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频道
首页
>
应急预案
>
正文
巴中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6年度修订)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26-06-11
分享到:

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巴中经开区、文旅示范区管委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巴中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6年度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6年5月20日

巴中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6年度修订)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巴中市防汛抗旱工作机制,规范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善后保障全流程工作。科学防范处置暴雨洪涝、干旱及山洪、地质次生灾害,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经济损失,统筹优化水资源调度,筑牢安全防线,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若干规定》《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25〕7号)《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6年度修订)》《巴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印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等19个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组建(调整)方案的通知》(巴委办字〔2024〕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性文件要求,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地灾、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河道壅塞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跨区域、跨部门防汛抗旱减灾联防联控机制,推动落实防汛减灾包保责任;制定工作规则,厘清各有关部门(单位)之间、上下层级间的工作关系,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汛期联合值守工作机制,共同开展汛期值班值守、会商研判、预警发布、指挥调度、督责问效等工作。

1.5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预警、汛情、险情、灾情影响的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市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1.6 全市自然地理及防汛抗旱基本情况

巴中市位于四川东北部,大巴山系米仓山南麓,东接达州,南连南充,西邻广元,北靠陕西汉中。全市辖区面积1.23万平方公里,辖巴州区、恩阳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和巴中经开区、平昌经开区两个省级经开区和一个文旅融合示范发展区,有122个乡镇,17个街道。巴中市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雨量1200mm,最大24小时暴雨量达477mm(玉山镇,1973年),年降水总量147.5亿m3,降雨时空分布极为不均,形成冬干春旱夏洪秋涝,6月至10月降水量占年降水量的80%左右。全市大小河流共有1100多条,流域面积在1000km2以上的有7条,100km2以上的有45条,50km2以上的有88条,河流总长4342km,河流均呈南北流向,树枝状分布,水位洪枯变幅大,大部分溪河在枯水期出现断流。除南江县北部的焦家河属嘉陵江一级支流外,其余均属渠江水系。截至2025年末,全市累计建成水利工程67968处,其中水库水电站851座、塘坝27033处、窖池38845处、泵站253处、农村集中供水964处、水闸22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地方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全面提升防汛抗旱能力。

2.1 组织指挥体系

巴中市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见附件1。

2.1.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巴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防减救灾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减救灾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市防指由负责水利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长,由巴中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负责联系水利工作的分工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国动办、市林业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红十字会、市消防救援局、市气象局、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国网巴中供电公司、电信巴中分公司、移动巴中分公司、联通巴中分公司、巴中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巴中支队参谋部等为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市防指成员。

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和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2.1.2 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区)设立由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负责人、驻地武警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在上级防指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

2.1.3 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组织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街道),由其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社区),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防汛抗旱责任人,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

2.1.4 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设立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2.2 工作职责

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汛抗旱能力;做好水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地区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

2.2.1 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减救灾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市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范工作,加强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统筹并监督执行情况。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汛前各项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机制,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相关信息。指导各地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开展处置工作。

(5)按照市防减救灾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特别重大水旱突发事件发生后,在上级工作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建立完善政策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7)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市防指领导职责

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完成指挥长安排的其他任务。巴中军分区副司令员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协调入巴支援部队开展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等防汛抗旱行动;市水利局局长统筹“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统筹“救”,协同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市政府负责联系水利工作的分工副秘书长负责指导、协调市防指成员单位协同联动,督促推动工作落实。

2.2.3 市防办职责

市防办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县(区)防指(办)认真贯彻国家防总(办)、省防指(办)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市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安排部署县(区)、部门(单位)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查检查等工作。

(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洪涝干旱灾情。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市委、市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负责市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成员单位是市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防汛抗旱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负责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调控管控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安排重点防汛抗旱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重大防汛和抗旱工程建设纳入国家基建计划。负责按有关指令开展救灾物资和应急粮食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市防指调度指令抓好电力保障供应,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成品油的紧急调度。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防汛减灾工作和校区的防汛安全,组织指导各地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为因灾死亡失踪(联)人口核查核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开展调查走访,舆情监测,数据分析。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民政局:负责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指导具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加强捐赠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指导各县(区)及时将经申请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中央和省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协调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负责会同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共同开展汛期联合值守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镇建成区排涝设施工程建设、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指导对灾区房屋安全进行应急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水利局:负责市防办日常工作,具体承担“防”和“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大型水库、电站移民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指导职责范围内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开展汛期联合值守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市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行业的防洪安全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供应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文化旅游行业做好防汛减灾、防汛安全等工作;协助景区主管部门做好A级旅游景区防汛减灾工作;引导广大游客选择正规旅游景区(景点)游玩,督促旅行社在组织旅游团队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防办日常工作,具体承担“抢”和“救”工作;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市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巴中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市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洪水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协助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汛期联合值守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市属监管企业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国动办: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抗旱工作,组织人防(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林业旱涝灾情信息、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灾后生态修复。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综合执法局:协助开展城镇建成区排涝设施工程建设,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消防救援局:根据险情灾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配合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巴中军分区战备建设处:负责协调驻巴解放军,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武警巴中支队参谋部:负责组织所属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负责水情预测预报,及时、准确提供水情预测预报及实时水情。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网巴中供电公司:负责洪涝灾区电网安全管理,确保灾区电力安全;按市防指要求,协调做好临时安置点照明线路的架设、安装;及时抢修灾区水毁电力设施设备,尽快恢复电力供应。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信巴中分公司、移动巴中分公司、联通巴中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专项工作组

市防指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成立专项工作组(见附件2),专项工作组数量、成员单位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内成员单位要加强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应对合力。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指示,传达执行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动办、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局、市红十字会、巴中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巴中支队参谋部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网巴中供电公司。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电信巴中分公司、移动巴中分公司、联通巴中分公司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通信等设施。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群众安置和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市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视情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和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为因灾死亡失踪(联)人口核查核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开展调查走访、舆情监测、数据分析。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治(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巴中支队参谋部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9)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3 预防和监测预报预警

3.1 预防

(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个人应当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自然灾害风险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强化责任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防汛抗旱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模拟极端情形,科学规划城市防御布局,科学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合理确定洪涝防御标准,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逐步形成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系统化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保障城市运行。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和配合,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防涝安全。

(4)预案准备。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县级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管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组织自救互救、应急处置措施、现场管控、队伍物资保障等内容,重点规范县级层面应对行动,落实相关任务,细化工作流程,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责和针对性、可操作性。乡镇(街道)应急预案重点规范乡镇(街道)层面应对行动,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任务分工、处置措施、信息收集报告、现场管理、人员疏散与安置等内容。村(社区)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点位、应急响应责任人、预警信息传播与响应、人员转移避险、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资源调用等内容。

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要根据工情、汛情等变化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5)物资队伍准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建强补齐以区域性中心消防站为主力、以镇(街道)应急队和村(社区)应急分队为辅助的“一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有效提升救援和处置能力。

(6)紧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办公用房、学校、村民活动室、文体场馆(设施)、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和场地空间,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加大灾害事故高风险农村地区和乡镇集中居住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力度。合理布设野外停机坪。

(7)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社区)、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保障其正常使用;加强水旱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地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通信网络设备覆盖率。考虑“三断”(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强化应急通信保障。

(8)风险辨识管控。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实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辨识,列出风险清单,制定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9)隐患排查治理。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隐患排查。

强化行业部门主导的专业排查,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以及铁路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突出公路交通设施、铁路交通设施、重大水利水电设施、重大市政和城市交通基础设施、重大输电线路等能源设施、重大水运基础设施等,开展专业化排查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涉灾风险隐患。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及时处置的,要定人定期跟踪落实,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动态清零销号。

(10)汛前检查。汛前,各级防指要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中央和省、市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11)组织演练。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和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救灾等内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演练,高风险地区要加强专项演练。县乡两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组织参与预案演练。

(12)宣传培训。结合实际,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指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市、县级防指负责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全面提高公众防汛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2 监测预报预警

3.2.1 监测

(1)雨水情

气象、水利、水文部门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合理布设雨、水、墒情站点,加强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市防指提供监测成果。市防指应向气象、水利、水文部门适时提出要求,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江河水势变化。水利部门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准确向市防指提供监测成果。

(2)工程信息

水库。根据管理权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向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水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水库发生险情后,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指报告。按照职能职责,大、中型水库应在重大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市防指,小型水库应在重大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市防指,山坪塘应在重大险情发生后3小时内上报市防指。

堤防。各级堤防管理单位(无具体管理单位的由工程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居委会负责)负责对所管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应加强监测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南江河、大通江河、小通江河、恩阳河、巴河、焦家河、神潭河、月滩河、澌滩河等主要河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报至市防指。

其他。水闸、涵洞、渠道、渡槽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水闸、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指报告。

(3)城市内涝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县城)重要易涝点的监测管控,合理布设监测设施,提高城市内涝智慧化监测水平。

(4)旱情

各级防指应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应加强旱情监测预测,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和发展趋势,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同级防指。

(5)灾情

各级防指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和干旱灾情。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干旱灾害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段、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3.2.2 预报

气象、水利、水文部门对雨水情加强跟踪研判分析。气象部门应在提供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短期预警和小区域短临预报。水利部门应在提供主要河流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小河支流洪水预报。

市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2.3 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利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巴中汛情特点,分为暴雨、干旱、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四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干旱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橙色、黄色、蓝色三个等级。

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预警分类分级。

3.2.4 预警发布

各级防指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组织预警发布主管部门建立面向公众和面向防范应对责任人两条预警主线,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气象、水利等部门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同级防指,并按相应权限发布。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干旱预警,水利部门负责发布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2)发布方式。抓紧畅通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提高信息覆盖面和时效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宣传。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集中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河心洲岛(坝)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式,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情况。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当发布红色、橙色预警时,预警发布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同级防指指挥长并逐级通知影响区基层党政领导及防汛责任人。基层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并采取应急措施后要及时反馈,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

(5)信息通道保障。新闻宣传、通信管理、基础电信运营商等部门(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3 预警行动

各级防指要做好相关预警与应急响应的衔接工作,要健全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视情组织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各级防指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有关部门(单位)的预警挂钩,把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

3.3.1 行动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提高监测频次,滚动更新预报,及时发布传递预警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召开会商调度会,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发送研判成果。

(3)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坚决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做好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转移避险闭环管理,建立核查机制,采取多种手段,多方交叉验证、核实确认。在有通信信号等条件的工地营地建设高杆视频监控装置,接入其上级管理单位、所属行业监管部门,由其上级管理单位督促做好转移避险工作。

(4)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各级包保责任人要提前下沉一线。

(5)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河心洲岛(坝)等部位(区域)的巡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视情及时组织做好人员转移、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受威胁企业停工停产撤人,转移重要物资等工作,及时劝阻山间溪谷、浅滩水域内野游、露营等行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7)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8)媒体单位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视情不间断滚动播报预警和雨水情信息。

(9)各级防指领导根据需要坐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防指和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3.3.2 市防指预警行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以上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暴雨蓝色预警,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相应级别防汛应急响应,采取相应响应行动。当市级发布暴雨、洪水(主要江河及重要支流洪水或山洪)预警后,市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风险研判。相关成员单位对灾害风险进行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共享并报送市防指。

(2)值守调度。除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三家联合值守轮值单位外,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参与预警后值守调度。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洪水蓝色预警后,由联合值守轮值单位负责同志牵头24小时值守,组织全面会商研判和指挥调度;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洪水黄色预警后,由市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轮值单位负责同志坐镇值守,组织全面会商研判和指挥调度;发布暴雨橙色以上预警、洪水橙色以上预警后,报请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由其或受其委托的市领导坐镇值守,组织全面会商研判和指挥调度。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按职责分工动态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3)安排部署。向相关地区和部门传达国家、省、市领导相关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

(4)督促指导。市防指视情派工作组赴预警地区,督促指导地方做好转移避险、“关停限”、工程调度、排查巡查、值班值守、物资和队伍准备等防范应对工作。

(5)应急准备。视情通知提醒相关市级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准备市级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和救援救灾物资。

3.4 预警支持

3.4.1 洪涝、干旱风险图

各级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研究绘制本地区包含城市内涝、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水利工程等方面的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以各类洪涝和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4.2 洪涝防御方案

各级防指应根据需要,组织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编制和修订城市超标洪水防御预案、应对城市内涝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和城市渍涝。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情况变化,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4 应急响应

市级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市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巴中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3。

4.1 总体要求

(1)组织指挥。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发生地党委、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防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开展会商研判,在高风险区域采取“关停限”措施,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关键阶段,应有党政负责同志在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相关负责同志根据预案和统一安排靠前指挥,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实施。

(2)转移避险。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以预警为先导的汛期人员避险转移机制,针对本级气象、水利部门发布的暴雨、江河洪水和山洪灾害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细化制定响应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当出现城市内涝灾害时,防指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力量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对低洼积水等危险区域、路段,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各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山洪灾害监测巡查,及时发出预警,基层人民政府按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水电站)垮坝的应急处理,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本区域内的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按照职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情况紧急时,应当立即动员、组织受威胁人员避险转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等区域内的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工作,配合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的避险转移活动。

应当避险转移人员拒绝转移的,或者在灾害威胁解除前擅自返回受威胁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给予劝导,劝导无效且情况紧急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员安全撤离受威胁区域。受威胁区域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实施。

(3)抢险救灾。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防指应根据事件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电力、交通、通信、石油、化工等工程设施因暴雨、洪水、内涝发生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其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及抢险行动情况报告同级防指。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水电站)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实施。必要时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增援,提请上级防指提供帮助。

(4)安全防护。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保障,调集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物资,以备随时应用。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救援行动中,应急救援队伍应设置安全员,配备高音喇叭、警报器等示警装备。救援行动开始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示警。

(5)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指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和抗灾救灾。

4.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巴中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见附件4、巴中市干旱灾害分级标准见附件5。

4.2.1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程序

当达到或可能达到启动条件,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市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市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经市防指指挥长同意,报请市防减救灾委主任批准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2)响应行动

①安排部署。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召开全市紧急动员会,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

②组织指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市防指指挥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安排的其他市领导等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与受灾县(区)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其安排的其他市政府领导坐镇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③专项工作组。市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在前方联合指挥部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维稳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④信息报送。市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省防指、渠江流域防汛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视情请求上级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⑤值班值守。市防指强化值班,联合值守工作机制各单位加派工作力量,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市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应急)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⑥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市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⑦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引导市民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实施。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市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经市防指指挥长同意,报请市防减救灾委主任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2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程序

当达到或可能达到启动条件,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市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市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经市防指指挥长同意,报请市防减救灾委主任批准后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2)响应行动

①安排部署。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指挥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根据需要,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各地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②组织指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市防指指挥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安排的其他市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视情与受灾县(区)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其安排的其他市政府领导坐镇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③专项工作组。市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在前方联合指挥部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维稳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④信息报送。市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省防指、渠江流域防汛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⑤值班值守。市防指强化值班,联合值守工作机制各单位加派工作力量,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市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⑥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视情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市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⑦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防汛救灾,引导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建议市民尽量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实施。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市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经市防指指挥长同意,报请市防减救灾委主任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3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程序

当达到或可能达到启动条件,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市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市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市防指指挥长批准后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2)响应行动

①安排部署。市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②组织指挥。市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市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坐镇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③专项工作组。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④信息报送。市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省防指、渠江流域防汛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市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⑤值班值守。市防指强化值班,联合值守工作机制各单位加派工作力量,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与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保持电话畅通。

⑥舆论宣传。市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市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防指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4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程序

当达到或可能达到启动条件,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市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市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市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2)响应行动

①安排部署。市防指副指挥长或市防办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②组织指挥。市防指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市防指副指挥长或市防办副主任坐镇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③信息报送。市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省防指、渠江流域防汛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市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④值班值守。市防指强化值班,联合值守工作机制各单位加派工作力量,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⑤舆论宣传。市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市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3 信息报送和发布

4.3.1 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防指统一安排,应及时快捷、真实全面。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加强数据核对。遇突发险情、灾情,按照《四川省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要求,各级防指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当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防指要立即如实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指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洪涝灾害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灾害统计报告制度报送。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县(区)防指应在接报险情灾情3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重要堤防、涵闸等及大型和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市防办。

市防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和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省防指、渠江流域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并做好续报。

4.3.2 发布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方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各级防指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同级政府新闻办公室意见。各级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布时机、发布方式等提出建议,对发布材料、问答口径等进行指导,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市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审核相关内容。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4.4 舆论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5 应急保障

各级防指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气象、水利、应急等重要机构的通信网络畅通,利用公用通信网发布应急预警短信。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和各种通讯方式以及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2 应急装备保障

各级防指应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5.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级防指要组建本级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组建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援专家库,统筹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需要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时,当地人民政府及防指要及时商请相关部门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市防指负责联系巴中军分区、武警巴中支队和市消防救援局参与防汛抗旱抢险。

5.4 供电保障

电网企业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5.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重大生命线工程安全保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5.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水旱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5.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抗灾救灾工作安全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8 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原则。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在汛期和干旱期应随时做好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调令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快速、安全地运达指定地点。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需要时,防指应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生产、调运所需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5.9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防汛抗旱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相关费用列入本级预算。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安全生产费用,并将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经费纳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并规范管理。

5.10 技术保障

各级防指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要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政策引领和资金投入,开展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科研项目“揭榜挂帅”,支持科学理论研究和先进适用装备的研发、应用和配备,加强科技信息化运用,提升防汛抗旱工作效率,降低防汛抗旱工作成本,全面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6 后期处置

6.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产生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消耗,各级防指应分级筹措、及时补充防汛抗旱物资。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6.2 调查评估

县级及以上防指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或典型性的水旱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防范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必要时,市防指直接开展调查评估。

各级防指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估制度,着重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3 奖励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4 约谈整改

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地区,上级防指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6.5 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敷衍塞责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7 附则

7.1 预案演练

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主要负责人应视情参加。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防指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

县(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指挥长每年组织修订,迭代完善,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或者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印发,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主要负责人签发,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政府)备案。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本级防指。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衔接,按照“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专项、部门预案服从总体预案,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做好预案编修工作。

7.3 名词术语定义

重要河流干流:南江河、大通江河、小通江河、恩阳河、巴河、焦家河、神潭河、月滩河、澌滩河等流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

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时期,容易引起洪涝灾害,是防汛抗旱工作的关键期。巴中市的汛期是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并按省防办通知提前或延长。

洪水:是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海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洪水等级一般划分如下: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年至10年一遇的洪水,为一般洪水;重现期10年至20年一遇的洪水,为较大洪水;重现期20年至50年一遇的洪水,为大洪水;重现期超过50年一遇的洪水,为特大洪水。

小(2)型水库:总库容为10万方—100万方的水库统称为小(2)型水库,其中坝高10m以上且库容20万方以上的为重点小(2)型水库。

小(1)型水库:总库容为100万方(含)—1000万方的水库统称为小(1)型水库。

中型水库:总库容为1000万方(含)—10000万方的水库统称为中型水库。

大型水库:总库容在10000万方及以上的水库。

警戒水位:指汛期河流湖泊主要堤防险情可能逐渐增多的水位。我市警戒水位多取定在洪水普遍漫滩或重要堤段开始漫滩偎堤的水位。此时河段或区域开始进入防汛戒备状态,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防守岗位、抢险备料等工作,跨堤涵闸停止使用。

保证水位:指汛期堤防及其附属工程能保证安全运行的上限洪水位。当洪水达到或低于这一水位时,有关部门有责任保证堤防等有关工程的安全。保证水位是制定保护对象度汛方案的重要依据,也是体现防洪标准的具体指标。

水库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组织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

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防御洪水方案:是对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 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解释。

7.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巴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巴中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5年度修订)〉的通知》(巴市防汛指〔2025〕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巴中市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docx

2.巴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项工作组构成及职责.docx

3.巴中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docx

4.巴中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docx

5.巴中市干旱灾害分级标准.docx

6.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docx

分享到:
[来源:巴中市应急管理局责任编辑:孔珊珊]
官方微信号:tezhongzhuangbei
立即关注特种装备网官方微信,
第一时间了解行业权威资讯和商机信息!
官方微博:特种装备网
关注我们,了解实时动态,与我们互动!
《特种装备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直接投放全国公、检、法、司、安、武警和军队等系统后勤、财务装备、科技等部门及特种装备行业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