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大鹏交通运输局
2019年1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配合深圳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处置发生在大鹏新区辖区内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以下简称“飞行事故”),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飞行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本预案所称飞行事故应急工作(以下简称“应急工作”),是指发生在大鹏新区辖区内飞行事故处置中,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应急救援工作。其中,发生在民用机场及其8公里范围内的航空器应急救援工作,由事发地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前期应急处置工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和《大鹏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民用航空器海上遇险应急预案》、《广东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大鹏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
(三)工作原则
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原则。
(四)事故分级分类
1.分类
大鹏新区涉及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类别主要有:
(1)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发生故障、事故降落到大鹏新区辖区;
(2)大鹏新区辖区,航空器与地面相撞或与障碍物相撞,导致人员伤亡或燃油泄漏等;
(3)大鹏新区辖区,涉及航空器的其他事故。
2.分级
根据《深圳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航空器飞行事故从高到低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飞行事故(Ⅰ级)
①民用航空器发生飞行事故,造成30人(含本数)以上死亡(含失踪)。
②民用航空器执行专机任务发生飞行事故。
③飞行事故死亡人员中有国际、国内重要旅客。
④军用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发生空中相撞。
⑤外国民用航空器在新区辖区内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
⑥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等,造成市内重要地面设施(重要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交通设施、居民区、油库、电厂、电站、化工厂、水利设施等)巨大损失,并对设施使用、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巨大影响。
(2)重大飞行事故(Ⅱ级)
①民用航空器发生飞行事故,造成10人(含本数)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②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等,造成重要地面设施重大损失,并对设施使用、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重大影响。
(3)较大飞行事故(Ⅲ级)
①民用航空器发生飞行事故,造成3人(含本数)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②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等,造成重要地面设施较大损失,并对设施使用、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较大影响。
(4)一般飞行事故(Ⅳ级)
①民用航空器发生飞行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人数在10人(含本数)以上。
②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不正常紧急事故,可能对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鹏新区辖区内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
遭受劫持人质等恐怖袭击事件时,按相应反恐预案执行。
(六)事故风险预估
近年来,大鹏新区辖区内未发生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但途经大鹏新区辖区空域的民航线路至少有3条;另外政府相关部门规划了数个直升机停靠点,尚未建设,因此有必要编制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发展。
二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根据上级民用航空事故预案管理规定,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较大及以下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和做出决策。当发生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后,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突发飞行事故后,在事故现场设置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指挥下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原则上设置1名总指挥、2名副总指挥和1名执行总指挥。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新区领导担任总指挥,协助现场决策、指挥、调度责任。1名副总指挥由大鹏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1名副总指挥由新区综合办负责人担任,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大鹏交通运输局、新区综合办公室、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新区公共事业局、新区经济服务局、新区城市管理局、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大鹏公安分局、大鹏消防大队和大亚湾特勤大队、大鹏交警大队、事发地办事处等单位组成。
1.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进行飞行事故的先期处置;
2)配合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处置发生在辖区的飞行事故;
3)协助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等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应急处置动态情况;
4)统筹辖区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
5)上级交办的其它相关事项。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大鹏交通运输局
协助飞行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综合协调;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处置工作;负责辖区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协调各种交通运力;负责组织修复受损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处置动态。
2.新区综合办公室
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新区领导批示、指示,保障应急信息上传下达。
3.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协助做好转移、安置受事故影响的群众;协助事故涉外联络工作;协助做好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4.新区公共事业局
协助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协调对受伤人员实施专业救护与治疗。
5.新区经济服务局
协助指导、协调、监督供电部门及时修复损毁的公共区域电力设施,协助恢复供电、保障受灾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电力供应。
6.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负责事故中的供水保障;协助查明事故中产生的污染源及影响范围,控制污染源的扩散,消除危害。
7.新区城市管理局
协助已交付使用的城市管理范围由新区城市管理局直接管理的市政工程的抢险和维修,做好因民用航空飞行事故损毁由新区城市管理局直接管理的市政设施的清理与恢复工作。
8.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
配合上级部门快速查明事故中产生的污染源及影响范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9.大鹏公安分局
负责事发现场的警戒和证据保护工作;协助进行事故中受影响的人员疏散与安置;负责控制事故中的肇事者及违法犯罪人员。
10.大鹏交警大队
负责对事发周边的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救援车辆的通行畅通;配合指挥部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11.大鹏消防大队、大亚湾特勤大队
负责搜救飞行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并转运到安全地点移交医疗救护人员;负责事故中的火灾扑救。
12.事发点办事处
负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所需的各类生活物资保障;协助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协助做好事故中受影响的人员疏散与安置。
13.其他有关单位
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并做好救援准备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飞行事故处置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减轻事故引起的社会危害。
(二)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传达
在接到事故相关信息后,接报单位立即通知大鹏交通运输局。大鹏交通运输局与深圳机场运行指挥中心(23458222)进行联络,以核实飞行事故存着信息。大鹏交通运输局核实后及时通知指挥部、新区总值班室和市交通运输局总值班室,并报请总指挥决定启动本预案。信息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航空器运营人。
②航空器的类型、型号、国籍和登记标志。
③事故简要经过。
④伤亡人数及航空器损坏程度。
⑤事故发生地区的地理特征。
⑥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
⑦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⑧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⑨事故信息的来源和报告人。
⑩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2.先期处置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在上级的指挥下,组织各成员单位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航空器飞行事故中有关海上搜救工作参照《大鹏新区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
(三)应急响应
按照《深圳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要求,IV级及Ⅲ级应急响应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由省级、国家响应应急机构组织实施。当深圳市及以上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时,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上级的统一指挥,根据本预案规定,全力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四)指挥与协调
1.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根据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各项救援工作,进行先期处置。
2.在处置过程中,指挥部直接调动新区政府、各部门和事发地办事处的应急资源。
(五)处置措施
按照飞行事故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指挥部应采取如下一项或多项处置措施。
1.综合协调
由大鹏交通运输局牵头,新区综合办公室、新区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属地办事处参与,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动态,传达上级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抢险救灾
由大鹏交通运输局、新区经济服务局、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大鹏消防大队、属地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实施应急救援、火灾扑救、道路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并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3.治安疏导
由大鹏公安分局牵头,事故发生地办事处、大鹏交警大队等单位参与。负责组织警力对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实施现场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群众、撤离受灾人员和确认伤亡人员身份等。
4.医疗救助
由新区公共事业局牵头,事故发生地办事处等单位参与。协助上级部门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开展事故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5.后勤保障
由属地办事处牵头,新区综合办公室等相关单位参与。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要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供电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6.交通运输
由大鹏交通运输局牵头,大鹏交警大队、新区有关部门(单位)、事故发生地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协助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和救灾物资。
7.环境保护
由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牵头,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新区经济服务局、大鹏公安分局和属地办事处等单位参与。协助配合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协助现场环境监测、评估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制订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对环境污染等工作。
8.善后处置
由属地办事处牵头,新区有关部门(单位)参与。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等工作,安置受灾人员,预防和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9.其他
由相关部门依职责落实,协助配合新闻宣传、涉外联络等工作。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依托现有的公安消防专业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应对本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飞行事故。
(二)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飞行事故所需财政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和新区管委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三)物资保障
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建立紧急调用机制。
五、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与宣传培训
各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演练和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编制与解释
本预案由大鹏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与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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