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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防汛预案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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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区台风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我区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我区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在现有的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台风灾害预先制定防御方案、对策、措施,为区委区政府实施指挥、决策、调度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风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防台风预案》《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防御规定(试行)》《南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山辖区范围内台风、风暴潮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

1.4  编制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轻台风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管理。

1.4.3  预防为主,多措并举。高度重视防台风工作,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常备不懈,加强检查、宣传和培训,依靠群众、科技,提高应对能力。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构建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多层次、综合性的协同应对防御和抢险救灾体系。

1.4.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贯彻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落实市三防指挥部、区委区政府防台风工作总体部署,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防台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治化水平。

1.4.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南山区概况

2.1  地理位置

南山区位于深圳市的中西部,东临深圳湾,与福田区接壤;西濒珠江口,与珠海市隔海相望;北靠羊台山,与宝安区毗邻;南至大铲岛和内伶仃岛,与香港元朗一水相隔,辖区面积187.47平方公里。

2.2  气候

南山区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据历史资料统计,平均每年影响我市的台风有4.2次,最多年份为9次,最少年份为1次。台风多发期在7-10月,最早的台风期为4月,最迟的台风期为12月。

2.3  防灾重点

台风影响范围广,若遇台风正面吹袭,各行各业都会受到风雨严重影响,同时,深圳湾沿岸区域还可能遭受风暴潮威胁。

2.3.1  风暴潮灾害防御重点:深圳湾段海堤应重点注意海堤受损或海水漫堤导致的水淹灾情,重点加强巡堤查险、堤防抢险和人员紧急转移安置。

2.3.2  洪涝灾害防御重点:水库和水利工程,重点注意沿河两岸、工地、危房简易建筑、低洼易涝区、地下场站、下穿式通道、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地带的警戒和人员疏散、转移安置、设施保护。

2.3.3  海难防御重点:重点落实船舶避风和海上作业人员登岸,避免出现海上安全事故灾难。

2.3.4  风灾防御重点:市政设施破坏,树木倒伏,高层建筑窗户、外墙、阳台设施物品等损毁、飞坠,港口码头设施、施工吊塔、围档、棚架以及户外广告、道路交通信号设施、通讯塔杆、架空输电线路倒塌受损,厂房、展馆、文体场馆、加油站、收费站、交通枢纽场站等大跨度建筑以及棚屋板房等简易建筑揭顶、垮塌、解体;应提醒和发动全社会重视和防范此类安全事故,要求人员避免户外活动,视情况动员各方力量投入防御和抢险救灾。

3、组织机构与职责

深圳市南山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为全区防风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风指挥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防旱防风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街道三防”),负责街道一级的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机构,负责相应的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

3.1  区三防指挥部

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应急、水务的领导分别担任。总指挥负责全面主持防御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常务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

副总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区人民武装部分管副部长、市水务集团南山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南山区委(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武装部、南山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机关事务局、区建筑工务署、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8个街道办事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南山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南山交通运输局、南山交警大队、市消防支队南山区大队、南山海事局、南山供电局、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南山分公司、市水务集团前海分公司、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区块大单位、西丽水库管理处等为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领导成员。

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三防工作。

3.2  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部门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台风工作。

区委(政府)办:协助区三防指挥部督促各成员单位迅速落实区主要领导对三防应急工作的指示,确保防风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区委宣传部:统筹指导重大险情灾情宣传报道;负责协调抢险救灾舆情引导应对工作。

区人民武装部:按照区三防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和协调驻区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支援重点工程和重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南山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的现场秩序和警戒,负责指挥危险地区群众安全疏散、撤离或转移,联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工作,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协调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计划和政策,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协调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在地铁媒体上发布三防信息。

区教育局:负责教育机构的防台风工作,督促协调做好教学场所防风准备、在校师生教职员工的安全保护,灾后修复或重建;对师生教职员工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协助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开放临时避难场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南山供电局做好区域供电保障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福利机构的防风工作,督促协调做好福利机构防风准备及内部人员的安全保护,灾后修复或重建。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抢险救灾及善后恢复所需的经费。

区住房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在建房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的防台风工作;负责对在建房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防风措施进行检查,负责建筑施工场地防护和防洪排涝工作,拆除危险悬挂物,组织工地内简易危房临时加固,做好施工人员安全转移;对老旧房屋组织排查;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督促燃气公司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防治工作,组织安排各街道办事处和各责任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处置工作,督促街道办事处做好危险区域的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与市水务部门对接,加强辖区水文观测和预警预报;负责水务工程调度运行及抢险抢修,组织清疏河道,指导排水运营单位抽排积水;负责督促在建水务工程做好防风工作及对水库、河道的巡查工作;负责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处置台风影响期间发生的水务工程突发事件,为区三防指挥部提供抢险技术支撑。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酒店、文体场馆的防风工作;督促A级旅游景区、文体场馆暂停营业或关闭,协调组织救护和转移滞留景区、文体场馆内的人员。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护队和卫生部门开展人员治病防病;负责灾区疾病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处置台风影响期间的突发事件,协调各有关单位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区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按预警信号有序开放室内应急避难所,就近安置受灾人员并发放救灾物资;预防台风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卫路面作业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绿化养护设施等市政设施场所进行抢险、抢修,负责做好广告牌等室外易坠物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并协助有关单位在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地带或危险建筑物附近组织警戒,疏散、转移该危险地区的人员、财产。

区机关事务局:负责防风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区建筑工务署:负责所管辖的在建工程的防风准备、抢险救灾和抢修,确保工地及周边排水的顺畅。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配合区三防指挥部做好防风及抢险救灾期间相关的通信、网络、系统平台保障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在区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辖区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属地管理范围内在建工地、危险区域的防风工作并对其防风措施进行检查;开展属地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隐患排查、涉险建筑的清拆、停用及简易危房内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涉及其他责任单位的,由街道办通知相关行业主管单位牵头处理。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协助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海洋局)做好辖区内海浪、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预报、监测与预警工作。按照区地质灾害防治牵头部门工作安排,负责对各部门排查上报的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责任和等级进行调查、认定;组织专家协助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现场处置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做好海岛等所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相应防御除险工作。

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南山大队:做好渔业防台避险以及指导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复产工作,督促指导海上渔船避风、渔排网箱等海上养殖设施防风加固以及渔业作业人员撤离避险。

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负责处置台风灾害影响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

南山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道路、桥梁、隧道、公用场站、人行天桥以及交通标配、标识、标线、护栏等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及时修复、加固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或已损坏的设施,督促做好人员疏散;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的防台风工作;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及时抢修损毁的道路、桥梁;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防风抢险物资和人员输送工作。

南山交警大队:负责台风期间全区主要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确保抢险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过;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快速转移处置,对涉水被困车辆实施紧急救援。

市消防支队南山区大队:负责台风期间的紧急救援工作,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处置台风引发的次生灾害。

南山海事局:督促做好商业船舶避风、海上作业人员上岸等防台风准备工作;负责海上险情处置。

南山供电局:负责区域供电设施维护管理及安全保障工作,发生危险时及时切断电源;负责灾区的临时供电工作;负责供电设施的抢险和灾后恢复工作。

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负责前海区域供电设施维护管理及安全保障工作,发生危险时及时切断电源;负责灾区的临时供电工作;负责供电设施的抢险和灾后恢复工作。

市水务集团南山分公司、前海分公司:负责辖区排水除涝、供水保障工作,及时疏通排水管网,抢修受损管线设施。

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负责辖区内燃气管道设施维护管理及安全保障工作,及时抢修受损燃气设施,加大设施设备、管线管网的巡查力度,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西丽水库管理处:负责西丽水库管理处及长岭皮水库的抗洪抢险,布置实施防风抢险措施,以确保水库安全;对抢险等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向区三防指挥部请示汇报。

区块单位:组织红线范围内企业做好防风工作,做到谁的地盘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

4、台风预警

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台风监测预警,收到台风预警信息后,各有关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转发、公告。

台风预警信号含义如下:

4.1  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含义: 48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

4.2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含义: 24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8-9级并将持续。

4.3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24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10-11级并将持续。

4.4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12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将持续。

4.5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12小时内将受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将持续。

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

5、防风应急响应

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台风预警信息,结合全区防御工作态势决定启动或解除全区防风应急响应。防风应急响应分为五级,按紧急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关注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全区台风应急响应经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授权人签发后由区三防办负责发布。其中,关注级应急响应在市气象部门白色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自动启动。

防风应急响应行动按各司其职、逐级响应的原则,由各单位按照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和本预案组织实施,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对响应行动进行指挥、协调和督导。当发生台风灾害或险情时,由区委区政府、区三防指挥部及相关街道办,在第一时间内对事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5.1  应急响应行动

5.1.1  关注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白色台风预警信号发布时自行启动。

响应行动:

1、区三防办:加强值班,保持联络通畅;密切关注气象预警监测信息,了解辖区、行业防风准备情况,做好启动防御措施的准备。

2、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南山大队、相关街道办事处:通知并督促海上船只做好回港避风准备,督促海上渔业养殖作业人员加固渔排网箱等海上养殖设施。

3、南山海事局:督促海上船舶和作业人员做好回港避风准备,统筹安排锚地,做好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4、南山交通运输局:通知在建交通工程关注预警预报信息,加强交通监控,全力保障交通安全通畅。

5、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督促有关单位和业主做好户外广告牌检查加固等防风措施;开展市政树木、设施的排查,及时处理防风隐患;派出清洁作业人员开展地面垃圾清运;督促市政公园管理单位提醒游客关注台风影响。

6、区发展改革局:负责通知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关注预警预报信息,督促各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提前做好防御准备。

7、西丽水库管理处:密切关注天气动态,并做好防风的相关准备工作。

8、各街道办事处:落实三防责任制、加强值班值守,掌握台风动态,做好启动辖区各项防御的准备工作,安排环卫工人全面清扫辖区雨水箅子,防止雨水箅子堵塞引发积水,同时做好危险地带群众的转移工作。

5.1.2  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上级或领导结合实际情况指示要求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1.2.1  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与协调

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指挥准备。

副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协助指挥准备。

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到区三防指挥室带班,部署防御准备,组织处置险情灾情。

5.1.2.2  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1、区教育局:提示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视情况暂停室外教学活动,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等;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做好临时避难场所的开放准备工作。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注台风动态,协调南山供电局做好区域供电保障工作。

3、南山公安分局: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和保护,维护公共秩序。

4、区民政局:提示和督促福利机构做好防御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员的安全。

5、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南山大队、相关街道办事处:督促落实渔船避风,督促海上养殖渔排人员上岸避风,督促并指挥进港渔船停泊避风。

6、南山海事局:组织、指挥和协调海上船舶和作业人员采取避风行动,统筹安排锚地,做好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7、区住房建设局:及时将预警信息发布到全区建筑施工单位,督促其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范做好防御工作,拆除危险悬挂物,组织工地内简易危房临时加固,视情况督促在建工地暂停高空、露天作业;督促物业管理机构提醒居民做好防御准备;督促燃气公司做好巡查等防御准备;组织开展危险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山体滑坡山泥倾泻地带的监测和巡查工作,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简易房、老旧房屋等危险地带人员避险工作准备,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8、南山交通运输局:负责将预警信息通知辖区客运企业、各公交公司,督促场站开展防风检查抢修,及时排除隐患;组织检查加固和抢修道路交通设施标牌;协调督促车站等交通运输机构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所有车辆;安排运力,及时转移滞留乘客。

9、区水务局:督促各水库、河道、泵站、涵闸、排水管网等设施的管理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灾害防御准备,指导处置洪涝灾情;指导排水运营单位加强巡查,及时抽排积水。

10、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通知所管辖的各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酒店、文体场馆做好防御准备,督促相关单位组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按规范关停场所设施、提示游客注意防风安全。

11、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随时开展抢救伤员等工作。

12、区应急管理局:督促各临时避难场所做好开放准备,视情况开放沿海、沿河和山边、低洼地带等高风险区域的临时避难场所,将临时避难场所开放的信息及时告知公众;向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转发预警预报和三防信息,督促相关企业立即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安排好值班和应急处置人员。

13、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督促协调户外电子广告运营单位于2小时内刊播、滚动发布预警和防御信息;组织市政设施场站防风隐患排查消除和抢险抢修、市政绿化树木加固修剪,组织环卫作业人员开展地面垃圾清运,检查排除户外广告安全隐患。

14、区建筑工务署:向所管辖各在建工地转发预警信息,督促其检查消除台风洪涝安全隐患,视情况督促所管辖在建工地停止高空、露天作业。

15、区发展改革局:协调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在地铁媒体上发布三防信息,提示乘客关注灾害性天气情况,调整出行安排,注意人身安全。

16、南山交警大队:加强市政道路的监控,对危险区域及时采取交通管控措施。

17、市消防支队南山区大队: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

18、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根据区地质灾害防治牵头部门工作安排,协助配合其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落实相应防御措施。

19、南山供电局、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南山分公司、市水务集团前海分公司:关注台风最新动态,采取防风措施避免设施损坏,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保障水、电等正常供应。

20、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关注气象信息,加强对设施设备、管线管网的巡查,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21、西丽水库管理处: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最新天气情况及实时雨情、水情、风情;及时向各有关部门传达和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防汛部署指示和工作安排;增加水库降雨量、水位、引(供)水量等水文参数的观测次数;加强工程管护范围内的巡查(包括交通道路的巡查),保证各防汛交通道路的通畅和溢洪道周边的安全。

22、各街道办事处:加强24小时值班,及时启动本辖区防御预案,做好各项防风准备;负责督促检查属地管理范围内在建工地,视情况暂停高空作业;安排清洁作业人员全面清扫辖区雨水箅子,防止雨水箅子堵塞引发积水;做好辖区危险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山体滑坡、山泥倾泻地带的监测和巡查工作,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避险准备;认为有必要的,坚决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工作,及时处置和报告辖区险情灾情。

5.1.3  III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上级或领导结合实际情况指示要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1.3.1  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与协调

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到区三防指挥室指挥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各项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启动后,常设成员单位在区三防指挥室开展联合值守。各成员单位行政一把手、三防责任人到岗,组织落实响应的抢险队伍和救援物资;具体责任人到位,一旦出现险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1.3.2  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1、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防风救灾物资的供给保障工作;协调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在地铁媒体上发布三防信息,提示乘客关注灾害性天气情况,调整出行安排,注意人身安全。

2、区教育局:检查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安排落实情况,督促校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校学生安全;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开放临时避难场所。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南山供电局做好区域供电保障工作。

4、南山公安分局:协助做好群众救助、人员疏散、紧急防护、抢险救灾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型集会人员的疏散工作;在重点区域和灾区增加警力,协助组织路上受灾群众安全转移,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协调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5、区民政局:负责督促全区福利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6、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根据区地质灾害防治牵头部门工作安排,协助配合其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落实相应防御措施;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赶赴现场参与调查。

7、区住房建设局:督促检查全区在建工地(含在建轨道工程)停止作业,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等,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检查所管辖区域内的积水情况,抢修损毁设施;督促物业管理公司更新防风提示、增加广播频次;督促燃气行业做好抢险抢修准备,加强巡检,及时整治隐患、处理险情;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危险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山体滑坡山泥倾泻地带的人员撤离、警戒封闭工作,并做好简易房、老旧房屋等危险地带人员避险工作。

8、南山交通运输局:立即向全区交通运营单位转发预警预报和三防指令;督促各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按照预案落实防御措施;会同交警部门确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保障交通安全通畅;协调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增加运力,疏散提前下班和下课的人潮;组织修复受损道路和道路交通设施。

9、区水务局:督促水库、河道、海堤、涵闸、泵站、排水管网等管理单位加强安全巡查,重点监视堤围险段、病险水库等重要部位;督促检查在建水务工程暂停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施工设施等,切断施工电源,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撤离简易建筑内的人员;组织力量处置水务险情、灾情,为区三防指挥部提供应急抢险技术支撑。

10、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督促所管辖的A级旅游景区暂停售票,采取措施保护游客安全;指导旅游企业详询气象、交通等信息,妥善安置游客;通知文体场馆暂停营业,并做好场馆防风安全。

11、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

1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区三防指挥部处置台风影响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通知临时避难场所全部开放,及时告知公众;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组织协调基本生活救助;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危险部位(储罐区、配电房等)监控,发现险情应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同时按规定上报;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3、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督促有关管理单位、业主加强户外广告牌、城市照明设施的检查和加固;视情况组织切断广告牌及危险室外电源;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开展树木修剪、及时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等;组织环卫作业人员加强地面垃圾清运;督促所管辖的市政公园及时停止营业,做好已入园游客的安全防护工作。

14、区建筑工务署:督促检查所管辖的在建工地按照区住房建设局的要求,停止作业,切断施工电源;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等;加强施工场地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15、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南山大队:核实渔船回港避风情况,督促海上养殖鱼排人员上岸避险;会同海事部门开展海上受困渔民等救助工作。

16、南山海事局:密切关注辖区海上船舶动态,注意船舶走锚等异常情况;协调救助力量,做好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17、南山交警大队:上路巡查,指挥、疏导交通。

18、市消防支队南山区大队: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必要时负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

19、南山供电局、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南山分公司、市水务集团前海分公司:调集力量对危险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防护加固,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保障水、电等供应。

20、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加大对燃气管线和设施以及燃气工地的巡查力度和巡查频率,组织人员进一步加强漏点检测,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保障供气设施安全;及时抢修受损设施,设施抢修期间,应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

21、区委宣传部:统筹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避难避险指引防御措施、抗灾救灾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

22、西丽水库管理处:分管三防值班领导或分管水库管理部领导到岗指挥,值班模式为昼夜轮班,增加水库降雨量、水位、引(供)水量等气象水文参数的观测次数,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水库最新的水情情况;抗洪抢险组做好随时进入防汛抢险工作状态的准备;加强工程管护范围内的巡查(包括交通道路的巡查),出现险情时,对抗洪抢险道路进行交通指挥和疏导,对抢险工地的治安秩序进行维护。

23、各街道办事处:组织部署开展防台风工作,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检查防御台风落实情况;负责督促检查属地管理范围内在建工地暂停作业;对危险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山体滑坡山泥倾泻、简易房、老旧房屋等危险地带的人员进行转移安置,对辖区险情灾情进行处置,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24、应急抢险队伍集中待命,准备随时投入抢险救灾。

5.1.4  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上级或领导结合实际情况指示要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1.4.1  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与协调

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在区三防指挥室坐镇指挥。当总指挥赴现场指挥时,指派一名副总指挥在区三防指挥室开展协调联络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各街道除外)在区三防指挥室开展联合值守。各成员单位行政一把手、三防责任人到岗,督促落实各自预案的准备工作,并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相应的防风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

5.1.4.2  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1、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及抢险救灾队伍所需经费的立项,协调商业企业做好受灾居民日用必需品供应工作;协调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在地铁媒体上发布三防信息,提示乘客关注灾害性天气情况,调整出行安排,注意人身安全。

2、区教育局:向师生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在校师生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开放临时避难场所。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南山供电局做好区域供电保障工作。

4、南山公安分局: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对出现灾情的区域实施警戒,开展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

5、区民政局:组织做好福利机构和人员防台风安全工作。协助灾后救助及救灾捐赠。

6、区财政局: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协调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7、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按照区地质灾害防治牵头部门工作安排,协助配合其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落实相应防御措施;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赶赴现场参与调查,协助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8、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负责灾区环境监测,处置环境突发事件。

9、区住房建设局:督促检查全区在建工地(含在建轨道工程)停止一切作业,关闭工地用电总闸,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安全管理,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物业管理公司更新小区防风防汛提示、落实管理范围内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御措施等;督促燃气公司加强巡检,必要时投入抢险救援;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简易房、老旧房屋等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安置工作;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赶赴现场参与调查,协助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10、南山交通运输局:督促车站做好车辆停运防风安全工作,通过其所管辖范围的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已连接移动视讯的)等工具,滚动播出和及时更新预警及防御抢险救灾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督促各相关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按照预案落实防御措施,全力开展交通场站防风工作;组织开展道路和交通设施抢险抢修。

11、区水务局:负责协同区应急管理局处置台风影响期间发生的水务工程设施突发事件,为区三防指挥部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按照预案调度水利工程和防洪排涝设施,及时部署抢险行动,动员组织相关力量开展抗洪抢险等工作。

12、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督查所管辖的A级旅游景区关闭情况,文体场馆活动停止、游客疏散安置等情况,排查隐患并及时处理;指导有关单位对行程推迟、暂缓或取消的旅客做好疏导服务;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做好防风安全。

13、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14、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三防指挥部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报送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省市领导防灾指示、批示精神;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告知公众,做好避险人员管理、服务;做好台风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报告,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

15、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力量对有关市政设施进行加固,督促相关单位对挡风广告牌、城市照明设施和高空作业设施等进行加固;台风来临前,大幅度修剪树木,组织开展地面垃圾清运,及时清除影响安全的损毁树木、设施等。

16、区建筑工务署:督促所管辖的在建工地停止一切作业,关闭工地用电总闸,除必要人员外,所有人员应留在确保安全的室内;组织所管辖在建工地检查防风措施落实情况,并在危险区域挂出警示标志,疏散、撤离有关人员。

17、南山交警大队:负责疏导交通,保证道路畅通。

18、市消防支队南山区大队: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必要时负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

19、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南山大队、南山海事局、街道办事处:确保渔船避风、海上渔业作业人员上岸避险;做好海上险情处置准备,组织开展海上险情处置工作。

20、南山供电局、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南山分公司、市水务集团前海分公司:加派力量抢修损毁设施,并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障排水通畅,保障水、电等正常供应。

21、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停止户外作业,疏散危险区域人员,切断危险区域供气;及时处置险情灾情,保障救灾人员安全。

22、区委宣传部:统筹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避难避险指引防御措施、抗灾救灾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

23、西丽水库管理处:加密观测水库降雨量、水位等气象水文参数;加强对大坝、溢洪道及引(供)水等工程设施的检查;增加水库降雨量、水位、引(供、泄)水量等水雨情参数的观测次数;抗洪抢险组待命,负责水库泄洪及抢险救援等工作。

24、各街道办事处:动员和组织辖区力量投入防台风工作,领导坐镇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风措施;负责督促检查属地管理范围内在建工地停止一切作业,并检查在建工地危险区域防风措施落实情况,疏散、撤离相关人员;对辖区险情灾情进行处置,协助做好群众撤离、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5.1.5  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上级或领导结合实际情况指示要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1.5.1  不同情况下的行动重点

I级应急响应行动按台风影响前、中、后期,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为台风预警发布后到台风影响加剧前。这段时期风雨影响还不明显,必须抓住时机组织转移避险、重点防护。主要行动是全力转移安置危险区域群众;全力强化危化品仓库、水库水闸等重要场所关键设施的防护;要求全区与抢险救灾无关的人员立即返回安全住所或进入避难场所。提醒群众适当储备生活必须品。

第二种情况为台风严重影响期间(包括台风眼移动到我区,风力短暂减弱期)。这段时期强风暴雨影响严重,抢险救灾行动本身面临巨大困难和危险。在此情况下应力保人身安全。要求与抢险救灾无关的所有人员继续停留在安全场所直到台风警报降级或解除;针对重特大险情灾情采取应急行动。

第三种情况台风影响后期,警报降级或解除。此时要全力抢通关键道路、抓紧恢复重要场所的交通、通信和能源,为迅速大规模开展抢险救援创造条件。

5.1.5.2  Ⅰ级应急响应的指挥与协调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在区三防指挥室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总指挥、常务副指挥:在区三防指挥室指挥抢险救灾。当总指挥赴现场指挥时,指派一名副总指挥在区三防指挥室开展协调联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

联合值守: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街道除外)到指挥室参与联合值守。

5.1.5.3  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1、区三防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委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按照I级响应的不同情况,全力做好各项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2、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南山大队、南山海事局、街道办事处:立即通知各港口码头和船舶,采取措施防止船舶和浮动设施走锚、搁浅或碰撞。

3、南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南山区大队:按照命令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4、南山供电局、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在保证防风正常供电的前提下,视实际情况断开对公众有危险的部分电源。

5、西丽水库管理处:实时关注水库水位情况,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时,应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抗洪抢险组随时待命,结合实际情况配合专业人员投入抢险工作,对出现的险情实施抢险作业。

6、区委宣传部:统筹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播放防台风和抢险救灾信息;重点做好避难避险指引、台风动态、防台风动员及防御措施、抗灾救灾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5.2  应急响应结束

5.2.1  防风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响应级别结束,转入新响应级别。

5.2.2  区三防指挥部根据综合情况,按照市三防指挥部指令,发出通知宣告防风应急响应结束,转入救灾善后工作阶段。关注级应急响应在白色台风预警信号解除后自动结束,Ⅰ级应急响应结束指令由市三防指挥部发布后,区三防指挥部同步结束。

5.3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5.3.1  风情、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

5.3.2  信息报送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5.3.3  区三防各成员单位应定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组织防御和抢险救灾及三防指挥部指令通知落实的汇总情况。关注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6小时报送一次,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3小时报送一次,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小时报送一次。

5.3.4  重大风情、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由区三防指挥部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

5.3.5  防御和抢险救灾信息由区三防指挥部统一审核,向社会公布。

6、重点防风区域人员转移处置

6.1  人员转移方案

各成员单位都要组织专门人员针对可能受强风影响的区域分别编制人员转移方案,转移方案涉及内容要详实、到位、不留空白、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加强预案演练。人员转移方案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6.2  人员转移对象

超强台风来临前,急需转移人员包括:危旧房屋住户,出海船只及海上作业人员,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人员,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及在建工程附近的人员,简易建筑、工棚和低洼易涝区域人员,各类交通工具乘务员、行人、游客等户外人员,居无定所人员。

6.3  人员转移原则

6.3.1  人员转移按就近原则实施,以社区为工作单元,各社区负责集中收拢辖区内转移对象,按拟定路线转移至指定的避难场所。各社区设责任人与联络员,负责人员收拢指挥与联络。避难场所设责任人与联络员,负责人员接收工作指挥与联络。武警、公安等部门负责维持现场秩序。

6.3.2  当辖区内避难场所不足以容纳需转移人员时,由区政府(办事处)报请上一级政府,组织人员往外转移。

6.3.3  人员转移去向为已建成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或政府指定的不易受台风暴雨侵害的安全坚固场所。

6.4  人员转移要求

6.4.1  全区人员转移工作由区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6.4.2  各部门、街道负责事前统计辖区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设立台帐,并拟定转移路线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6.4.3  当出现重大险情且无法被控制时。区域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并发出转移申请,同时协调好区政府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的转移工作。必要时,可向驻深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请求援助。

6.5  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

当发生重大灾情时,区三防指挥部按照预案和市三防指挥部的相关要求,发布受影响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方案。

1、区发展改革部门迅速组织抢险救灾物资与器材供应。

2、区公安分局、南山交警大队迅速组织灾民疏散、撤离及救生,维护现场交通,确保交通通畅。

3、区交通部门根据现场转移人、财、物所需要求,准备安排相应的车辆船只,保证抢险救灾顺利进行。

4、区住建部门、区建筑工务署、供电等部门迅速启动应急机制,保证救灾的通讯通畅

5、区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急救,并提供相应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6、区应急管理部门迅速组织灾民安置,保障其基本生活。

7、善后处置

7.1  救灾救济

7.1.1  区政府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7.1.2  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7.1.3  区民政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救助,优抚死难者家属;红十字会、民政系统组织开展社会捐助。

7.1.4  区财政局予以适当补助,帮助灾民灾后重建家园;征用人工、物资按市场价格由财政补偿,资金由征用主体的同级财政安排。

7.1.5  区卫生健康局抓紧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医疗队伍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疫病流行。

7.2 灾后复产

7.2.1  受灾地方迅速组织做好灾后复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水务等设施。

7.2.2  各保险部门积极宣传防灾防损,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7.2.3  三防部门组织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工作,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情况;总结防台风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台风能力。

7.3  防风工作评估

7.3.1  每年、每次台风影响过后,三防部门对防台风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进行评估,对重特大灾害形成专项评估报告,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台风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不断提升城市的台风防御能力。

7.3.2  对在防风抢险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犯有错误、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风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建议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保障措施

8.1  通信和信息保障

8.1.1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应公布抢险救灾电话,同时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媒体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市民发布预防和抢险救灾动态,通知市民及时防灾避险。

8.1.2  通信网络主要以公共通信网为主,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风信息畅通的责任。遇突发事件,各通信运营部门提供抗洪抢险通信保障。计算机互联网和其他无线对讲系统应作为防风及抢险救灾通讯联络的辅助方式。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风通信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8.2  抢险救援保障

8.2.1  抢险队伍的组织与指挥

当预报可能发生灾情时,根据三防指挥部的命令,抢险队伍向指定地点集结。当某一地段或水库可能出险时,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命令,由区武装部按照部队、民兵防风抢险方案,组织部队官兵和各民兵应急抢险队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并在抢险组的指导下进行有效的抢险救灾工作。

8.2.2  抢险队伍的组成

应急抢险队。由区武装部负责组建,以驻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组成抗洪抢险第一线主力队伍,担负抗洪抢险任务。

水利工程抢险技术指导组,由区水务局负责组建。

市政工程抢险技术指导组,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建。

建筑及边坡抢险技术指导组,由区住房建设局负责组建。

抢险常备队,由各街道办负责组建。

电力、通讯线路抢修队,在电力、通讯线路中断情况下,由电信、供电部门各组织抢修专业队伍,对毁坏的线路进行抢修,保证通讯、供电正常。

抢险治安队,紧急情况下,由南山公安分局组织治安队伍对抗洪防风区域道路实行特别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抢险宣传队,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驻区新闻媒体技术人员到现场拍摄录像、采写新闻,负责宣传报导。

以上抢险队伍每年汛前由组建单位将队伍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报区三防办备案,必须服从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8.3  物资资金保障

区级三防应急抢险物资由区三防办统一购置、库存、调配,存放地点位于南山区学府路板桥泵站和西丽麻磡仓库。

8.3.1  区发展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协调制订全区各类抢险救灾物资筹措计划,采取通用储备与专用储备相结合、固定储备与消耗储备相结合、仓储调拨与社会征用相结合的形式,物资储备资源可基本满足防台风应急需要。

8.3.2  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南山交通运输局、南山供电局、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南山分公司、市水务集团前海分公司等单位,按照行业标准要求,指导相关单位分别储备足够的专项物资、装备、器材,保证调得出、用得上。

8.3.3  各街道办事处分别建立三防专用物资储备仓库,按照预案和有关定额标准,储备防台风救灾物资装备。在高风险区域周边就近存放橡皮艇、救生圈、救生绳、警示标示牌、常用防洪物料和抢险工具,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能够迅速调用。

8.3.4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区级抢险救灾资金,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灾情,争取上级支持。

8.4  其他专项保障

8.4.1  区政府、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现场人员的安全保护,按标准规范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实施抢修抢护作业、加强现场管理,严防抢险救灾人员伤亡事故。

8.4.2  区教育局、区文体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制定人员安置和避险应急预案。

8.4.3  南山公安分局制定抢险救灾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方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抢险地带和重要部位社会稳定,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

8.4.4  南山交通运输局针对公路特点,制定各行业防风预案,保证防风抢险救灾顺利进行。

8.4.5  区卫生健康局制定灾区疾病防治预案,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开展抢救伤员、防疫消毒等工作,防止疾病控制疫情。

8.4.6  南山供电局、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制定防风应急救援临时供电预案,保证防风指挥机构和抢险救灾行动用电。

8.4.7  三防指挥部定期举行人员疏散、人员搜救、工程抢险等领域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9、预案管理

9.1  预案修编增编

各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水库与河道管理单位每年初对预案进行修编、完善并及时公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实际,开展预案演练和相关培训工作。重要防风区域、防洪设施、大型在建工程、重点度汛项目等责任单位要分类编制专项预案,注重与区防风预案建立科学衔接机制,不留空档。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管理,每年年初结合工作实际对预案进行修编、完善并及时公布。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各项预防工作,并启动各自的防风预案,做好各预案的衔接工作。

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每年编制本预案的实施方案,并报区三防办备案。

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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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山区应急管理局责任编辑: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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