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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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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晋市政办〔2014〕43号)和《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晋市政办〔2014〕75号)经市政府同意合并,重新修订为《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执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机制,有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市交通安全畅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通知》《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减轻损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快速反应,加强协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造成道路通行条件缺失和道路交通事故、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危险的应对工作(高速公路上发生以上情形的执行《晋城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成立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其组成为:

总 指 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晋城公路分局局长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晋城公路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应用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化和旅游局、晋城市无线电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晋城支队、市银保监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山西交控晋城高速公路分公司。

2.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称“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担任。

2.2.1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处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决定市级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3)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置重大问题;

(4)协调相关部门和行业领域加强风险防控、监测预警等预防性工作;

(5)指导县级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工作;

(6)发布或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7)确定突发事件中各级各部门应急职责,总结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奖惩事宜。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制定并实施调整应急救援措施,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3)负责应急处置中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市指挥部下达的任务;

(4)开展应急预案的修订及应急工作培训、日常演练等;

(5)协调推进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6)配合相关部门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7)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日常监管,协调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治安部门负责应急区域内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指挥中心负责日常接处警,及时上传下达,协调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的应急处置工作;交警支队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以及应急指令,及时安排警力,实施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置和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启动应急响应,最大限度保障医疗、消防、环保等救援通道的畅通。应建立应急时调配事故勘查车辆、应急指挥车辆、清障车辆、通讯和防化、防暴装备等应急保障机制。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按照市指挥部提供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等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牵头组织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较大涉险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管辖道路冰、雪、积水及时清理,组织道路抢修及保通工作,当遭遇大雪、强降雨等灾害时,动员社会力量、征用救援车辆进行抢险救灾,确保公路畅通;对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及时整改,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短期内无法治理的道路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及时设立提示标志等临时性管控措施。组织、协调紧急物资和应急人员的运输工作,负责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保证应急“绿色通道”畅通;组织指导运输企业合理调整恶劣天气营运客车的运行班次、路线、范围,监督检查营运客车禁止通行路段执行情况和营运客车规范营运情况;协助调查组评价公路状况对事故的影响,对存在可能发生次生事故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应建立应急时调配备用的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吊车、推土机、挖掘机、清障车辆、扫雪车辆以及融雪剂等装备材料,用于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等设备的应急保障机制。

晋城公路分局:负责管辖道路冰、雪、积水及时清理,组织道路抢修及保通工作,当遭遇大雪、强降雨等灾害时,及时上报地方政府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抢险救灾,确保公路畅通;对因公路技术标准不满足规范要求发生的交通事故路段及时整改,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短期内无法整治的道路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及时设立提示标志等临时性管控措施;协助调查组评价所属道路状况对事故的影响,对存在可能发生次生事故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应建立应急时调配备用的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吊车、推土机、挖掘机、清障车辆、扫雪车辆以及融雪剂等装备材料,用于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等设备的应急保障机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清除城市主要道路的冻冰、积雪、积水,组织应急处置、抢险抢修;协助调查组评价所属道路状况对事故的影响,对存在可能发生次生事故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应建立应急时调配推土机、挖掘机、吊车及搭建临时建筑的设备和物资等应急保障机制。

市气象局: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天气状况的监测和预报;提供短时临近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情报,并具体到区域、路段;根据天气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程度制作并发布“交通安全天气状况预警”。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指令和需求,协调周边市、县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

市教育局:负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涉及学生交通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工作,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的培训。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环境污染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并提供可能诱发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防控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污染善后处置工作。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在交通事故涉及外国、港澳台相关人员情形下,负责对外联系、协调和提供外事政策指导及相关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运输食品、药品的车辆发生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容器出现故障的,负责予以协助配合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配合交通部门监测自然地质灾害及次生地质灾害对道路交通安全影响程度、范围、时间,提出短期、中长期的防控、减轻及解决等建议。

市民政局:负责解决滞留人员的生活困难,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做好遇难人员的遗体火化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经费的保障工作。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市大数据应用局:根据市指挥部及市委宣传部的统一安排,在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晋城在线”发布相关信息。

市政府新闻办:根据市指挥部授权或批准,配合有关部门,协调相关媒体记者,做好处置市道路交通安全等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旅游客运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旅游景区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负责协助和配合工作。

晋城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的频率的技术保障工作;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以抢救人民生命财产为主的灭火等抢险救援工作。应建立应急时调配消防车辆、无齿锯、液压扩张器、灭火器材、强光照明、空气呼吸器、隔热服、防化服等防护设备的应急保障机制。

武警晋城支队: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排险救援,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应建立应急时调配应急救援车辆、防暴装备、各种救护装备、野外露营装备等应急保障机制。

市银保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承保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支付或垫付伤者抢救治疗费用、死者丧葬费用并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市防震减灾中心:负责地震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提供震灾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范围、程度、时间,跟踪震情趋势并提出相应的防控建议。

山西交控晋城高速公路分公司:负责对在与高速公路连接的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予以配合协助处理。

2.3  应急工作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市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善后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7个工作组,针对性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可结合实际增加或减少。

2.3.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组成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晋城市无线电管理局、武警晋城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统筹调配救援力量及设备装备,督促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各项指令,研判突发事件态势,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信息。

2.3.2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交通事故抢险救援由市公安局牵头;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道路基本通行条件缺失抢险救援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组成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晋城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中受困、伤亡人员的搜救,抢通道路,监测控制并排除现场险情,评估损失,与医疗救援组协调配合,互通信息。

2.3.3  医疗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组成单位: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调配紧急医疗救援力量,开展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接诊和心理援助、医疗卫生保障等工作;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核实统计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等信息。

2.3.4  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组成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武警晋城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保障应急处置现场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流疏散事发区域滞留车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开辟抢险救援通道。

2.3.5  善后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组成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局。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落实受困人员临时救助工作,协调调集受困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组织群众转运撤离事发区域;保障应急资金,开展伤亡人员相关赔付及抚恤等善后工作。

2.3.6  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组成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职责:根据现场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2.3.7  专家咨询组

牵头单位:市指挥部办公室。

组成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主要职责:根据事件类型调集专家库专家,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咨询。

2.4  应急联动机制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火灾或车辆变形严重需破拆时通知消防救援部门联动;涉及人员伤亡时通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20急救中心联动;涉及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和乙类传染病)人员时立即通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中心联动;涉及正在押运罪犯的车辆或运送大额钞票、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车辆的事故通知武警部队或相关部门联动;涉及学生伤亡的事故通知教育部门联动;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辐射物时通知军分区、武警部队、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部门联动;事故发生在桥梁上、隧道内的,通知桥梁、隧道所属管理部门和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联动,及时发布信息,设置警示标志,指挥疏导桥梁上或隧道内滞留车辆、人员尽快驶离桥梁、隧道,防止在桥梁、隧道两端形成拥堵;事故发生在受地质灾害影响的道路上,通知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动。

3  预警

3.1  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1.1  一级(红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道路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1)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暴雨、暴雪、能见度≤10米的浓雾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

(2)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国(省)道和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阻塞,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3.1.2  二级(橙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道路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1)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暴雨、暴雪、能见度≤20米的浓雾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

(2)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国(省)道和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阻塞,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3.1.3  三级(黄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道路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1)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暴雨、暴雪、8级以上大风、能见度≤50米的特强沙尘暴或者大雾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且涉及四个(含)以上乡(镇)的。

(2)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国(省)道和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阻塞,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

(3)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雨雪等原因,将导致国(省)道、高速公路等主干道大面积积雪、结冰的。

(4)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其他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

3.1.4 四级(蓝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道路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2 预警发布和解除

橙色以上预警:报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的省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黄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市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蓝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市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有事实证明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立即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因天气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变化可能或者已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时,相关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广播、电视、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各通信运营商、新闻网站,以及交通运管部门和企业的营运车辆GPS监控平台、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板等,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在接到气象、公安交管等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优先、快速、免费”的原则,在确定发送范围后三十分钟内播发。

3.3 预警响应

3.3.1  蓝色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晋城公路分局等相关道路管理部门依据职责立即做出响应,相关负责同志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道路管养单位的巡查人员应上岗对隐患部位进行适当的处置,并调阅相关资料,配合交警部门对交通进行局部断行,防止隐患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其他相应措施。

3.3.2  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市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带班负责同志应及时掌握情况,做好随时赶赴现场的准备。

市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突发事件预警情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晋城公路分局等相关道路管理部门到场后依据职责组织对事发现场进行查勘,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并及时上报信息。

3.3.3  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及时做好现场应急通讯和视频连线;视情况协调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组建现场指挥部。

道路管理部门组织现场勘查及监测等工作。相关专业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各保障部门备齐人员物资,接到命令后5分钟内出发。

专家组进驻市应急指挥中心或事件现场,对事态发展做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

3.3.4  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和各保障部门备齐物资,到达事件现场随时进行相关处置工作。

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预警响应可随时转入应急响应,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处置。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与程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紧急程度,应急响应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

4.1.1  一级响应

4.1.1.1  一级响应启动条件

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市指挥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伤亡的;

(2)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造成或可能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伤亡,或可能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等严重影响的;

(3)出现灾害性天气或自然灾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阻断交通涉及晋城市行政区域内3个以上县(市、区)的;

(4)事故发生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但有可能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

(5)超出市指挥部实际处置能力,需要上级支援的;

(6)事故处理跨越晋城市范围内县(市、区)行政区域的;

(7)市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形,评估综合因素认为应当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

4.1.1.2  一级响应启动程序

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经评估预测后,向市指挥部提出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4.1.1.3  一级响应措施

(1)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的发生;

(2)市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成立现场指挥部,市指挥部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

(3)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5)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6)视情及时请求上级支援;

(7)做好突发事件的舆情引导工作;

(8)上级指挥部接管指挥权后,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的全面配合工作。

4.1.2  二级响应

4.1.2.1  二级响应启动条件

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市指挥部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的;

(2)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伤亡,或可能造成一定环境污染;

(3)出现灾害性天气或自然灾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阻断交通涉及晋城市行政区域内2个县(市、区)的;

(4)事故发生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但有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

(5)超出县指挥部实际处置能力,需要市级指挥处置的;

(6)市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形,评估综合因素认为应当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

4.1.2.2  启动程序

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经评估预测后,向市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总指挥决定启动二级响应。

4.1.2.3  二级响应措施

(1)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的发生;

(2)市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成立现场指挥部,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

(3)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5)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6)视情及时请求上级支援;

(7)做好突发事件的舆情引导工作。

4.1.3  三级响应

4.1.3.1  三级响应启动条件

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市指挥部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伤亡的;

(2)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伤亡的;

(3)出现灾害性天气或自然灾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甚至涉及县(市、区)阻断交通的;

(4)事故发生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但有可能发生上述(1)(2)情形突发事件的;

(5)市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形,评估综合因素认为应当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

4.1.3.2  启动程序

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经评估预测后,向市指挥部提出应急相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三级响应。

4.1.3.3  三级响应措施

(1)指导县(市、区)应急指挥部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全面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县级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的发生,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4)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5)做好突发事件的舆情引导工作。

4.2  先期处置

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医疗急救部门是应急响应的第一响应队伍,县级人民政府是应急响应、先期处置的第一组织责任单位;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应急能力时,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援助。公安交警部门接到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报警或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视情立即通知卫生、消防等部门,并迅速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开展先期处置,设置警戒标识,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二次事故等次生灾害发生;必要时公安交警部门要实施交通管制,并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救援车辆通行。突发事件达到市级响应条件时,公安交警部门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通过公安机关报事发地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未达到响应条件的按各自职责稳妥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接报后,应按相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特别严重、紧急事项可越级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4.3  信息报送与处理

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按照要求向市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处置信息。

(1)初报:一、二级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1小时内上报到市政府值班室(电话:2198345、传真:2037755);紧急情况下可采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在30分钟内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处置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已采取及即将采取的应急措施;已掌握的其他初步情况;应急具体负责人及联络人的有关情况。

(2)续报:应急处置期间根据处置进展情况随时上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应急处置结束后24小时内上报;可采用网络或书面形式,处理结果报告的内容包括应急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4.4  信息发布

发布新闻是由新闻报道组根据调查的证据确认后,报经指挥部审核后授权相关部门发布。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等。

4.5  应急处置

根据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事件类型、性质、程度、时间的不同,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明确主次,强化配合,联动处置。

(1)受恶劣气候影响的应急处置中,主要围绕路面结冰、积雪、积水等的清理、养护来展开,在属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交通、住建、公路等部门牵头组织,其他单位配合实施。

(2)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应急处置中,主要围绕地质灾害对道路交通安全影响程度、范围、时间及防控建议,做好现场道路、桥梁和隧道等通行设施的抢修来展开,在属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交通、公路部门牵头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协作,其他单位配合实施。

(3)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出现危险的应急处置中,主要围绕控制危化品泄漏,减轻或控制污染危险来展开,由公安交管或公路管理部门封闭现场,中断交通,及时通知应急和环保部门,在属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应急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消防救援、环保、交通运输部门协作,其他单位配合实施。

(4)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过程中出现危险的应急处置中,主要围绕防止发生火灾、爆炸或减轻火灾、爆炸损害影响来展开,由公安交管或公路管理部门封闭现场,中断交通,及时通知公安、消防救援和应急等部门,在属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公安、消防救援部门牵头组织,应急部门、武警部队协作,其他单位配合实施。

(5)发生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中,主要围绕现场伤亡人员的救援、事故后果和等级的调查、事故现场封闭和交通管制、开辟绿色救援通道来展开,由公安交管或公路管理部门封闭现场,中断交通,及时通知公安、消防救援和应急、卫生医疗等部门,在属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公安、交通、卫生部门牵头组织,应急部门、消防救援部门、武警部队协作,其他单位配合实施。

(6)其他未尽类型突发事件按涉及行业由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开展应急处置。

4.6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部门确认,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或预警情形已消除,可向指挥部提出响应结束的请示,由指挥部审核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5  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预警信息、应急响应、处置能力、保障水平、协同作战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5.1  善后处置

善后工作由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善后费用由事故责任人、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解决。

5.2  保险理赔和社会救助

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及法定连带责任人暂时无支付能力而需要救助的,相关保险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先行垫付伤者抢救治疗费和死者丧葬费,并积极开展赔付工作,尚存在困难的,按照《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上述情形尚不足以解决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同级财政部门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由当地人民政府垫付。

5.3  调查和评估

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工作由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牵头依法进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6  应急保障

6.1  基础保障

(1)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加强对各有关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监督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公路和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因道路技术标准不满足规范要求发生交通事故路段的治理力度,完善标志标线,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3)公安机关要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部门和运管机构要加强驾驶人培训学校管理;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中设置应急救援培训的内容,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车辆所属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同时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容器的定期检验等工作,确保容器符合国家规定。

(6)应急部门牵头,环保、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车辆紧急停放场所。

6.2  信息保障

(1)公安机关应完善110、122和119接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的信息收集、研判、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2)每个成员单位要明确办公或值班电话,并由专人值守,确保联络畅通。

(3)单位和个人发现大型客车、校车、旅游车、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和道路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110、122或119)或有关主管部门,接警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立即进行核实调查,视情上报,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6.3  装备保障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处置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装备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制度,加强各项物资储备,做好应急准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救援抢险工程装备、应急物资能够及时调拨,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求。

6.4  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演练、宣传培训等工作相应纳入应急经费予以保障。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征用的各种社会车辆、财产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7  附则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7.1.1  应急宣传

各成员单位应当向社会广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的相关法律法规、遇险自救互助知识技能,提高交通参与者防范意识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7.1.2  应急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成员单位要提高对应急处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实际开展各类应急培训,并将应急预案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储备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应急处突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7.1.3  应急演练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警处置的演练,提高处置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7.2  奖惩

各级人民政府对处置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及时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直接责任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7.3  预案制定与发布

(1)本预案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组织制订,由市政府办公室发布。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本地、本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7.4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5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解释。

7.6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4〕75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4〕43号)同时废止。

8  附录

8.1  指挥体系组织架构图.doc

8.2  市级应急响应流程图.doc

8.3  应急工作联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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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城市人民政府责任编辑:韩青]
官方微信号:tezhongzhuangb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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