水需求。根据水源的可开采量,实行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旱灾损失。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13)区防指指挥到岗到位,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和街道的区领导、防指成员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强降雨区党委、政府果断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轨道交通(地铁)、下沉式隧道、铁路立交、易涝点等部位的值守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14)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方面给予支援。

5.5  响应调整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应当及时调整响应等级,报请区防指领导签署。

5.6  响应终止

较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可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6  信息报告与发布

6.1  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险情(灾情)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应对措施、需要支援事项以及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通过各自行业系统渠道,汇总上报职责范围内信息;区防指办公室负责汇总全区信息,按规定向市防指、管委会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发生重大防汛突发事件的,由管委会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发生较大和比较敏感的一般险情灾情时,所在地的街道防指以及有关区防指成员单位在发生后10分钟内电话报区防指办公室,书面报告不晚于25分钟,详细信息报告不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所在地的街道防指以及有关区防指成员单位在发生后 10分钟内报区防指办公室(区防指在发生后15分钟内报市防指办公室);骨干河道重要堤防、涵闸等及大型和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的较大及以上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区防指办公室,按程序报市防指办公室、省防指办公室和国家防总办公室。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做好首次报告。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情况及抢险救灾情况,做好续报工作,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防汛应急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坚持快速、准确、详实原则,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尽快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6.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原则,按规定统一发布汛情、旱情、灾情以及相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等信息。

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等信息由区防指审核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应急部门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须经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凡经采用和发布的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区防指应当及时组织核查,采取相应措施。

信息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电话、微信、微博、手机短信、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等方式发布。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发布方式。

7  后期处置

在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和灾情核定,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作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实施。所需资金由管委会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安排。

7.1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当尽快实施修复。对其他遭到毁坏的防洪、交通、电力、通信、供油、供气、供水、排水、房屋、人防、跨河管线、水文工程以及防汛抗旱专用通信设施,分别由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7.2  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相关工作由管委会负责,原则上应当按照原标准实施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3  保险理赔

受灾地区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以及居民财产损失由区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赔付。

7.4  生活安置

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7.5  其他处置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自身职责做好疫情处理、污染物清除、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取土占地复垦、砍伐林木补种、防汛抗旱物资补充等其他善后处置工作。

7.6  总结评估

汛情旱情过后,各街道、区防指各成员单位针对防汛救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开展定性定量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评估报告,按规定报管委会和区防指。

8  保障措施

8.1  后勤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方面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水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及起步区供电中心等单位负责保障水、电、气、油供应。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资金保障。

8.2  应急队伍保障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救援、民兵预备役是抢险救灾的重要力量,主要担负急、难、险、重抢险任务。各街道应当组建以民兵预备役为骨干的群众抢险救灾队伍,各部门设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街道、村(居)委会应当视情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8.3  通信与信息保障

济南通信网络保障中心负责保障防汛抗旱现场和各级防指通讯畅通。各级防指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抗旱专用通信网络,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刊登防汛抗旱信息。防洪排涝抗旱设施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8.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物资运输的车

辆调配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保障抢险救灾、人员转移、

物资运输车辆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对于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立交引道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按照预案规定进行紧急处置,疏导交通并保证防汛指挥车辆的使用。

8.5  物资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原则建设物资仓库,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汛抗旱物资、器材设备,必要时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8.6  人员转移保障

人员转移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实施。街道、村(居)按照预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

与防汛抗旱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和部门应制定相应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备案。各街道、村(居)可参照编制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9.2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防汛、抗旱、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针对低洼地区、铁路立交道、易行洪道路、病险水库、地质灾害防范区等重点区域,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周边居民的防汛意识和避险技能。

培训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培训,重点对指挥调度人员、抢险救灾人员、防汛抗旱业务人员实施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抢险救灾能力;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可组织综合性应急演练,也可针对城区铁路立交道、低洼地区、水库、河道等重点风险部位开展专业性应急演练。

10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扬;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按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致伤致残的,按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定义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农业旱情:耕地或农作物受旱情况,即土壤水分供给不能满足农作物发芽或正常生长要求,导致农作物生长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

城市旱情:因旱导致城市居民和工商企业缺水的情况,包括缺水历时及程度等。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式中: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的权重系数Bi分别赋值为1、2、3、4)。

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是指由于干旱造成城乡居民临时性饮用水困难,属于长期饮水困难的不应列入此范围。即由于干旱,导致人、畜饮水的取水地点被迫改变或基本生活用水量北方地区低于20升/人天、南方地区低于35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因旱牲畜饮水困难标准可参考其他标准。在统计牲畜饮水困难时要将羊单位按5:1比例换算为大牲畜单位。

11.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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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起步区政府官网责任编辑:徐书琦]
官方微信号:tezhongzhuangb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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