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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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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专家组

2.4 现场指挥部

3.预防预警

3.1 监测预警体系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分级响应

4.3 响应行动

4.4 信息发布

4.5 响应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安置与补偿

5.2 事故调查与评估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队伍保障

6.3 装备保障

6.4 技术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责任追究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全面加强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确保迅速联动社会救援力量,整合社会救援资源,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及时、高效、有序地控制火灾发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GA/T 1340—2016)、《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除森林(草原)、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以外的火灾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森林(草原)、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应对,整合资源、协同作战的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火灾事故灭火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火灾事故灭火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省公安厅分管副厅长、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任副指挥长,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省政府新闻办、省电力公司、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湖南保监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湖南省总队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由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省指挥部

负责全省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总体决策和灭火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火场情况变化,提出响应措施,适时调整行动方案和调配灭火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统一调度全省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工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公安部报告火灾事故及灭火救援情况,统一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信息;统一协调驻湘部队、武警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火灾事故灭火救援;负责善后工作。

2.2.2 省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省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火灾事故调查,拟写火灾事故总结评估报告;承担组建省级灭火救援专家组,并负责统一调度;承办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公安厅 负责组织、指挥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做好火灾现场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并根据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

省公安消防总队 负责承担省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收集、综合分析全省各类火灾事故信息,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和灭火救援建议;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加强灭火救援队伍及装备、设施建设和业务训练。

省发改委 负责将全省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火灾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参与组织火灾事故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省民政厅 负责对因火灾事故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家庭,按政策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省财政厅 负责协调各级财政部门保障预防火灾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经费。

省环保厅 负责组织环境应急监测,研判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相关处置意见和建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负责做好预防火灾和灭火救援用水供应保障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 负责提供火灾事故的交通运输保障。

省卫生计生委 负责火灾事故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省安监局 依法牵头对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向国务院安委办报送火灾事故信息。

省政府新闻办 负责火灾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省电力公司 负责提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辆,保障现场电力供应。

省气象局 负责为灭火救援提供有关气象信息。

省通信管理局 组织、协调省内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灭火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湖南保监局 组织、指导、协调保险机构进行事故现场勘查,对遇难、受伤人员进行保险理赔工作。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 负责及时协调驻湘部队,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武警湖南省总队 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灭火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火灾现场治安秩序。

2.3 专家组

省指挥部设立灭火救援专家组,参与、指导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省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2.4 现场指挥部

火灾事故发生后,按照属地原则,由事发地县市区或市州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涉及区域广、部门多或处置时间长的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根据需要由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个工作组。

灭火救援组 负责搜集和掌握现场情况,制定处置措施和方案,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灭火救援决策意见,贯彻落实现场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指挥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医疗救护组 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和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

专家技术组 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救援技术支持和救治受伤人员。

现场警戒组 负责现场警戒,维护交通、治安秩序。

宣传报道组 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适时召开应急救援工作新闻发布会。

后勤保障组 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后勤保障。

善后工作组 负责现场受灾群众安置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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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应急办责任编辑: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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