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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钱塘新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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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影响,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新区防汛防台应急能力。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的通知》和《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钱塘新区范围内对强降雨、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五)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轻暴雨、洪水、内涝等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街道是管辖区域内防汛防台工作的责任主体,体现防汛防台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行业负责的原则。

3.预防为主,多措并举。高度重视防汛防台工作,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常备不懈,加强检查、宣传和培训,依靠群众,依靠科技,提高应对能力。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构建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多层次、综合性的协同应对防御和抢险救灾体系。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贯彻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落实省、市防汛防台工作总体部署,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防汛防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治化水平。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部门各单位、街道应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六)工作重点

1.加强钱塘江海塘堤防等水利设施的管理维护,加强外江内河水情监测,科学调度,做好河道水位预排和强排,保障辖区河道行洪安全。

2.组织危旧房屋、建筑工地、临时过渡房等危险区域和地段的人员安全转移、安置。

3.组织开展区内主要道路、企业、学校、建筑工地、涉河工程、临时过渡房、居民小区、各类地下空间、农田菜地(果蔬基地)和低洼积水点的排涝抢险。

4.组织开展市政、交通、电信、水、电、燃气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巡查及应急处置,加强养护和管理,确保城市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5.组织做好危旧房屋、临时过渡房、工地简易房(工棚)、农业大棚、大型户外广告、亭台楼阁及其他构筑物、行道树和大树的安全防范。

6.统筹区级应急抢险救援物资的储备,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防汛防台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储备等各项工作。

7.统筹规划和推进新区避灾安置点建设。

8.建立防汛防台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库。

9.指导协调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七)灾害类别及主要措施

主要灾害种类:台风灾害、城市内涝、水利工程险情、地质灾害,针对不同灾害种类,应根据响应等级,进行分类应急处置。

1.台风灾害

⑴各级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⑵当地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⑶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2.城市内涝

⑴开展城市低洼积水地区的排涝抢险,抽调大功率水泵进行抽排水。

⑵组织应急救援抢险,实施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进行临时安置。

⑶加强城市河道防汛排涝调度,有效降低内河水位。

3.水利工程险情

⑴区防指立即向管委会和上级防指报告。

⑵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⑶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4.地质灾害

⑴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⑵迅速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划定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确保人员安全。

⑶灾情发生后,及时向管委会和上级防指报告。

二、组织体系

钱塘新区防汛防台指挥部为新区防汛防台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由管委会分管领导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成员由党工委、管委会相关部门组成,有必要时邀请相关参与救援的单位参加。有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各成员单位应成立专门防汛防台组织,负责本区域、本单位、本系统防汛防台工作。通过街道基层和各成员单位,防汛防台组织指挥体系延伸到企业商户、建筑工地和居民小区。

(一)新区防汛防台指挥部

总指挥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管委会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城市管理工作和农业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总指挥负责全面主持防御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常务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副总指挥负责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协调有关指挥部工作小组,协助总指挥部署防御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成员单位:管委会办公室、政法委、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经发科技局、社会发展局、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建设局、招商与人才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公安分局(交警)、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机关党委(文明办)、总工会(团工委、妇工委)、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城市有机更新指挥部、资产经营公司、国资经营公司,下沙街道、白杨街道、河庄街道、义蓬街道、新湾街道、临江街道、前进街道、消防救援大队、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开发区管理处、钱塘新区供电公司、公交公司、电信、杭州东能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杭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钱江燃气有限公司(下沙)、杭州大江东能源有限公司、乔司监狱。

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协调新区防汛防台的应急处置,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研究决定救灾政策和资金安排,负责物资储备、管理和调拨;部署灾后恢复生产和建设;决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启动和解除等重大问题。

(二)新区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组成及职责

区防指办成员单位由管委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公安分局(交警)、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区防指办设在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区防指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为副主任。

区防指办主要职责:及时制定和修改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提出防汛防台工作计划,为区防指决策提供参谋。检查防汛防台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新区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和协调做好抢险队伍组建、物资调配、受灾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开展气象预测分析,及时发布预警;做好信息采集报送,组织对新区灾害损失的核查统计;负责做好区防指的日常工作。

为确保指挥中心高效运转,在启动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时,指挥中心成立信息保障组、协调处置组、文秘工作组、宣传工作组、应急处置组、检查督导组、后勤保障组等7个工作组开展工作,必要时增设专家组(见附件1)。

(三)指挥工作小组

根据防汛防台需要,在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下,已成灾或预见重大灾情发生时,区指挥部划分成综合协调、综合救援、治安维稳、交通保障、物资保障、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工程抢险、灾民安置、公用设施保障、宣传、社会动员、纪律监察等12个指挥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相关抢险救灾工作,各指挥小组按照指挥部指令启动运作,小组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组建,牵头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指挥小组组长,其它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必要时由牵头单位分管委领导统筹推动。

1.综合协调组:由应急管理局、管委会办公室、经发科技局、社会发展局、教育与卫生健康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各街道等单位组成。负责指挥部的上传下达工作,领导材料起草;及时收集掌握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工情等各种防汛动态信息;组织协调抢险救灾行动;负责有关协调联络工作。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2.综合救援组:由消防救援大队和新区其他常备专业救援队伍等单位组成。负责承担综合应急救援职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协助开展灾后重建中的相关工作。消防救援大队为牵头单位。

3.治安维稳组:由公安分局(交警)和各街道等单位组成。负责灾区治安防控,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安分局为牵头单位。

4.交通保障组:由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交警)、运管处等单位组成。负责灾民疏散、撤退和紧急救援转移的交通保障,受灾片区树木清运、道路交通管制、轨道交通停运等。负责维护交通秩序,疏导车辆,确保处置重大突发灾情过程中交通顺畅。建设局为牵头单位。

5.物资保障组:由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财政金融局、经发科技局、社会发展局、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运管处和各街道等单位组成。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供应;组织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运输力量;保证人员的疏散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为牵头单位。

6.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由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和各街道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卫生防疫等工作。组织医护人员、药品和医疗器械保障。教育与卫生健康局为牵头单位。

7.工程抢险组:由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运管处、供电公司、水务集团分公司、燃气公司和各街道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工程抢险施工力量;提供抢险技术方案;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工程进行维护和抢修。建设局为牵头单位。

8.灾民安置组:由应急管理局、财政金融局、社会发展局、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公安分局(交警)和各街道等单位组成。负责灾情调查、救济款物的管理和发放、灾民的登记安置,解决灾民的吃、住、穿等基本生活问题,协助和配合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做好善后工作。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9.公用设施保障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发科技局、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各街道,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中国铁塔分公司、水务、燃气集团等单位组成。负责建立应急通信和供电系统,启用备用电源;组织专业抢修队,及时修复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综合行政执法局为牵头单位。

10.宣传工作组:由党群工作部、应急管理局、杭广新区记者站、杭报新区融媒体中心和处置突发事件主要单位等组成。协助应急管理局组织各新闻媒体开展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党群工作部为牵头单位。

11.社会动员组:由政法委、社会发展局、机关党委(文明办)、总工会(团工委、妇工委)和各街道等单位组成,负责紧急防汛期的社会组织动员,动员新区党员、企业员工、志愿者组织、群众骨干的积极参与抢险救灾。

12.纪律监察组:监督检查防汛防台纪律执行与重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落实防汛防台措施。

(四)基层防汛组织及其主要职责

各街道根据《关于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09〕131号)建设要求,按照和“属地管理、不留死角”的工作原则,建立街道防汛防台指挥部,各村(社区)建立防汛防台工作组,明确职责和人员,完善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本行政(管辖)区域的防汛防台工作。

区、街道两级防指办要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汛情监测、信息传报和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区防指要求及行业要求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五)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1.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指挥部后勤保障;负责做好情况上报工作;负责撰写各类工作材料和讲话稿,负责视频会商系统维护和会务保障;负责领导用车调配。

2.政法委:负责处理涉汛信访和维稳事件。在发生险情灾情时按照防指要求,负责组织新区民兵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3.党群工作部:党群工作部配合应急管理局及处置突发事件涉事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媒体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应急管理局及处置突发事件涉事单位做好新区重大汛情险情灾情的新闻发布;负责检查和督促宗教场所落实好防汛防台措施;应急指挥中心启用后,配合组织媒体工作人员进驻指挥中心。

4.财政金融局:负责安排年度防汛防台专项经费,及时下拨防汛防台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协助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做好新区应急物资的采购与储备。

5.经发科技局:负责及时向新区工业企业通报防汛防台有关信息,检查和督促落实工业企业防汛防台措施;指导和协助企业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6.社会发展局:负责做好残疾人、困难老人、流浪和乞讨人员的帮扶;负责做好受险受灾期间企业劳资纠纷;牵头做好遇险受灾人员的生活救助,帮助提供相关社会保障;牵头做好景区和公共游乐场所及设施安全防范工作;协助街道指导社区按照《关于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落实防汛防台组织建设等工作。

7.教育与卫生健康局:负责及时向新区各中小学、幼儿园通报防汛防台有关信息,组织对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防汛防台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牵头做好重大应急抢险现场和各安置点的卫生医疗保障工作,做好受灾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负责做好新区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汛期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的指导,有效预防疾病流行;负责指导区内各医疗机构的做好本单位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指导区内大学院校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掌握重要情况。

8.建设局: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新区在建工程(不含街道及其他建设主体管理工程)落实防汛防台工作措施,重视涉河工程的汛期安全和安全;负责牵头组织建筑工地施工人员转移安置;负责协调和指导各街道和业主单位做好危房的监管、加固工作,指导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做好各类地下空间防进水工作;督促各物业管理单位落实防汛防台措施;负责组建不少于2支工程类应急抢险队伍,做好应急工程车辆和设备的准备;负责指导和协助交通运输行业做好汛期安全工作。

9.招商与人才局:负责协助高新企业、商端人才和相关外籍人员做好防汛安全;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等防汛防台相关工作。

10.应急管理局(区防指办):负责牵头编制区防汛防台专项预案,检查指导各有关部门、街道(平台)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组织和指导开展预案演练;统筹新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牵头开展防灾减灾普及宣传;牵头制定新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计划,负责调度抢险救灾物资和装备;承担区防指办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危化企业、工商贸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工作。

11.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建设工程的审批,企业防汛防台预案备案。

12.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新区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公共设施的安全;负责做好户外大型广告牌防汛防台措施的监管,对违章户外广告和违法建(构)筑物依法进行查处,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实施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的积水排涝,落实城市绿化的防汛防台措施;负责城区河道防汛防台安全,组织城市河道范围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做好城区河道涉河工程监管;负责管理和运行城区河道节制闸;负责组织执法队伍开展街面巡查,发现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置险情;负责组织执法队伍配合做好汛期社会秩序的稳定工作,协助做好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做好城管类工程工地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及时通报重要气象信息。

13.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牵头做好重点商贸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综保区内企业的防汛防台工作,检查前述企业防汛防台措施落实情况,确保企业安全渡汛;组织综保区内市容环卫等养护单位及时清理雨水边井,维护好相关设施。负责牵头组织重点商贸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综保区内企业人员转移安置;负责监测和分析市场基本生活品的供求状况和价格信息,做好“菜篮子”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和储备供应;负责根据新区救灾物资储备计划需要,购置和管理救灾物资,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拔物资。

14.公安分局(交警):负责新区防汛防台期间社会秩序的稳定和重要设施的治安保卫工作,及时掌握新区社会治安动态,为新区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措施的实施提供安全保障;牵头做好受灾人员转移安置点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保障新区主要道路交通秩序的畅通,及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组织警力疏导交通;积极发挥部门组织网络和监控设施,第一时间将道路积水等汛情险情及时通报区防指办,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道路积水清除工作。

15.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负责地质灾害预测预警,牵头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协助调度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6.生态环境分局:做好汛期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对遭遇灾情疫情等受损环境采取措施维护环境安全。

17.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做好新区受灾遇险期间日常生活 用品和物资的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新区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积极配合各街道做好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防汛防台应急工作。

18.机关党委(文明办):发挥党建平台作用,动员新区党员和志愿者组织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19.总工会(团工委、妇工委):积极在企事业工会、共青团等组织中宣传防汛防台避灾减灾知识,动员工会会员、共青团员等积极参与到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中,协助本单位做好防汛防台相关工作。

20.农业展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防汛防台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农业防汛防台和灾后农业救助恢复生产有关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检查指导民宿、农家乐等游乐场所做好防汛防台安全工作;负责统计和提供农业、林业、水利、水产养殖和渔船洪涝台灾害损失情况;协助做好台风影响期间的渔船防台避风工作;负责承担水情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水文预报信息;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区级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的除外);协调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

21.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大江东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组织下属公司做好管辖范围内道路积水排涝及市政设施的维护抢修;协助做好企业和街道临时过渡房的积水排涝和抢险救灾;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组建一支常备应急队伍,配备相应装备和车辆,在汛期应急抢险时,直接由区防指办指挥调度的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按照区防指办的要求加强值班备勤,开展巡查和处置险情;负责所属在建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和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22.各街道:按照“街自为战、村(社区)自为战”的防汛防台工作要求,负责建立与区防指相衔接,覆盖村(社区)、小区、物业的本级防汛防台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负责及时对辖区村(社区)和企业发布防汛防台信息,检查和督促落实防范措施;负责做好辖区内老弱病残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排摸和帮扶工作;负责建立街道、村(社区)级避灾安置场所,负责管理辖区区级避灾安置场所,负责制定人员转移安置方案,牵头组织辖区危旧房、农业大棚、流浪人员、街道负责工地和非政府投资主体工地的受险受灾人员安全转移;负责所属在建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加强所管辖的河道(涉河工程);负责组建和培训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每街道及各村(社区)要组建应急抢险队伍;负责街管道路排涝和绿化大树加固等工作;指导村(社区)和配合辖区企事业单位做好危旧房、户外设施、地下空间、农田菜地(农业大棚)等防汛防台工作;负责加强渔民渔船管理,及时通知禁止出船;负责辖区防汛防台和抢险排涝其他工作。

23.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汛期接处警工作;根据区防指办指令实施防汛防台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24.公交公司:负责做好汛期公交车辆的科学调度和安全运行。

25.水业集团分公司:负责汛期供水保障措施的实施;组织应急抢修队伍,加强汛期巡查,做好汛期供水管网的检查和抢修等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正常运行。

26.电信:负责提供汛期新区的通讯保障;组织应急抢修队伍,加强汛期巡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电信设施的安全和通讯畅通。

27.供电公司:负责区内各类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保障;组织应急抢修队伍,加强汛期巡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重大汛情险情下,确保政府机关、防汛指挥机构等重点部门、重点设施的电力供应。

28.杭州东能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杭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钱江燃气有限公司(下沙)、杭州大江东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做好燃气管道及相关附属设施(特别是过桥、穿河、沿河管道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组织应急抢修队伍,加强汛期巡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9.城市有机更新指挥部、乔司监狱: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所辖区域内的防汛防台工作。

在成立指挥部工作小组情况下,各部门和单位同时履行好工作小组牵头和配合职责;要按照区防指的部署和指令,完成好其他防汛防台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职能发生变化时,要根据单位职责调整情况,积极主动落实相关工作。

三、应急响应等级划分

按照洪涝台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一)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1.气象部门发出蓝色或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辖区1小时面雨量达30-50毫米,或几个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00-150毫米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道路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二)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事件:

1.气象部门发出黄色或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辖区1小时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几个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50-20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黄色或橙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区域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三)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气象部门发出橙色或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辖区1小时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几个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50-20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断等灾情。

(四)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气象部门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辖区1小时面雨量超过100毫米,或多个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超过20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城市交通不畅、重要区域交通瘫痪等灾情。

四、应急响应行动

(一)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1.进入汛期,区、街道两级防指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2.区防指负责跨街道的重大防汛工程调度;其他防汛工程的调度由主管部门负责,属地街道配合,必要时,视情况由区防指或市防指直接调度。

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街道应按照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台灾害发生后,由属地街道防指向区防指报告情况,分行业、分属地由各自组织实施排涝、抢险等工作,险情较重的,由区防指组织实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并同时报区防指。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河道、桥梁、树木、道路、广告设施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台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指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防台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并采取临时保障措施确保安全。

6.因洪涝台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卫生、建设、交警和街道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市防指报告。

(二)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街道防指办成员单位要加强力量24小时值班。

2.区防指办发防御工作通知,视情况组织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等重点部门会商。

3.社会发展局督促所管辖的旅游景点、文体场馆等做好防御准备,组织检查安全隐患,并通过广播、告示等方式提示游客。提示和督促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做好防御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员的安全。

4.建设局将预警信息发布到建筑施工单位,督促落实防范措施,视情况暂停高空、露天作业;指导和督促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域的防洪排涝措施。

5.应急管理局按照汛期值班安排表到岗值班,加强危化企业防汛防台工作检查和指导。

6.教育与卫生健康局提示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安全隐患、暂停室外教学活动、做好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保护等。组织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

7.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道路积水排涝;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清除路面垃圾杂物保障排水顺畅;检查和及时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每日16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

8.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和水文气象信息等;开展水利工程和设施隐患排查和巡查工作,落实在建水利工程防御措施;做好排涝泵站、闸门等调度准备和24小时值守;指导新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民宿做好各项防范措施;每日16时报告水位情况。

9.街道落实各村(社区)通过广播、张贴防汛提示等措施提醒居民做好防御准备;指导和督促物业做好防汛提示、落实防汛防台物资,加强巡查检查,做好地下停车库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洪排涝措施等;每日16时报告工作动态。

10.公安分局(交警)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和保护。安排警力开展道路交通巡查,加强交通指挥,维护积水路段交通秩序,提示车辆注意防御,协助涉水熄火车辆及车上人员安全撤离。

11.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

12.电信等通讯部门关注暴雨动态,协调无线电通信设施抢修及保障,保障抢险救灾无线电通信顺畅。

13.供电公司、水务公司关注暴雨最新动态,保障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设施抢修期间,应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障水、电等正常供应。

14.燃气公司对易涝燃气设施进行巡查检查,做好排水防涝工作,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设施抢修期间,应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

15.其他各成员单位关注预警预报,保持通信联络。

(三)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指挥或其授权的区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办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到岗24小时值班,其他防指成员单位和村(社区)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

2.区防指指挥或其授权的区防指办视情况组织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会商。

3.区防指指挥或其授权的区防指办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或防指办成员单位参加。视情连线有关街道防指。

4.区防指督促有关单位重点加强易涝区域、沿河两岸、边坡、危旧建筑、工地、围墙等危险区域的巡查检查。在预见响应等级有可能升级情况下,要求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街道等责任主体提前做好人员转移的摸排、统计等准备工作。视情况开展工作督查。

5.党群工作部组织各类媒体、提供及时向公众播发暴雨(台风)预警信息的平台,便于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避难避险指引、雨情动态、防汛动员和防御措施、抗灾救灾等方面情况的媒体宣传报道。

6.社会发展局进一步检查游乐场所、景点和文体场馆及时做好暂停营业等安全措施;加强巡查发现,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

7.教育与卫生健康局检查新区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计划落实情况,督促校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校学生安全;要求安置点学校加强安置场所检查和维护,配合做好启用准备。

8.建设局督促在建工地暂停作业,按规范关闭工地用电总闸,视情及时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指导和督促各物业管理机构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工作。组织修复受灾中断的公路和有关交通设施,调配运力运送受灾人员、救援人员、救援设备和物资等;督促地铁、车站等交通运输机构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车次,将相关信息及时通过电视台、广播、微博、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告知公众,并妥善安置滞留旅客;督促协调地铁公司、公交公司、运输运营单位,通过其所管辖范围的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等传播平台,播出和及时更新预警及抢险救灾信息。

9.应急管理局通知街道开放避难场所并落实管理措施,及时告知公众;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组织协调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准备好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的调配供应。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危险部位(储罐区、配电房等)监控,发现险情应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同时按规定上报。

10.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各养护单位加强道路积水排除,检查加固市政设施、大树、户外广告等;加强雨、污管网抢修、疏通和调度,确保排水顺畅。每日10时、16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

11.公安分局(交警)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在灾区和危险区域实施交通治安警戒,开展治安救助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组织警力加强道路巡查,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全市道路正常运行;在重点区域和灾区增加警力,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快速处置,协助涉水熄火车辆及车上人员撤离,对涉水被困车辆实行紧急救援,协助组织路上受灾群众安全转移;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12.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做好蜀山地质隐患点的监测。

13.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科学调度闸泵站,降低内河水位,安排应急队伍加强海防堤塘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时处置险情。每日10时、16时报告水位情况。

14.街道组织开展好辖区防汛防台各项开展,指导帮助居民群众做好避险,加强困难群众的帮扶,做好避灾安置场所启用各项准备;每日10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上报。

15.运管处立即向新区交通运营单位转发预警预报和指挥部指令,检查和督促各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按照预案落实防御措施。

16.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必要时负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

17.电信等通讯公司落实应急抢修队伍加强巡查,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18.供电公司和水务集团分公司加派力量组织抢修受损毁的设施,保障相关设施正常运行。设施抢修期间,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障水、电等正常供应。

19.燃气公司加大对燃气场站、燃气管线和设施以及燃气工地的巡查力度和巡查频率,组织人员进一步加强漏点检测,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保障供气设施安全;加派力量做好易涝区域燃气设施的排水排涝工作;及时抢修受损设施,设施抢修期间,应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密切关注管沟地下水位的变化,做好已埋管线的抗浮工作。

20.其他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做好防御工作和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处置和报告险情灾情。

(四)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到岗指挥,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和村(社区)负责人到岗指挥,各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力量。

2.区防指办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到区指挥中心集中指挥,其他单位按要求参加;区防指指挥组织防指办成员单位集体会商。

3.区防指或经其授权的区防指办发出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区防指指挥组织会议,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部署开展抢险救灾行动。街道防指与区防指建立视频连线。

4.应急指挥中心成立抢险救援组、协调处置组、信息工作组、文秘工作组、宣传工作组、后勤保障组、检查督查组开展工作。

5.区防指统筹指挥组织消防救援大队、区级市政抢险队、工程抢险队、水电等行业抢险队及民兵预备役等,做好参加抢险救援的准备。

6.在预见响应等级有可能升级情况下,建设局和街道等责任主体上报人员转移计划并开展梯次转移。

7.政法委组织民兵预备役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

8.党群工作部组织各类媒体、提供及时向公众播发暴雨(台风)预警信息的平台,便于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避难避险指引、雨情动态、防汛动员和防御措施、抗灾救灾等方面情况的媒体宣传报道。

9.财政金融局负责抢险救灾所需经费的立项。

10.经发科技局指导和协助工业企业做好防御和自救,必要时要求企业停产停工。

11.社会发展局组织做好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和人员防汛安全工作;做好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组织做好经营性旅游景点、游乐场所和文体场馆的防洪防涝安全工作;做好因暴雨滞留在景区、游乐场所和文体场馆内的人员撤离、救助工作。及时关闭受洪涝灾害灾影响的景点、游乐场所和文体场馆。

12.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向师生发布预警信息,社情宣布停课,并做好在校师生的安全管理或安全转移工作;组织医疗应急队伍和安置点卫生保障队随时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指导和督促安置点学校积极主动配合开展安置工作,拟定一批备用安置点做好有关工作,并报区防指备案。

13.建设局督促在建工程加强安全检查加固和停工工作;协助做好城市防洪防涝和抢险救灾工作。督促物业管理机构落实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洪防涝措施等;立即向全市在建轨道工程和交通运营企业、公交公司转发预警预报和防指指令,保障交通设施的防洪防涝安全;保障抗洪排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督促各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按照预案落实防御措施,全力开展在建工地和交通场站防洪排涝工作。按照预案和指令关停交通服务。

14.应急管理局协助指挥部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报送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省市区领导防灾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做好暴雨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报告,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

15.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市政积涝区域抽排水工作;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加强主要道路、遂道、桥梁的维护,保证安全畅通,必要时关闭遂道;及时处理倒伏大树等险情,组织人员在积涝现场值守、警戒;及时疏通雨、污管网;每日10时、16时、21时通报重要气象信息,按要求及时报告相关积水排涝等应急处置信息。

16.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指导和协助工商贸企业、园区企业做好防御和自救,必要时要求企业停产停工;加强应急物资的调拔。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工作。

17.公安分局(交警)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开展陆地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警力做好受灾地区的治安巡逻和道路巡查,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全市道路正常运行;提前做好避灾安置场所安全管控方案,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18.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做好蜀山地质隐患点的监测;加强其他区块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落实防御措施。

19.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洪灾影响区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监测预警。

20.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加强水闸调度和海塘堤防巡查;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抗洪排涝抢险;加强农业、畜牧业、养殖业指导和帮助,及时收集受险受灾情况;每日10时、16时、21时报告内河、外江水情等情况。

21.街道组织开展本辖区应急抢险行动,适时转移安置受灾受险和困难群众,全面做好安置点的各项保障准备工作;每日10时、16时、21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

22.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组织开展综合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救援受困群众。

23.供电公司负责切断洪灾危险区供电电源,并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

24.电信等通讯公司做好通讯设施抢修及保障,保障抢险救灾无线电通信顺畅。

25.燃气公司停止瓶装气送气服务、停止槽车装卸车、钢瓶充装等;疏散危险区域人员,切断危险区域供气;及时处置险情灾情,保障救灾人员安全。督促燃气行业加强巡检,必要时投入抢险救援。

26.其他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做好防御工作和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及时处置报告险情灾情。

(五)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坐镇指挥,防指办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到指挥中心集中指挥和会商。随时与街道、建设、城管、公安分局(交警)等部门连线会商。

2.区防指发出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必要时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3.区防指成立综合协调、综合救援、治安维稳、交通保障、物资保障、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工程抢险、灾民安置、公用设施保障、宣传、社会动员、纪律监察等12个指挥小组开展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监察部门组织开展检查督查。

4.建设局和街道等责任主体全力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必要时区防指指派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口支援。公安部门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做好灾民安全疏散、撤离及救生。交通运输部门根据转移人、财、物所需运力情况,及时组织运力,安排车辆,保证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

5.应急管理局、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经发科技局、财政金融局等部门积极配合,迅速组织抢险救灾物资与器材的供应。

6.建设、城管、水、供电、燃气、通信等部门迅速启动应急机制,保证出险现场及灾区的应急通信和正常供电,组织专业抢险抢修队伍,及时修复损毁的市政工程、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消防救援大队、民兵预备役及民间救援队伍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供电部门重点加强政府机关、防指办、重点企业等用电保障。

7.水利部门迅速制定水利工程设施抢险技术方案,会同工程抢险组和工程抢险队伍,对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进行抢修和加固,保障工程安全。

8.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进入灾区,开展现场救护和卫生防疫,及时运送伤员并安排医院救治,调集救助药品和医疗器械供抢救现场和灾区使用。

9.应急部门迅速组织灾民安置,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10.交警部门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11.宣传部门组织媒体、提供平台,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对外发布暴雨(台风)预警、水雨情动态、避险指引、抢险救灾等方面信息。

12.综合行政执法局每日8时、12时、16时、22时通报重要气象信息;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每日8时、12时、16时、22时报告内河、外江水情等情况;防指办成员单位、街道、消防、电力、水业、电信、燃气等部门和单位每日7时、13时、19时上报防汛工作信息;其他单位随时报告动态信息。

五、防汛防台工作要求

区防指办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防汛防台部门应急预案,成立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1.区防指办各成员单位、街道、村(社区)要按照职责和预案要求,落实经费,配备防汛防台物资和设备,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管理维护,切实做到随时能用。

2.各街道、部门要落实分管领导、分管科室负责人、联络员工作制,保障防汛防台工作落到实处。

3.汛期,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相关联络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落实联络人员AB岗制度,强化响应状态下的快速反应。按要求上报相关责任人员。

4.各单位要建立机制,确保信息汇总到联络员处,联络人员要做好人员轮替和工作交接,确保长时间应急状态下,信息联络不中断。通过“钉钉防汛信息群”上报《钱塘新区防汛防台信息表》,日常工作动态、图片等一般信息通过“钉钉防汛工作群”上报。

1)区防指通常情况下,通过“钉钉防汛工作群”和“信息群”发布通知和指令,各单位必须认真对待和执行。

2)防汛防台过程中,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灾情统计,灾情统计人员可列入联络员名单,或通过联络员上报。

3)启动二级及一级应急响应情况下,应急状态解除后1日内,区防指办成员单位、街道、消防、电力、水业、电信、燃气等单位上报工作总结。

4)各有关单位须定期修改完善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部门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指。

六、应急响应结束和变更

1.区防指根据洪涝台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1)气象部门正式发布解除台风警报信号。

2)局地强降雨已基本停止;或全市区范围内的降雨趋停,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没有大雨或暴雨。

3)内河水位下降到警戒水位以下,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4)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

4.区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的洪涝台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七、灾后处置主要工作

发生灾情后,区防指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等善后工作。发生重大灾情时,由管委会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一)群众生活救助。应急部门牵头组织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安排好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民政部门积极配合。

(二)卫生防疫工作。卫计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赶赴灾区,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三)工程设施修复。建设、城管、电力等部门要尽快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市政、河道、绿化、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恢复功能,保证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四)灾区生产自救。各街道要加强组织协调,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加强对受灾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五)灾后恢复重建。灾害发生地街道(必要时由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灾害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六)补充应急物资。区防指及各街道、村(社区)要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七)开展总结评价。各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每年汛后应针对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的总结、分析、评估,查补短板,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八、应急抢险救援保障

(一)应急力量保障

区防指办负责组织新区防汛防台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和社会应急队伍,根据区防指指令做好统一调度、指挥和派遣;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应建立抢险突击力量。

(二)通讯与信息保障

1.区防指合理组建防汛防台专用通信网络,增加卫星电话、无线对讲等通讯装备,确保与各成员单位之间信息畅通。

2.区防指依托视频会商系统、政务通信息平台、钉钉工作群等,对新区防汛防台工作进行指挥与协调。

3.在紧急情况和信息发布需要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安全注意事项或快速撤离通知等,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⑴对历年来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防汛防台设施,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的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专业或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必要时由区防指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

⑵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街道、村(社区)以及其他受涝水威胁的单位,应储备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

⑶应急队伍保障。除消防救援队伍、区级专业救援队、社会救援队伍外,城管、建设和电力等行业及街道应组织防汛防台应急救援力量。

⑷医疗卫生保障。区医疗卫生部门按要求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饮用水安全等工作。

⑸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按指令做好新区防汛防台抗旱抢险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工作,以及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工作。

⑹治安保障。公安部门做好灾区的治安保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防台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城区防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物资保障

⑴物资储备

防汛防台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物资、机具储备实行政府储备和社会征集相结合。区级储备由区防指办制定计划,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负责采购与储备,社会征集由各成员单位根据防汛防台预案的职责负责落实,如需大型机械设备,相关部门应与有关单位签订租赁协议。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抢险物料、救生器材和抢险机具、设备等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物资的来源,并根据应急需要进行物资储备。

⑵物资调拨

区防指办应先调用本地的防汛防台储备物资,如不能满足可向市防指申请协调落实。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防台抢险需要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3.资金保障

⑴管委会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修复新区范围内受灾公共设施和恢复新区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⑵区财政、经发、应急、民政、城管等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同时做好救灾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工作。应急和民政部门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监督使用。对应急调用的社会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设备、物资实行有偿使用,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依法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4.避灾场所保障

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重视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在现有避灾场所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再确定一批学校、礼堂、体育馆等公共设施,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现有避灾场所见附表。

5.社会动员保障

⑴防汛防台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和承担救援的义务。

⑵汛期或台风期,区防指根据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工作。

⑶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在严重灾害期间,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切实解决防汛防台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四)技术保障

完善区防汛防台会商指挥系统,健全覆盖新区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充分运用防汛防台信息系统,加强防汛防台信息管理,实现各级防汛防台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九、防汛防台值班制度

(一)汛期,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在发出进入应急响应后必须根据等级落实人员昼夜值班,并随时增加值班人员,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收到短信必须立即回复,收到电话后必须立即接听。区、街道两级防指要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事务。要严格按预案等级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主要领导和防汛指挥机构指挥要亲自值班。

(三)积极主动抓好防汛防台资料的搜集和整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情况。

(四)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

(五)凡国家防总,上级党委政府和省市区防指领导的电传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和下达,不得推诿和拖延。

十、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防台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街道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和人员伤亡前必须提前报告区防指。

十一、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区防指办统一组织开展防汛防台业务培训,同时积极安排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结合实际,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培训,合理设置课程、严格进行考核、加强分类指导。每年汛前应组织培训。

(二)演练

区、街道防指办应定期举行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城管和电力等行业抢险队伍应每年有计划性地组织抗灾抢险演练。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由区防指办负责组织。

十二、附则

(一)表彰与责任追究

区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应按各自职责,制定各自防汛防台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区防指办备案。对防汛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成员单位和街道的防汛防台工作纳入应急管理目标考核。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防指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附件:

1.钱塘新区防汛防台应急指挥中心工作方案.doc

2.钱塘新区防汛防台人员转移安置方案.doc

3.钱塘新区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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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责任编辑:韩青]
官方微信号:tezhongzhuangb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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