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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防汛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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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汛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市政办函〔2024〕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防汛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5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安市防汛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市政办函〔2022〕43号)同时废止。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防汛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防汛工作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直达基层的防汛工作管理体制,依法、有力、有序、高效做好洪涝灾害防范应对处置,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城区特大暴雨内涝应急预案》《西安市城区超标洪水防御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辖区内发生的,或毗邻地市发生但可能影响西安市的暴雨、洪水、山洪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和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防汛排涝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确保抢险救援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排涝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排涝工作,对本辖区的防汛排涝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排涝有关工作。

(3)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工程体系,突出防汛隐患排查整改,加强预案管理和抢险救援队伍建设,针对性开展演练,不断提高洪涝灾害防范能力。

(4)高效应对、科学处置。坚持科学指挥决策,强化监测预警与会商研判,提升以预报预警为先导的扁平化呼叫应答效率,落细落实全过程全链条防汛责任,严格撤封控管理措施,全面精准开展隐患排查整改,高效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全民动员、群防群治。坚持一专为主、专群结合,调动人民群众积极主动性,充分发挥镇街村组、企事业单位作用,做好联防联动、群防群治。加强防汛宣传培训,不断提高识险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2.1.1 西安市防汛应急指挥机构

西安市防汛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是市政府防范应对暴雨洪涝灾害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见图1)。

总指挥长:市政府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长:常务副市长,分管水务工作副市长,西安警备区副司令员

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联系应急、水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资源规划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全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牵头抓总、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能。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市防汛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市防汛办副主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动办、市秦岭保护局、市供销联社、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西安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西安水务集团、市轨道集团、西安中铁轨道公司、国网西安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安市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等33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2.1.2 区县(开发区)防汛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县(开发区)设立防汛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报市防指备案,在市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辖区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2.1.3 镇(街道)防汛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负责属地防汛应急处置工作,明确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在上级党委、政府和防汛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指挥下,做好相关工作。

2.1.4 其他防汛应急指挥机构

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和本单位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西安市防汛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

2.2 指挥机构职责

2.2.1 市级指挥机构职责

市防指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防汛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及市委、市政府对防汛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部署全市防汛工作,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

(3)组织较大洪涝灾情会商研判、应对处置、指挥调度。

(4)指导协调较大洪涝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组织指导有关洪涝灾害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6)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汛工作。

2.2.2 市防汛办职责

(1)协调推动各区县(开发区)、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中央领导和省市领导关于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防总、国家防办、省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工作要求。

(2)分析全市防汛形势,开展全市防汛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市防汛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3)研究提出市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市防汛工作情况,承担市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制度拟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工作。

(4)研判发布全市防汛险情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市防汛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

(5)协调指导全市防汛应急工作,按照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指挥长指令,做好市级预案启动,较大以上汛情及其他需要市防指响应处置的灾情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6)负责市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7)承办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区县(开发区)指挥机构职责

(1)全面负责本辖区防汛应急工作,执行市防指及区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的防汛指令。

(2)建立完善本辖区防汛应急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严明防汛纪律;组织制定本辖区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抢险措施,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3)组织开展险情巡查工作,遇有险情及时上报市防指及区县政府,确保通讯畅通,汛情传递及时、准确。

(4)调配抢险队伍、车辆、物资及技术力量,落实防汛责任及24小时防汛值班、领导带班制度。

(5)负责本辖区防汛应急抢险工作及受威胁村庄、社区、学校、医院、工厂等人员的撤离。

(6)及时向市防指及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送防汛应急的相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本辖区灾后生活安置及生产自救工作。

2.2.4 市级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防汛职责及时主动向市防指报送防汛工作开展、重要事项、突发事件、险情灾情及其应对处置、意见建议等情况。按照市防指统一安排部署,发挥好相关专业优势,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无缝衔接,形成整体合力。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做好防汛工作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开展防汛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媒体应对及新闻发布工作。

市委网信办:指导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处置应对工作;指导市属网络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市发改委:负责大型防洪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的立项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指导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要求。

市工信局: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抗洪抢险救灾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指导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做好防汛应急工作。

市教育局:指导全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保护;指导学校开展暴雨等洪涝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提高防灾避险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负责汛期交通疏导及管制工作,做好抢险救灾现场及路线的交通应急保障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防汛工作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防汛应急抢险救灾资金保障。

市人社局:负责督促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做好防汛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做好防汛工作表彰奖励。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的防汛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指导、协调林区防汛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性恢复工作;协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市住建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防汛工作;指导做好管辖范围内老旧房屋、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特别是深基坑、边坡支护等重点点位防汛工作;指导监督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做好地下空间等管理区域的防汛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城六区除排水设施以外的市政设施防汛排涝和市政设施抢险工作;督导管辖范围内户外广告牌、城市照明设施、道路绿化及养护等市政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漏电等安全隐患,对不安全行道树采取除险加固措施;指导城市道路各养护管理单位做好所辖范围内城市道桥设施在暴雨期间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公园、危险设施或地带的安全管理。

市交通局:负责管辖公路、公路桥梁及交通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管辖范围内涉水、涉河在建交通运输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阻碍行洪设施;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及灾区人员、物资转移运输工作;协助属地政府(管委会)封闭影响通行安全的山区路段;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公路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督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做好地铁运营的防汛安全工作;及时抢修损毁的道路、桥梁设施。

市水务局: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做好市防汛办日常工作,按响应标准及时提请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负责水务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淤地坝、山洪灾害的防汛减灾工作;负责城六区市政排水设施的防汛排涝工作,配合做好积水区域的交通管控,对下穿式立交、隧道等积水区域设置警示标记;指导防洪排水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制定水利工程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组织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加强河道管理,做好汛期河道清滩等工作;做好水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其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险情处置的抢早抢小;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区县(开发区)做好山洪灾害防治工作,指导除城六区以外区县(开发区)市政排水设施的防汛排涝工作,加强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建设管理。

市轨道集团、西安中铁轨道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轨道交通设施的防汛排涝工作;组织开展场站和交通工具人员保护、疏散,组织抢险救灾。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监测掌握农业洪涝灾情信息;组织、指导、监督灾后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做好防汛工作;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以及部分防汛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做好旅游景区、等级民宿、文化场馆的防汛工作;指导区县(开发区)做好农家乐防汛工作,特别是秦岭北麓A级旅游景区的防汛工作;督促旅游景区、农家乐、民宿、文化场馆建立预警信息收集处置机制,根据天气情况合理调度运行、调整旅游线路,保障游客安全。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医疗机构的防汛工作;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防汛办日常工作;统筹指导有序开放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就近安置受灾人员并发放救灾物资;组织协调较大洪涝灾害应急救援、灾后救助和灾害调查工作;指导做好本系统以及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防汛工作;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市国动办:负责协调指导人防工程防汛减灾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人防系统防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市秦岭保护局:配合有关部门督导秦岭沿山区县(开发区)做好防汛相关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密切监视雨情,提供实时气象服务,及时向社会及政府职能部门提供实况信息;为市防指提供气象专业技术支撑。

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任务,协助开展灾后重建。

市供销联社:负责直属企业防汛安全,指导做好供销系统防汛工作,配合做好防汛救灾物资筹集供应。

西安水务集团:负责管辖水库及水工程的防汛安全;负责城市供水安全,做好应急水量调度工作;配合水务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城市防汛排涝工作。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组织电力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所辖电力设施防汛排涝安全,开展防御性停电和抢修复电工作;落实防汛排涝抢险救灾用电保障措施。

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安市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汛安全,确保通讯信息畅通;做好灾情期间应急通信保障,协调通信物资调度。

西安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负责水情、汛情监测预报,洪水预报预警和分析,并及时向市防汛办和市水务局提供预测预报成果。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时响应市级防汛应急预案,并适时启动各辖区防汛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排涝抢险和群众救援转移、安置、救助等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严格落实以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工作各项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切实加强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构建完善网格化管理的防汛责任体系,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分片包保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防汛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基层防汛体系建设,将防汛工作落实落细到最小单元,全面形成全市统一指挥、上下对应贯通、部门纵横联动的防汛指挥体制。

汛前,完成全市“五级包抓”责任体系信息更新完善,形成基础台账;各行业部门建立重要防汛点位和责任清单,落实监管责任。汛期,各级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保证值班人员在岗、监测设备在线、通讯全时畅通,确保遇突发极端天气过程能够精准预警、高效调度、快速处置。

3.2 预案准备

市防汛办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开发区)防指按照“一流域一案、一水库一案、一县(区)一案、一镇(街道)一案、一村(社区)一案”的要求,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各区县、开发区及西安水务集团编制河流、水库、山洪灾害防汛应急预案,督导各涉河工程单位编制各自的防汛应急预案,负责编制城六区市政排水设施易积水点位和重点部位防汛应急预案;其他成员单位负责编制本行业的应急预案;镇(街道)、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要细化暴雨、山洪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明确危险区转移范围、转移责任人、转移路线及相关规定;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大型商超、在建工地、沿山涉河项目等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突出实用性操作性,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人员避险转移方案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确保科学适用、安全可行。村委会(社区委员会)要统一安排防汛避险人员(集中安置)应转尽转;要充分考虑转移路线各种不利因素,提前准备清障、运输等工具,保证转移安全顺利;对处于危险地带,而不服从转移的人员,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组织转移。镇(街道)防指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应深入开展应转移人员调查,并登记在册,及时做好信息更新,重点掌握流动人口情况;在进入主汛期后再进行逐一核对,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3.3 工程准备

水务、住建、资源规划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管理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教育、民政、工信、商务、住建、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电力、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学校、养老机构、工矿企业、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交通、医院、危化品储运、电力、通信、供水、能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等有紧急避险安置任务的区县(开发区)应按照相关规划预案,做好工程建设和运用准备。

3.4 隐患排查整改

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组织实施、部门指导把关”的原则,采取专群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聚焦洪涝、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防汛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造册、评估、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对短时难以消除的要落实责任人,建立针对性应急措施。

要突出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城市排涝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重建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水利防洪工程设施实施应急抢险加固,落实跨汛期涉河施工建设工程的安全度汛方案。

3.5 队伍准备

各区县(开发区)要组织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各镇(街道)要结合民兵队伍建设,建立基层防汛抢险救援力量;有防汛抗洪任务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防汛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设施设备启闭及风险隐患排查处理、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按照军地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参加防汛抢险救援救灾。

3.6 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区县(开发区)和有关堤防、水库、排水工程管理单位、防汛重点部位制定抢险救援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备、更新、补充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装备清查检修,建立完善物料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料保障能力。

3.7 技术准备

各级防指应建立完善防汛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不断优化防汛指挥调度系统,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指挥调度处置需求。市气象局做好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工作;市水务局、市资源规划局提供行业技术支撑保障;市防汛办建立防汛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联系专家对防汛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3.8 转移避险安置准备

各级防指和相关单位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各区县(开发区)、镇(街道)、村(社区)应按照“便于转移,就近安置,安全可靠”的要求,合理选取和运用安置场所。

(1)安置场所的选择。选择集中安置场所应避开易受洪涝、强风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区域,充分利用辖区内地势相对较高,结构稳固,设施较全的学校、影剧院、礼堂、体育场所、社区服务中心、农会场所、老年活动中心等公共资源作为集中安置场所。

(2)安置场所基本标准。安置场所应具备通风通气、饮水用水、排水排污和消防设备等基本生活保障措施,确保转移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所、有可以看病之所。

(3)安置场所的管理。各区县(开发区)、镇(街道)、村(社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确保应急保障物资有序发放,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实施,达到避险场所运作顺畅、安置人员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的目标。自行转移至亲朋好友家中或社会旅馆的,各单位应进行跟踪登记,加强管理,后勤保障由其自行负责。在紧急避险通告或者人员转移指令解除前,严禁转移避险人员擅自返回撤出区域或其他危险区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联络包保责任,采取合理有效措施,防止转移避险人员折返。

(4)安置场所的启用。各区县(开发区)、镇(街道)、村(社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安置场所资源实际情况,统一划分调配,组织相关责任人及工作管理人员到岗,认真做好转移撤离和安置人员的准备工作。转移撤离人员到达安置场所后,工作人员要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及时进行入住登记,上报安置人员相关信息,并做好安置场所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止超负荷安置和意外事故发生。

3.9 救灾救助准备

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相结合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3.10 应急资金准备

各级防指日常运行和保障、信息化建设、防汛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建设、抗洪抢险救灾等所需经费,列入各级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3.11 宣传培训演练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微信、短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媒体作用,加强洪涝灾害科普和防灾避险宣传,增强群众防灾避险意识,营造良好的防灾减灾社会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大力组织各级防汛责任人培训,突出镇街、村组等基层一线、具体点位,提高基层领导干部应急处突水平;各级防汛部门和负有防汛任务的单位要全面深入组织防汛应急演练,尤其要加强预警叫应和应急响应流程、重要风险点位管控、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区人员转移避险、河道洪水围困人员救援等科目演练,切实提高防范应对能力。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雨水情监测

各级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监测,按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发挥气象预警先导作用。

水文部门负责水文监测工作,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

水务部门负责河湖库洪水、山洪、城市内涝监测;实时向市防汛办提供雨水情信息,包括已整合的其他部门的雨水情信息数据。

4.2 地质灾害监测

资源规划部门负责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指导镇街和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巡查排查。

4.3 工情监测

(1)水库。各级水务部门应监督指导水库管理单位落实以下工作措施:根据水务部门下达的报汛任务书要求,上报水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洪水调度,同时向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务部门报告工程运行状况;当水库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应急指挥部报告,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市防指。

(2)堤防。各级水务部门应监督指导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落实以下工作措施:负责对所管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出现警戒流量以上洪水时,应加强监测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应急指挥部报告,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布预警信息。

(3)城区内涝积水。水务部门应监督指导城区排水主管部门落实以下工作措施:加强城市排水设施日常巡查监测,及时掌握道路积水情况,并采取相应处置及管理措施;发生积水等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加大抽排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应急指挥部报告。

4.4 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责部门。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提升预警信息精准性,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务、资源规划部门要及时研判气象、水文因素引发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的可能性,并及时发布或者与气象部门联合制作发布预警信息。水务部门及时发布水利工程险情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资源规划部门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及时报告属地政府(管委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做好周边群众快速转移。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与媒体的联络机制,及时通过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市防汛办及时向市领导报告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启动情况,叫应市级责任部门及各区县、开发区领导;向各区县、开发区防汛办发送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启动情况。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开发区,要建立起相应的分级分类管理信息群组,畅通预警发布渠道,提升呼叫应答时效,切实履行行业和属地防汛职责,实现呼叫应答直达基层。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关注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5个等级。

市防指根据气象、水务、资源规划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综合分析洪涝灾害程度、影响范围和防御能力等因素,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经会商研判,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当暴雨蓝色以上(含蓝色,下同)预警信号发布时自动启动关注级应急响应;四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办副主任签发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办主任签发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副总指挥长签发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总指挥长签发启动。如遇紧急情况,经电话请示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市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防汛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洪涝灾害或险情事发地的政府(管委会)和防汛应急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防范应对。同时,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上级指挥机构及相关主管部门。对符合防汛应急响应条件的,相关部门和区县(开发区)应先行启动响应。

5.2 关注级应急响应

5.2.1 启动条件

暴雨蓝色以上预警信号发布时自动启动。

5.2.2 响应行动

(1)市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预报,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最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2)西安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加强水情、汛情监测预报,洪水预报预警和分析,并及时向市防汛办和市水务局提供预测预报成果。

(3)市水务局: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和水文气象信息等;开展水务工程和设施隐患排查和巡查工作,落实在建水务工程的施工围堰、基坑等重点部位防御措施;根据水库、河道水位做好水库、排涝泵站、闸门等调度准备;指导排水管网运营单位派出人员、设备在易积水区域现场值守,检查和及时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

(4)市资源规划局: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巡查和预警工作;视降雨情况提醒相关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落实防御措施。

(5)市住建局:将预警信息发布到建筑施工单位,督促做好防御,视情况暂停高空、露天作业;督促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域的防洪排涝措施,并通过广播、微信等措施提醒居民(工作人员)做好防御准备。

(6)市城管执法局: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清除路面垃圾杂物保障排水顺畅;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公园、危险设施或地带做好防御准备;组织管辖范围内行道树木、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等城市管理相关设施的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7)市教育局:提示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做好防御准备、检查安全隐患,做好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保护等。

(8)市公安局: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和保护;安排警力开展道路交通巡查,加强交通指挥,维护积水路段交通秩序。

(9)市人社局:提示和督促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做好防御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10)市工信局:关注暴雨动态,协调无线电通信设施抢修及保障;做好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准备;提示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做好防御准备。

(11)市交通局:提示地铁、地下交通场站等易受淹地区做好防御准备,通知所辖在建工程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关注预报预警信息。

(12)市文化旅游局:督促指导区县(开发区)及有关单位做好旅游景区、农家乐、民宿、文化场馆等防御准备,组织检查安全隐患,并通过广播、告示等方式提醒游客。

(13)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带班值班,密切关注灾害发展态势;提示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防御准备。

(14)市商务局:提示所管辖的商业机构做好防御准备。

(15)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

(16)市轨道集团、西安中铁轨道公司:关注预报预警,及时在地铁媒体上发布信息,提示乘客关注灾害性天气;开展隐患排查。

(17)其他各成员单位:关注预警预报,保持通信联络。

(18)各相关区县(开发区):密切关注气象预警监测信息,根据气象灾害分区预警和辖区险情灾情,启动本区应急响应,同步报市防指;落实并报告市防指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

5.3 四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预警:气象部门发布3个以上区县(开发区)区域暴雨黄色预警(预计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河道:渭河魏家堡站流量大于等于2000m3/s、小于4000m3/s,咸阳站或临潼站流量大于等于2500m3/s、小于5000m3/s;泾河张家山站流量大于等于5600m3/s、小于7980m3/s;2条以上主要河流同时达到或接近警戒状态预报流量;渭河干流堤防发生局部滑坡、管涌。

(3)灾害:2个以上区县(开发区)发生一般以上洪涝灾害。

(4)水库:大中型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时,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局部出现险情;小型水库大坝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等险情,威胁大坝安全。

(5)市防指经会商认为需要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5.3.2 响应行动

在关注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1)市防汛办副主任在市防指坐镇指挥,组织气象、水文、水务、资源规划等部门当日带班领导在各自单位指挥中心进行视频会商,部署防汛工作,督促各单位做好防汛各项工作。

(2)市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天气预报频次,响应期间分析雨情有较明显变化时,及时向市防指更新预报,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3)西安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密切监视汛情变化,做好洪水预报预测;响应期间分析汛情有较明显变化时,及时向市防汛办和市水务局更新预报。

(4)市水务局:督促本行业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和危险区人员清理工作;密切监测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山洪灾害易发区的水务部门,提请基层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区域群众的转移避险工作,并进行妥善安置;对易积水点做到包点到人,集中设备及时加强积水抽排。

(5)市资源规划局: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巡查和预警工作;关注降雨情况并及时提醒相关单位采取防范措施;指导做好地质灾害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

(6)市住建局:组织排查管辖范围内房屋、在建工地、地下空间等的洪涝隐患,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7)市城管执法局: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加强清理路边进水口,清除路面垃圾杂物保障排水顺畅;督促、指导做好管辖范围内行道树木、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等城市管理相关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

(8)市教育局: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视情况暂停室外教学活动,保障在校师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

(9)市公安局:密切监视道路积水及交通运行情况,做好已发生拥堵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视情况对积水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在全市交通诱导屏上播出预警和抢险救灾信息。

(10)市人社局:督促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视情况暂停室外教学和工作,保障在校师生和务工人员的安全。

(11)市交通局:协调做好应急运力的准备工作;组织做好管辖范围内在建交通工地等的防汛安全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12)市文化旅游局:指导区县(开发区)及有关单位加大沿山旅游景区、民宿、农家乐的安全管控,督促指导做好旅游景区、民宿、农家乐、文化场馆的群众转移避险。

(13)其他成员单位:加强值班,根据本单位职责做好防御和抢险救灾准备。

(14)相关区县(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防汛办)领导坐镇指挥,及时启动本辖区防汛应急预案,转移安置受威胁区群众,落实相关封控措施;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调试好卫星电话,保持在线状态。相关区县(开发区)防指每日7时和19时向市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上报。

5.4 三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预警:气象部门发布3个以上区县(开发区)区域暴雨橙色预警(预计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河道:渭河魏家堡站流量大于等于4000m3/s、小于6000m3/s,咸阳站或临潼站流量大于等于5000m3/s、小于7000m3/s;泾河张家山站流量大于等于7980m3/s、小于11300m3/s;有2条以上主要河流同时达到或接近紧急状态预报流量;渭河干流堤防发生大范围滑坡、管涌。

(3)灾害:2个区县(开发区)同时发生较大以上洪涝灾害。

(4)水库:大中型水库水位接近汛限水位,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较大范围险情;小型水库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漫溢等险情,危及大坝安全。

(5)市防指经会商认为需要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5.4.2 响应行动

在四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1)市防汛办主任在市防指坐镇指挥,组织水文、气象、水务、资源规划等部门分管领导在各自单位的指挥中心进行视频会商,提出下一步防汛工作部署,督促各单位做好防洪救灾各项工作。

(2)市气象局:根据雨情,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每3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进行加密预报。响应期间分析雨情有较明显变化时,及时向市防汛办更新预报。

(3)西安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根据河道水情,适时采取加测加报水文断面措施,每6小时向市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汛情预测预报结果,响应期间分析汛情有较明显变化时,及时向市防汛办和市水务局更新预报。

(4)市水务局:组织水库、河道、涵闸、泵站等管理单位加强巡查频次;根据汛情暂停在建水务工程施工,做好施工度汛措施;加强水务工程度汛管理和防洪设施调度,科学组织实施排洪;及时处置水务工程设施险情、灾情;指导排水管网运营单位加强积水抽排,及时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配合做好对积水区域进行交通管控,对下穿式立交、隧道等做好积水区域的警示标记。

(5)市资源规划局:加强监测预警与信息报送,适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落实防御措施;及时指导地质灾害威胁区群众安全转移。

(6)市住建局:将预警信息发布到全市建筑施工单位,督促其严格落实防御措施,督促在建工地停止高空、露天作业,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疏散撤离危险区人员;督促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做好地下空间等易积水区域防洪排涝措施。

(7)市城管执法局:督促加强户外广告牌、照明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检查加固;视情况组织切断路灯、广告等室外用电设施电源;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或警示牌,安排专人守护。

(8)市教育局: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加强防范,指导相关涉汛教育机构及时调整上下学时间并与家长加强联络,保障在校师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

(9)市公安局:在灾害重点区域、受灾区或危险区实施治安管理,维护区域治安秩序;开展治安救助工作,协助组织受灾区或危险区群众的救助或安全转移;密切监视道路积水及交通运行情况,强化道路巡查,做好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

(10)市人社局:督促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加强防范,指导相关涉汛院校机构及时调整上下学时间,保障在校师生和务工人员的安全。

(11)市交通局:督促各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协调做好应急运力的准备工作;组织做好管辖范围内在建交通工地等的防汛安全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12)市文化旅游局:督促所管辖各旅游景区暂停售票,通知文化场馆做好暂停营业的准备;督促各涉汛相关单位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人员,妥善安置游客。

(13)市应急管理局:通知各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开放准备,公布和开放易涝区域周边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对接各救援力量;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转发预警信息,督促采取防范措施。

(14)市商务局:向管辖的商业机构转发预警信息并督促落实防御措施,涉汛地下商超做好停业准备;督促餐饮外卖、生活物资配送等行业做好防汛安全工作。

(15)其他成员单位:加强值班,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16)相关区县(开发区)防指副总指挥长坐镇指挥,落实市防指的各项指令和部署,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防汛抢险工作,调试好卫星电话,保持在线状态;做好转移人员和场所的管理工作,做好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严格落实相关封控措施。涉汛区县(开发区)每2小时、其他区县(开发区)每3小时向市防指报送1次险情、灾情、各项防御措施等防汛排涝信息。

5.5 二级应急响应

5.5.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预警:气象部门发布3个以上区县(开发区)区域暴雨红色预警(预计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河道:在堤防设防标准内,渭河魏家堡站流量大于等于6000m3/s、小于6900m3/s,咸阳站或临潼站流量大于等于7000m3/s、小于8000m3/s;泾河张家山站流量大于等于11300m3/s、小于12700m3/s;有2条以上主要河流同时达到或接近十分紧急状态预报流量;渭河干流堤防局部地段已经或可能发生溃堤、决口等重大险情。

(3)灾害:2个以上区县(开发区)发生严重以上洪涝灾害。

(4)水库:大中型水库水位超汛限水位,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危及水库安全;小型水库可能发生决口、溃坝等险情,严重危险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市防指经会商认为需要启动防汛二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5.5.2 响应行动

在三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1)市防指副总指挥长在市防指坐镇指挥,组织气象、水文、资源规划、住建、水务、公安、交通、文化旅游、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区县(开发区)进行会商,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市级工作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区县、开发区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河道、水库重大险情、严重山洪灾害及城市内涝时,由分管水务的副市长带领市水务局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市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指相关单位协调做好抢险队伍、物资和通信保障。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资源规划的副市长带领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市资源规划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指相关单位协调做好抢险队伍、物资和通信保障。

当发生多灾种重大灾害时,由市防指总指挥长指定副市长带领相关部门赶赴现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指相关单位协调做好抢险队伍、物资和通信保障。

(3)市气象局:加强气象滚动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小时报告1次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4)西安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加强水文测报,加密测次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重要监测站监测信息随时提供。

(5)市水务局:负责所辖防洪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指导相关市政排水单位加强城六区积水点巡查值守,对易积水点做到包点到人,设立警示标识,加强抽排力量,集中设备及时抽排积水;适时下达护城河、汉城湖、曲江池、兴庆湖等调蓄河湖及调蓄设施调蓄指令、污水处理厂溢流闸板启闭调度指令以及泵站排水功能运行指令,并指定专人监督执行情况;指导区县、开发区全天候巡查水库、山塘、堤防、涵闸等防洪工程,加强组织重要水工程防洪调度,实行上下游联合调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确保水利工程安全;派出技术专家组做好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加密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提请基层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区域群众的转移避险工作,并进行妥善安置。

(6)市资源规划局: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视情况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及时指导扩大范围安全转移地质灾害威胁区群众。

(7)市住建局:督促在建工程加强安全检查和加固工作,涉汛单位和企业做好全面停工及人员转移避险;督促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加强落实地下空间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洪防涝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防涝和受威胁群众转移工作。

(8)市城管执法局: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停止户外作业,保障路面环卫作业人员安全;督促市政公园及时闭园,同时做好已入园游客的安全防护。

(9)市教育局:检查督促涉汛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停课并与家长做好联络,未涉汛教育机构适时调整上下学时间;督促校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校师生员工安全。

(10)市公安局: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做好防汛抢险的戒严保卫工作;对山洪灾害易发区、水库下游、河道附近区域的道路,视情况采取封闭管理措施;协调做好抢险救灾道路交通的疏导和管制工作;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11)市人社局:检查涉汛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停课安排落实情况,督促校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校师生员工安全。

(12)市交通局:保障抗洪排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保障所管辖抢险救灾重要公路的畅通;按照预案落实防御措施,保护和疏导滞留乘客。督促市轨道集团、西安中铁轨道公司做好地铁的防汛排涝工作,强降雨期间紧盯轨道交通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紧急情况做好停运和乘客安全疏散等措施。

(13)市文化旅游局:组织做好旅游景区、等级民宿、文化场馆的防汛安全工作;指导区县(开发区)做好农家乐防汛工作;督导相关部门关闭危险区域的旅游景区,疏散转移滞留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做好因暴雨滞留在景区的人员撤离救助工作。

(14)市工信局:协调指导管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可根据情况调整工作时间,错峰上下班;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响应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

(15)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防指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报送工作;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市防指汇报;通知应急避难场所全部开放,及时告知公众;组织、协调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社会救援力量等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救援、转移、安置工作。

(16)市商务局:督促涉汛地下商超做好停业和人员安全疏散,毗邻地区地下商超加强防御措施,做好停业和人员安全疏散准备;督促餐饮外卖、生活物资配送等行业做好防汛安全工作。

(17)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及时发布暴雨洪水预警和汛情、险情、灾情信息,做好避难避险指引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

(18)市委网信办:及时收集舆情信息,指导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19)其他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根据本单位职责做好防御和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处置报告险情灾情。

(20)相关区县(开发区)防指总指挥长坐镇指挥,属地防指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转移避险等工作,调试好卫星电话,保持在线状态。必要时请求市防指和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进行支援。遇重大突发情况10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市防指。未受影响的区县(开发区)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集结,服从市防指的统一调度和指挥,随时准备支援其他区县(开发区)。

5.6 一级应急响应

5.6.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预警:气象部门12小时内两次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预报或实测降雨量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3小时内降雨量达120毫米以上,24小时内降雨量达250毫米。

(2)河道:渭河魏家堡站流量大于等于6900m3/s、咸阳站或临潼站流量大于等于8000m3/s,泾河张家山站流量大于等于12700m3/s,洪水有可能超过堤防设防标准;有2条以上主要河流同时达到或接近非常紧急状态预报流量;渭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可能发生决口、溃堤等多处重大险情,严重威胁沿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灾害:2个以上区县(开发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4)水库:大中型水库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坝,严重危险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市防指经会商认为需要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5.6.2 响应行动

在二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1)市防指总指挥长在市防指坐镇指挥,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开发区)防指联动配合,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根据受暴雨、洪水灾害影响的程度,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必要措施。必要时,向省防总提出支援需求。

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相关措施,不间断指导跟进掌握险情、灾情等突发情况并做好处置和报告。一级响应期间,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上述措施。

要在防汛救灾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党组织要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通过组建党员突击队和志愿服务队、设置党员先锋岗和责任区等方式共筑防汛减灾救灾人民防线。

(2)市气象局:加强气象滚动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半小时报告1次雨情监测情况及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为险情处置、防洪调度提供技术支撑;实时更新强降雨影响区域分布图;及时向市防指报送暴雨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3)西安市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滚动预报洪水发生流域水文站的洪水要素,每小时报告1次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每小时对最新的水情作出综合分析,或视降雨洪水变化情况加密预报频次;及时向市防指报送最新的雨情、水情分析和预报结果;实时更新洪水影响区域;为险情处置、防洪调度提供技术支撑。

(4)市水务局:组织全市水利系统加强防汛巡查、监测、调度工作;对全市河道、水库的水情、工情、险情实时监测预警,调度水库安全运行;负责漕运河、皂河、幸福河等城区排洪河渠防汛安全工作;做好水利工程险情的抢早抢小;不间断指导山洪威胁区、涉水在建工地、城市内涝区群众安全转移并跟进掌握相关情况。

(5)市资源规划局:加强对全市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及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做好险情处置工作;不间断指导地质灾害威胁区群众及时安全转移并掌握相关情况。

(6)市住建局:组织做好管辖范围内房屋、在建工地等地下空间的防御工作;按行业预案和灾害影响范围,不间断指导管辖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复)工和人员转移避险并掌握相关情况。

(7)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相关设施抢险工作;督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对不安全行道树采取除险加固措施。

(8)市教育局:不间断督导属地教育部门做好危险地区师生的安全管理或转移工作并掌握相关情况;按照行业应急预案,督导各级、各类学校实施停(复)课。

(9)市公安局:不间断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工作,提前做好警力预置;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做好危险区域道路的封闭管理;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车辆通行。

(10)市人社局:不间断督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做好危险地区师生安全管理或转移工作并掌握相关情况;按照行业应急预案,督导相关院校、机构实施停(复)课。

(11)市工信局:指导做好工业企业的防汛排涝工作;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抢险救灾期间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2)市交通局:负责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以及灾民的道路运输保障;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公路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督导交通运输部门,根据行业预案,适时调整运营计划,统筹做好停运等工作。

(13)市文化旅游局:根据行业预案,不间断督促指导区县(开发区)及有关单位做好旅游景区、等级民宿、文化场馆等做好应急关停工作,撤离和安置游客并掌握相关情况。

(14)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衔接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开展受灾群众的转移和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受灾群众的救助安置工作;督导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及各区县(开发区)向各自管辖范围内危险区域的群众及时发出撤离指令。

(15)市轨道集团、西安中铁轨道公司:因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停止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及时疏散乘客。

(16)市委宣传部:指导全市防灾减灾和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电子广告屏等媒体平台配合做好防汛预警信息、防御指引的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防汛抢险救灾新闻发布。

(17)市委网信办:指导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处置应对工作;指导西安网、西安新闻网、西安发布等市属网络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18)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督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洪涝灾害防御措施;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灾区群众、抢险救灾人员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的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灾后传染病的防治监督。

(19)市发改委:督导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供电保障工作。

(20)市财政局:负责对防汛排涝应急抢险救灾资金进行审查及拨付,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

(21)市商务局:不间断督促相关商贸企业、餐饮外卖等实施停(复)业;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

(22)市国动办:负责所辖区域人防工程被困人员的紧急救援工作。

(23)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群众救援转移工作。

(24)市供销联社:负责直属企业防汛排涝安全,协助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及生活用品的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

(25)供电、通信等其他各成员单位: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全力做好险情灾情应对处置。

(26)相关区县(开发区)防指总指挥长坐镇指挥,安排部署做好防洪调度、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调试好卫星电话,保持在线状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人。必要时请求市防指和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等进行支援。遇有重大突发情况10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市防指。未受影响的区县(开发区)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集结,服从市防指的统一调度和指挥,随时准备支援。

5.7 应急响应终止

当洪涝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市防指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各区县(开发区)防指视情自行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6 信息报送与发布

6.1 信息报送

(1)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通过各自行业系统渠道,汇总上报职责范围内的防汛工作信息。各区县(开发区)防指负责汇总上报所辖区域内的防汛工作信息。

(2)各区县(开发区)防指、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启动和终止四级应急响应时,需向市防汛办报告。启动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须按照“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要求向市防汛办报告汛情信息,内容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应对措施、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等基本要素和相应的分析等。

(3)发生较大灾害后,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防指机构必须在接报后20分钟内向市政府和市防指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

(4)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防汛突发事件信息。

6.2 信息发布

(1)应急响应信息由市、区县(开发区)防指发布,内容包括响应级别、应对措施、安全提示、起始或终止时间等。

(2)信息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话、微信、微博、手机短信、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的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按照相关规定,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严重、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7 善后工作

7.1 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政府(管委会)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派联络员参加防汛工作。

(2)发改、财政、商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安排受灾群众临时生活,牵头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4)当地政府(管委会)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并消毒。

7.2 抢险物料补充

按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及时采取以物还物的方式向调拨单位归还被调用的物资,充盈防汛物资库存。

7.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各区县(开发区)水务部门要及早组织力量开展水毁工程修复重建方案的编制工作,积极做好修复方案的论证审查和建设资金的争取报批工作。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由有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政府(管委会)应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应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7.5 分析评估

洪涝灾害结束后,市防汛办应做好防汛抢险工作总结,全面客观地分析评价防汛抢险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教训,各区县(开发区)防指及相关单位在防汛抢险工作结束后将防汛抢险总结上报市防指。

7.6 奖励与惩罚

市防指对在防汛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防汛突发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与备案

(1)各级防汛办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应急预案,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上级指挥机构备案。防汛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预案,或者将防汛内容纳入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并向本级防汛应急指挥部备案。

(2)有防汛任务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指导本行业、本领域的重点部位、对象和场所编制防汛预案。水库、拦河闸坝等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工程规划设计和工程实际状况,制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水务部门批准后,报同级防指备案。

(3)市防汛办加强预案备案管理和检查监督,未编制预案且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4)涉及市防成员单位职能调整,职责自动调整至新单位。

8.2 预案操作要求

(1)市防指根据预报预警和灾害程度,会商研判后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按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各项防御工作。

(2)市防指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后,各区县(开发区)和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各项防御工作,结合实际细化、强化各项措施。

8.3 预案修订完善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负责管理并组织评估,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有关等级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数;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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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责任编辑:孔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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