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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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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2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2 县(市、区)、丽水开发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2.3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3 监测预报预警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4.2 风险提示

4.3 风险管控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

5.2 应急响应行动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4 抢险救援

5.5 信息报送

5.6 信息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部署

6.2 灾情核查

6.3 灾后恢复

6.4 复盘评估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和丽水市直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职责,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工作中严格落实“提前、提级、扩面”工作举措,坚决纠正和克服“天灾不可抗、伤亡免不了”的消极思想、“不是地质灾害点就不需要人员转移”的麻痹思想、“干部只要到岗就是尽责”的免责思想、“台风一走、风险也走”的松懈思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1.1 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

市政府设立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水利的副市长担任,市防指副指挥长由丽水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市防指成员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武警支队、丽水银保监分局、市人防办、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国网丽水供电公司、丽水市通信发展办公室、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丽水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丽水市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电信丽水分公司、中国移动丽水分公司、中国联通丽水分公司、中国铁塔公司丽水市分公司、丽水高铁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负责人组成。

市防指办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水利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2.1.2 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应急响应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组织综合会商分析,提出防御对策。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专报信息等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拟订领导讲话提纲、汇报材料和总结报告,拟订防汛抗旱简报,向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等工作。该组由市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牵头,二级以上响应由市防指办公室主任牵头,市防指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视情参与。

(2)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负责风险监测、研判、提示、管控等工作。该组由市防指办公室副主任牵头,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参与。

(3)舆情信息组: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以及会商分析、动员部署、领导检查等方面的宣传报导,联络新闻媒体和开展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等工作。该组由市委宣传部分管对外宣传和舆情管控负责人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参与。

(4)抢险救援组:承担重大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性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联系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该组由市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丽水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国网丽水供电公司、丽水市通信发展办公室、中国电信丽水分公司、中国移动丽水分公司、中国联通丽水分公司、中国铁塔公司丽水市分公司、丽水高铁站等部门(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参与。

2.2 县(市、区)、丽水开发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县(市、区)政府和丽水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应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由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县级人武部、民兵力量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明确职责分工,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洪涝台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领导,建立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

2.3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级防指和乡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各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旱情、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有关防指,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有关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各级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同级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市级预报细化到乡镇(街道),县级短临预报细化到村(社区)。

各级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市级向县(市、区)发布未来24小时预报预警,县级向村(社区)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应急专题地图、三维辅助分析和评估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各级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

建立汛期市、县防指汛情日报、周报和洪涝台旱重要信息应急专报制度。市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等部门每日上午8时30分向市防指报告前一天天气情况、水雨情和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等信息;各县(市、区)、开发区防指每周五8时30分向市防指报告本周相应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通过会商研判,对灾害可能达到应急响应级别的,市级相关机构和单位接收到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后,应在预报灾害发生前36小时通过会议部署、下发文件、发布预警等形式发布预警指令。县级机构和单位接收到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和市级预警指令后,应在预报灾害发生前24小时通过会议部署、下发文件、会商研判等形式进行统筹协调,开展灾害防御工作。乡镇(街道)接收到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和县级统筹协调指令后,要将各类信息快速传递到基层一线。同时,应在预报灾害发生前12小时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开展灾害防御具体工作。村(社区)在接收到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和乡镇(街道)部署指令后,要将预警信息快速传递到户到人。同时在预报灾害发生前6小时落实具体人员,在驻村干部指导下,确保危险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到位。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汛期,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市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市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市、区)、开发区防指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等部门应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并报市防指,由市防指统一向有关县(市、区)、开发区防指发送风险提示单。

4.3 风险管控

县(市、区)、开发区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市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市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向市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市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地区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上级防指。县(市、区)、开发区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与市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县级防指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5.1 事件分级

5.1.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消息,并预报未来可能影响我市。

(2)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四个或以上县(市、区)将发生较大范围50毫米以上降雨;或实况出现三个或以上县(市、区)24小时面雨量达50-80毫米(不含),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不含),并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瓯江干支流大溪(丽水站)或龙泉溪(龙泉站)、瓯江(鹤城站)、松阴溪(靖居口站)、好溪(秋塘站)、小溪(巨浦站)等两个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4)半数以上县(市、区)的综合气象干旱指数均达到轻旱,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1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万人。

(5)经过会商研判,市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5.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预报台风将在厦门以南或椒江以北登陆,并将给我市带来一定影响。

(2)三个或以上县(市、区)24小时面雨量达80-100毫米(不含),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不含),并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瓯江干支流大溪(丽水站)或龙泉溪(龙泉站)、瓯江(鹤城站)、松阴溪(靖居口站)、好溪(秋塘站)、小溪(巨浦站)等两个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预报达到保证水位。

(4)三个或以上县(市、区)的综合气象干旱指数均达到中旱,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15%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万人。

(5)经过会商研判,市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5.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预报台风将在厦门到椒江之间登陆,并将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

(2)三个或以上县(市、区)24小时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不含),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不含),并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瓯江干支流大溪(丽水站)或龙泉溪(龙泉站)、瓯江(鹤城站)、松阴溪(靖居口站)、好溪(秋塘站)、小溪(巨浦站)等两个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达到保证水位,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4)1个或以上县(市、区)的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 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3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0万人。

(5)经过会商研判,市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5.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台风将在福州到温州之间登陆,并将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

(2)三个或以上县(市、区)24小时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瓯江干支流大溪(丽水站)、龙泉溪(龙泉站)、瓯江(鹤城站)、松阴溪(靖居口站)、好溪(秋塘站)、小溪(巨浦站)等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全面超过保证水位,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4)1个或以上县(市、区)的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 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4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0万人。

(5)经过会商研判,市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及以上人员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市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市防指副指挥长视情连线有关县(市、区)和开发区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市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市水利局每日8时、12时、16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9时报告全市地质灾害情势分析和灾险情情况,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7)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县级防指和开发区防指每日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9)市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需明确专人,协同防指办做好值班值守信息报送。

(10)接收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后,市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到”,并按防指相关指令要求报告落实情况。

5.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及以上人员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市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县(市、区)和开发区防指。

(3)市防指办公室副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值班。

(4)市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市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天9时报告全市地质灾害情势分析和灾险情情况,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7)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联络员进驻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8)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县级防指和开发区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0)接收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后,市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到”,并按防指相关指令要求报告落实情况。

5.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及以上人员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市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县(市、区)和开发区防指。必要时,提请市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4)市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6)市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7)市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天9时报告全市地质灾害情势分析和灾险情情况,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9)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等成员单位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丽水军分区、丽水武警支队、国网丽水供电公司、丽水市通信发展办公室等成员单位联络员进驻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10)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县级和开发区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2)接收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后,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到”,并按防指相关指令要求报告落实情况。

5.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市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市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县(市、区)、开发区防指。必要时,提请市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

(6)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7)市气象局每日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8)市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天9时报告全市地质灾害情势分析和灾险情情况,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10)市防指全体成员进驻市防指。

(11)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1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2)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县级和开发区防指每日7时、11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13)接收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后,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到”,并按防指相关指令要求报告落实情况。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1 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当地防指请求,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2 台风灾害。

(1)相关地区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水上船只回港避风,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施。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5.3.3 山洪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时,相关地区防指应: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5.3.4 水利工程险情。

(1)当地防指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2)型水库(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瓯江干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市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应当地防指请求,上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5 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允许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4 抢险救援

各级防指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以请求上级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上级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市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地方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防指要求,丽水军分区、丽水市武警支队组织所属民兵、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市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县级防指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市防指。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立足于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5.5 信息报送

市防指应及时向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专报形式向市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各级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市级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市防指,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和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县(市、区)和开发区防指应在2日内将总结报送市防指。

5.6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级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应提前报告上级防指。发布信息涉及人员伤亡情况,应提前报告省、市两级防指。

重特大灾害事件发生后,当地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各级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市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市气象部门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市已无明显影响。

③主要河流代表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各级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5)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根据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情况,适时开展转移人员回流工作。经评估确认安全,村(社区)负责人、驻村干部、乡镇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实施转移人员回流。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防汛防台抗旱中自然灾害救助按《丽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执行。

6.2 灾情核查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6.3 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全部抢通前,市级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经信管理等单位应派员驻守市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6.4 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县(市、区)、开发区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省、市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市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丽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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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责任编辑:孔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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